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新法规:购买药用大麻需由认可生产商邮递

Saint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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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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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报

(渥太华10日加新社电)联邦政府经过两年研究和讨论,已修订药用大麻法规,药剂师松了一口气。新例指定用家透过邮递方式,向认可生产商订购大麻。

卫生部长阿卢卡克(Leona Aglukkaq)周一颁布大麻法规,《加拿大宪报》(Canada Gazette)周三正式刊登新法规。在新法下,政府不再生产或分配药用大麻,也不批准用家在家里种植大麻。

加拿大卫生部说,药用大麻计划在2001年推出,获准使用大麻镇痛的人,从原来的500人增加到3万人。

卫生部新闻稿说:「容许个人在家里种大麻,结果人数急剧慍升,对公共健康、安全和保安带来意想不到的後果。

「按照新法规,住家不得生产药用大麻,市府土地用途法规必须遵守,以加强公众安全。」

联邦新例准许病人购买处方药量,但只能向符合严格规例的持牌生产商购买。

联邦政府修改药用大麻法规,早前修订本规定,药剂师要为用家配备药用大麻,就像其他药物一样。药剂师担心,他们调配未经充分研究的药物,还有一些保安问题。

最终修订本解除药剂师的责任,让病人邮购药用大麻。

阿卢卡克的声明说:「新措施保障加拿大社区安全,同时确保病人所需药物供应,以治疗重病。」

药剂师及医护人员质疑新法例,指证据不够多,不足以证明药用大麻有疗效、安全。

全国内外科医生学会的代表组织说,新措施不会保护民众。

加拿大医学管理机构联盟(Federation of Medical Regulatory Authorities of Canada)主席杰拉斯医生(Dr. Rocco Gerace)的声明说:「我们相信,新的联邦大麻法规对病人和大众构成风险。缺少或没有临@药效或安全证明,不应要求医生开处方,或给病人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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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长阿卢卡克周一宣布,联邦政府修改药用大麻法规。(加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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