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图小便宜1小时偷盗13件衣服被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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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莹)26岁的女青年芦某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可为了贪小便宜,两次在西单盗窃品牌店十余件服装,价值3000余元。今天上午,芦某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被当庭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1000元。

  芦某高挑清秀,说话慢条斯理,显得有些柔软。4月21日下午6时,芦某在西单大悦城H&M服装店和ZARA服装店内盗窃H&M牌女士衣服13件、女士腰带1件、ZARA牌休闲上衣一件,价值2518元。在ZARA店内盗窃时,芦某被当场抓获。

  被抓后,芦某还供述称,她于一个月前就在大悦城ZARA店偷过一件羽绒服,并将羽绒服主动上缴。

  “本来我拿了衣服想去试穿的,后来看人多就没排队,把衣服装进了自己的袋子里,直接拿出了店。”芦某说,这些衣服上的防盗扣很松,她揪下来放在桌上了。

  芦某有稳定工作,要买下这些衣服也不是什么难事。“我很后悔,因为自己的冲动和侥幸心理,要用自己的青春、工作、学习甚至梦想作为代价,真是得不偿失。”芦某哽咽着,已经哭红了眼睛。

  辩护律师认为,芦某一贯表现很好,积极向上,就是因为爱慕虚荣触犯刑法,但她的犯罪危害性不强,盗窃物品全部上交,又是偶犯初犯,希望法庭从轻处罚。“芦某先后两次盗窃,初犯的说法不能成立。”检察官立即反驳。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认定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单位财物,犯盗窃罪成立。由于其有坦白情节,赃物上缴,依法从轻判决,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1000元。

  庭审后,芦某的家属仍然不敢相信:“她当天下午5时下课,一个小时怎么就能盗窃13件衣服?”可是,芦某自己全部认罪,连监控录像都不再要求播放,事实已经无可争辩。J001

(原标题:1小时偷盗13件衣服女青年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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