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校长开房案”将提级审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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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从海南省一中院了解到,对由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宁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月8日决定,改变管辖,由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据新华社6月8日报道,海南省一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审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并已责成万宁市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履行有关法律程序。

5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在鹏(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被告人冯小松(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法院于28日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5月13日,有媒体报道海南万宁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与该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冯某松,于当月8日晚间带六名小学女生开房,女生下体遭到伤害,疑似遭遇性侵,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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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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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补充:​

所谓案件请示,是指下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某些方面拿不准时,经向上级法院请示,以上级法院“答复”为依据,对案件进行判决的习惯做法。

按照中国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基层、中级法院已经受理的4类案件,上级法院可在审查移送审理请求后,决定是否受理下级法院移送的案件,也可自行决定提级审理。这4类案件包括: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



(子清 编辑)
来源: 多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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