谁说朱令案缺乏有力证据?!朱令案中无法毁灭的证据和事实

henr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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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harmcology 于 2013-5-10 04:44

最近看到又有人开始搅混水了,心里有个声音一直催逼我应该要把自己所知道的说出来。我昰学药理的。我关注朱令案已很久了,无论是小贝的说法还是孙维的申明我都看过. 为此我曾写过一篇从药理学角度分析朱令案的文章,尽管这篇文章很快就被人删掉了。但昰前些天当我读到小贝对孙维的再次质疑的文章时,发现他已经注意到朱令血铊浓度的证据的重要性,倍受鼓舞。
是的,在朱令案中作案者们把她们能毁的直接证据全毁了,但是在她们毁灭证据的同时也暴露了自己,而且她们无法毁掉留在朱令体内高剂量的铊浓度。下面我就从三个方面来论述朱令案中三个重要而且是互为关联的证据和事实。
证据一:朱令血中的高出致死剂量几倍的血铊浓度, 这个血铊浓度应该是在朱令多次大换血以后测的,那么真实的血铊浓度肯定更高,根据换血的次数和时间应该是可以算出来的。
这就是一个关键证据,为什么呢,这个剂量结合朱令发病的临床表现就反映出投毒方式:多次少量!换句话说,现在被公认的朱令被两次投毒的事实,实际上是朱令在两个时期内反复被动接触毒铊所致。因为这么高剂量要是一次或两次给入,只一个结果:人当场毖命。那么谁有机会能做到这一点呢?谁有机会每天接触到她的生活用品呢?尤其是第二次更加清楚的暴露出凶手的身份〜 她的舍友。因为第一次中毒生病后当她从家里回到宿舍, 身体很虚弱,还有许多功课要j补, 她不再可能再像以前一样花很多时间在课外了,留在宿舍的时间自然多了,然而她的身体却更槽了,不是她的舍友还能是谁?!
朱令律师: 朱令案要弄清一定要有毒理学家或药理学家的介入。 朱令案昰少量多次多途径给毒所致。怎么知道是多途径呢?这正是作案者在毁灭暃证时所暴露的:1 朱令的舍友告䜣朱令的家人"朱令剩下的面包被她们分吃"的谎言;2 朱令宿舍奇怪的失窃案: 只有朱令的生活洗漱用品被偷(如果把铊溶液加入洗发水或洗面奶里,案犯也可以达到一次下药,多次给药的目的)。这两件事再次把作案凶手的嫌疑指向朱令的舍友!为什么这样说呢?且看下文分析:


事实一:有关"朱令剩下的面包被她们分吃掉了"的谎言
为什么说这是句谎言呢?这句谎言的背后又隐藏 什么呢?
对一个得了怪病以致于快死的人( 如果这句话是 指朱令铊中毒确定之前发生的),她剩下的面包,有谁敢吃呢?尤其是女生。即便有不忌讳的饿死鬼,被某一个人吃掉的可能性也许会有,但被几个人分吃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又不是瓜子。再加上她们现在所暴露的与朱令关系紧张,这种可能性更是没有了。若是这句话昰指朱令铊中毒确定之后就更是没有这个可能性了。那她们为什么要撒 这个谎呢?很简单: 毁灭证据。从"分吃"这个信息看,作案人不止一个,但没有人愿意独自承担风险。
事实二: 奇怪的失窃案〜只有朱令生活冼潄用品被偷
失窃案是发生在朱令铊中毒已经确定,保卫科通知朱令的室友要保护些东西之后。请大家思考在借助当时新闻的帮助,几乎全国人民都知道朱令是铊中毒的情况下,有谁会对这些东西感兴趣?。 没错,只有作案凶手!那么有谁能够准确无误的只偷朱令的生活洗潄用品而不碰其她人的东西呢?难道真如孙维和她的同学一再暗示的:这个失窃案表明朱令投毒案另有其人,一定宿舍之外的人干的,因为要是她们的话用不着偷,直接消毁证据就是了。事实真的是这样么?!即使朱令的亲爹亲娘,没有朱令本人或她舍友的帮助,大明大方的拿,都不一定拿对,何況是偷?何况是其他人呢?正是这个奇怪的失窃案再次暴露投毒人的身份〜 就是与朱令朝夕相处的室友!
可以想象,其实在朱令被确定是鉈中毒时,作案者已经慌神了;在接到保卫科的电话时她们已经像热锅上的蚂蚊了!该怎么办???她们岂不想毁掉证据么? 但是有那么容易么?!


保卫科通知她们要保护朱令的生活用品不是没有缘由的: 就是提醒她们不要动朱令的东西,免得她们的指纹留在上面,更不能清洗朱令的东西。大家想一想一个没有洗过的东西和洗过的会有什么区别: 没有洗过的东西上面一定会有朱令的指纹和还可能有残留的铊;而撤底洗过的呢: 没有了残留的铊,但也很难再保留朱令的指纹。
实际上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反应,在朱令铊中毒确定下来时,她们当中有人可能已经开始动手了,该藏的藏,该洗的洗。但是她们马上面临一个难题: 洗过的,没法还原朱令的指纹; 没洗的上面还会有残留的铊。藏又没法全藏(只怪她们下毒面太广了)扔又不敢扔。只要保卫科的人拿到这些东西,她们的嫌疑就立刻暴露!怎么办?无论如何不能让保卫科的人拿到这些东西, 这就是作案者的在高度紧张下的思维焦点。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人来偷,一举两得: 毁了证据,又把案情复杂化。然而, 正如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百虑必有一失。正是这个失窃案再次把嫌疑对准她们。

综上所述,从朱令的面包到她的生活洗潄用品这些证据的被毁灭恰恰反映出投毒者的方式是多途径的,这也正好映证了朱令血中的高铊浓度和临床上的慢性中毒表现。

北京公安: 即便物证全部被毁,难道人证也被毁了么?比如能证明朱令住院前的一两周里是否吃住在宿舍的人?后来找到的朱令的杯子上面还有朱令的指纹么?不破案又不公布真相,不能为被害人伸冤,也不能为嫌疑人洗清,这是什么事?
朱令的室友:如果你们是冤枉的,为什么这么多年对那段时间发生的事一致对外界保持沉默呢?
 
楼主,编辑一下吧,太乱了。标题里都有重复。内容更是重复。就算是对受害人朱令的尊重吧。
 
勿用李昌珏,无须测谎器,破案很简单,只需重新对3个舍友分别录口供: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勿用李昌珏,无须测谎器,破案很简单,只需重新对3个舍友分别录口供: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嗯对头,不招就用刑,杨乃武,小白菜都招了不信她们就不招。
 
我也觉得是同伙作案,或者是2个同伙,特别是跑去日本当2鬼子那个的嫌疑也很大
 
嗯对头,不招就用刑,杨乃武,小白菜都招了不信她们就不招。
拟同意。不过人民公安从来不用刑的。让吃铊盐月饼不信她们就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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