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人女子用50封情书证实婚姻 终获永久绿卡

Saint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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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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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世界日报报道,黄女士数年前在中国和一位美国公民结婚,后来先生回美,黄女以公民配偶身份移民来美,在机场却等不到答应前来接机的丈夫,且从此丈夫失去音讯。她只好自立自强,两年后临时绿卡到期,在向移民局申请永久绿卡时,因婚姻状况引起怀疑而遭拒。经过多番波折,日前终于在律师协助下成功拿到永久绿卡,并且很快成为公民。

  承办该案的移民律师李定一表示,配偶在申请将临时绿卡转换为永久绿卡时,若和丈夫婚姻出现状况,还是可以自己提交申请,但是要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遭受配偶虐待;回母国会受到困难;证明两人已离婚。黄女士第一次向移民局申请转换永久绿卡时,协助她的律师以“黄女士丈夫失踪,黄女士回中国会非常丢脸”为由向移民局申请,却遭到移民局以婚姻不真实以及不认为黄女士回中国有什么困难而拒绝。移民局进而要求黄女士去见移民法官,最坏的结果是递解出境。

  黄女士后来向李定一求助,李定一决定以“两人离婚”来向法官争取,因此李定一要求法官关掉先前被移民局拒绝的I-751转换绿卡申请,重新再向移民局递交I-751,黄女士同时也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由于黄女士找不到丈夫,还需登报寻人离婚,过程相当曲折。结果,黄女士以离婚为由向移民局申请的I-751再度被拒,理由仍然是婚姻不真实,何来离婚?移民局又发起诉书给黄女士,她再度面见移民法官。

  这次,李定一要黄女士把从前在中国和丈夫的交往纪录整理,她认为“如果能够证明结婚时两人真正相爱”,哪怕黄女士来美一天都没跟老公见过面,还是可以证实婚姻的真实性。黄女士后来出庭时准备了先前和丈夫将近50封的书信往来以及两人通话的录音,法官果然采信并批准了黄女士的永久绿卡。

  由于申请永久绿卡一波三折,时间长达三年,黄女士获批绿卡时,已在美居留五年,于是她很快顺利考取公民,展开新生活。

  李定一表示,当公民的配偶必须自己申请转换永久绿卡时,在三个条件中,以“离婚”为由提出申请的成功率最高。另外,在向移民局提交证明时,要准备足够的资料证明两人是恋爱结婚,婚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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