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用姐姐名字结婚 离婚时丈夫方知其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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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新余讯 曾志刚、记者刘健报道:“我真是糊涂呀,结婚16年,到离婚时才知老婆的真名字……”5月13日,在法院的调解下,新余市民简某与“结婚”16年的妻子吴某分手,此时,简某才得知吴某是冒充其姐姐的名字与他结的婚。

  据调查,1997年2月17日,简某与邻村姑娘吴某相亲,认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简童(化名)。因双方缺乏了解,加上聚少离多,夫妻感情名存实亡。今年4月,简某起诉离婚。然而,吴某则向法院诉说了自己隐藏多年的秘密。原来,在结婚前,吴某因家庭条件很困难,便想早点摆脱艰苦的日子。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她用姐姐的身份证与简某登记结婚。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2月,吴某以其姐吴某某的名义与简某登记结婚,之后吴某与简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16年。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说简某,说服他变更离婚诉讼请求为解除同居关系。吴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简某诉说了自己的苦衷,使自己多年的感情纠结得以释怀。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简某与吴某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儿子由简某抚养,吴某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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