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女子贩卖毒品38克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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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讯 吴云、张涛、记者朱超报道:一名45岁的女毒贩,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毒品38克多,最终被判重刑。6月25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1O月17日17时许,罗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抚生佳园小区11栋楼下,将事先包装好的两包“冰毒”(重计0.98克)和两粒“麻古”(重计0.19克)以900元的价格贩卖给史某某。双方完成交易后,罗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毒资900元及涉案交易毒品。

  民警在罗某某身上搜出钥匙一把,遂逐层试着打开房门,直至抚生佳园小区11栋1单元802室,房间被打开。民警在该房间的卧室内查获罗某某的黄色手提包一个,并在该手提包内的黑色钱包内查获36粒“麻古”(重计3.27克)和一包“冰毒”(重计1.15克);在该黄色手提包内的夹层内查获23包“麻古”(重计21.65克)和29包“冰毒”(重计11.24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38.48克,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标题:南昌一45岁女子贩卖毒品38克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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