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和人社部争夺医保管理权 持续数月未决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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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鏖战医保管理权

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卫生计生委)的“三定”方案获通过近一个月后,医保管理权的归属仍未为公众所知。

“三定”方案是在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通过的。所谓“三定”,即确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国务院的“三定”一般称为大“三定”方案,卫生计生委还将制定小“三定”方案,确立各个司局的职能分工、人事安排等。

据《财经》(博客,微博)记者了解,在通过的“三定”方案中,对三大医保之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的管理职责未作明确规定。但目前,卫生计生委各个司局的设置已确定,未再设农村卫生管理司,其原主管新农合的合作医疗处暂时划归基层卫生管理司。

中国的医保体系自建立开始,便处于分治状态,三大医保中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由人社部管理,而新农合的管理权则由卫生部门掌握。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提出要“三保合一”,由一个部门承担管理职责。

《财经》记者了解到,就在各界认为医保管理权将花落人社部时,风云突变,卫生计生委强力出击,就医保管理权属展开争夺,人社部亦不相让,攻防挡拆已持续数月,至今未有终局。

根据国务院的时间表,“三保合一”应在6月底完成,眼看这一时点渐近,谁是最后的赢家,仍属悬念。

对于医保管理权的争夺,表面上是两个部委之间的权力之争,本质上却是医保的社会保险定位和将医保制度行政化、作为政府直接提供的福利这两种改革方向之间的摩擦。

比较人社和卫生两部门的医保政策,前者倾向保持医保的社会保险性质;而后者则强调医保向健康保障发展,强调政府直接提供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医保管理权的归属不是学术争论能够解决的问题,这是政治决策,必须要科学,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卫生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所长王保真说。

整合大局已定

堪称世界最大规模医疗保障体系的新农合,起步于十年前。

2002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次年1月,国务院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进一步确立了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原则。

当时,每年的人均筹资标准只有30元,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参保农民个人各负担10元,财政投入占三分之二。由于筹资水平低,保障负担重,人社部拒绝承担新农合的管理职责,卫生部同样不愿承担,两部门之间部长级协商也没有结果,最终中央高层拍板,决定由卫生部管理。

新农合的首批试点得以在2003年7月启动。正如其名称中并无“保险”二字所显示,新农合的制度属性与城镇职工医保明显不同,并未采用国际通用的社会保险模式,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福利色彩浓重。

试点四年后,新农合从2007年起转为全面推进,一年之间全国参保农民就增加了3.16亿人。至2008年时,参保农民人数已经超过8亿人,完成“全覆盖”。至此,新农合作为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地位得以确立。

与此相应,新农合筹资水平也不断增长,实际人均筹资水平在2008年升至96元,增幅近63%,远高于此前数年的增速,筹资总规模达约784.6亿元。

在2009年新一轮医改开始后,新农合的筹资幅度急剧增加,至2012年,实际人均筹资水平已经达到约300元,筹资规模超过2400亿元,其中超过八成来自财政投入。

2013年,人均筹资水平将增至340元,筹资超过2700亿元,这个数目约占三大医保基金筹资总额的30%。

城镇居民医保的制度设置与新农合近似,但由人社部门管辖,在2007年开始试点,至2011年底,超过2.2亿人参保,当年筹资规模为594亿元,人均筹资水平略高于同年新农合水平。

伴随着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原有的新农合管理体制越来越受到掣肘。

由于分属两个部门管理,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在大多数地方并行:两套经办机构、两套人马、两套信息系统,且两个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互不兼容。在农村人口大量流动进城的背景之下,一分为二的治理不但存在重复建设,更导致大量重复参保——统计资料显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重复参保约占总人口的10%,这意味着大量财政资金的浪费。

此外,这种情况对医保制度本身亦造成损害,导致风险不能在更大范围内分担,加剧了医保基金财务危机的可能。

除了医保分治的种种弊病,时势发展也使得整合医保成为必然。

就宏观层面而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数亿进城务工和生活的农民需要与其迁徙流动和城市环境相应的医疗保障。医保实现全民覆盖之后,各大医保制度统一,给予每个公民平等的保障是“大势所趋”。

微观层面亦然,新农合局限于户籍所在地,且为县级统筹,筹资中大部分来自县级财政,行政部门因而倾向于限制基金流出县域之外,这就不能为远离户籍地的农民医疗保障“兜底”。同时,此轮医改中,公立医院改革迟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为难以规制,也需要作为支付方的医保制衡,通过“购买服务”促进其改革。

因此,3月18日,新一届政府的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就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管理层面实行“三保合一”。此前,《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中对三大医保也出现“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表述。

当时,新农合划入人社部管理似乎没有悬念。3月18日,人社部主管的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还组织了新农合并轨内部咨询会,参会者包括一些地方经办人员与学者。会上,交流了各地基金收支情况,并讨论新农合划归后多种可能的控费手段。

与此同时,卫生计生委人士则在接受采访时抱怨,人社部门当年拒不承担新农合的管理责任,在新农合做大之后,又来争夺管理权。

横生枝节

变故几乎发生在一夜之间。

3月下旬,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始动员各方力量,竭力争夺医保的管理权。这一时机的选择颇为微妙,彼时中央高层的批示刚传至主管新农合归属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编办)。

多位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证实,其实早在今年全国“两会”后,中国农工民主党主席、原卫生部部长陈竺,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即先后致信中央高层,陈述医保应由卫生部门管理的理由。

在此形势下,中编办随即要求人社部门就相关问题提供材料。3月28日,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召开会议,汇集意见,提交中编办。

此后,卫生计生委和人社部就医保管理权的争夺趋于公开。

4月11日,卫生计生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在北京召开了“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有关课题研讨会”,并邀请多家媒体参加,称“整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势在必行”,“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应统一到一个部门管理,这样做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符合医保发展规律,更与当前‘权责一致’的机构改革精神相契合”。人社部门同样通过专家发声。4月21日,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举办了“深化大部制改革和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座谈会,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高层建议,由人社部门管理三大医保。

双方还在各自关系密切的媒体上隔空对垒。原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杨洪伟就公开在媒体上发表文章,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支持人社部的各条理由,逐条进行“商榷”。

4月间,负责此次机构调整的中编办相关负责人出面,密集召开了三次专家咨询会听取双方意见。参会者描述,双方专家针锋相对,火药味甚浓,以至会议组织者提醒双方“不要使用‘文革’语言”。

细究可知,双方陈述的种种理由并无新意,与2008年“大部制”改革时双方的争执雷同。当年在成立“大卫生部”的讨论中,原卫生部就曾争取接管医保基金的管理权,同样由于人社、卫生双方争执不下,最终维持了部门分治原状。

在今时的这场博弈中,卫生计生委为攻势,而原先认为新农合已笃定落入囊中的人社部则居于守势。

两大部门之间针锋相对,双方使用的数据大相径庭,向中编办提交的结论也截然相反。

卫生计生委力证“绝大多数国家医疗保障都是由卫生部门主管的”。4月11日的研讨会上,其出示了对“国际上171个国家和地区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情况”的分析,称84%的国家或地区由卫生部门单独管理(占72%),或与其他部门共同管理(占12%)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统一到一个部门管理,是国际社会的主流做法和发展趋势。

而人社部门给出的数据却是另一套说辞:针对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的114个国家和地区的统计显示,医疗保障由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国家有42个(占36.8%)。其中,74个国家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医疗保险的有39个国家(占52.7%);而由卫生部门主管的国家仅18个(占24.3%);由卫生与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则有7个国家(占9.5%);另有4个国家(包括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共管(占5.4%)。

面对这样的数据和结论,中编办一度委托外交部核实哪方面的数据更符合实际情况。

但在首都经贸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朱俊生看来,用国际数据参照国内情况并不可行,“国外的卫生部和医院没有隶属关系”,而在中国当前的管理体制框架中,“卫生行政部门与公立医院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面临严重的“角色内在冲突”。

来源: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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