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放烟花被炸瞎右眼获赔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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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烟花被炸瞎右眼

  男子获赔13万元

  本报讯(记者高星 通讯员汪德保)市民胡某点燃烟花来不及跑开,就被炸伤右眼,导致眼球摘除。昨天记者从黄陂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烟花生产厂家赔偿其13.4万余元。

  今年春节前的腊月二十三,胡某在黄陂祁家湾亲友家玩,买了一款“财神到”型号的烟花,搬到家门外的公路上准备燃放。胡某将红色引线点燃后,正欲迅速离去,不料因引线过短,点燃后的烟花即刻冲出来,炸到他的脸上,造成其右眼受伤。胡某到医院后被摘了眼球植入义眼,花去医疗费11万余元,经法医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胡某遂状告烟花生产厂家浏阳某花炮厂、武汉的销售商等单位索赔。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委托鉴定单位对案涉烟花进行鉴定,鉴定为合格产品。但是,该产品设计有绿色和红色两根引线,红色引线是快引,点燃后会在不到两秒钟的时间里爆炸,容易伤人。

  法院审理认为,烟花的生产厂家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浏阳该花炮厂赔偿胡某各项经济损失1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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