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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叶香玲) 近日,数十名村民向惠东县相关部门反映该县多祝镇上围村村委会以600万元的价格将流经该村的西枝江近5公里河道河砂承包给一采砂公司。上围村村委会表示,发包河砂主要是为村里筹款建桥,解决村民的行路难问题。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河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采。目前,多祝镇政府已认定,上围村村委会与相关采砂公司协商申请砂场招标事宜并拟定开采期限、承包租金等,均属无效。
部分砂款被直接分配
西枝江是东江的第二大支流,从上围村穿村而过。大多数村民居住在西枝江南岸,北岸则是该村的近千亩农地。长期以来,由于两岸之间没有桥梁,村民耕种要坐渡船往返。
为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几年前,上围村支部书记李基洋向惠东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在西枝江上修桥。不过,由于该桥主要解决上围村民的出行问题,部分资金需要村中自筹。而对于集体经济薄弱的上围村来说,筹集足够的建桥资金,并非易事。
西枝江流经上围村河道全长近5公里,河砂资源丰富。长期生活在此地的村民将西枝江的河砂资源视为集体财产。于是,急于筹集修桥资金的村委会也开始打起了河砂的主意。
上围村村委会向南方农村报记者提供的一份会议记录显示,2011至2013年,该村先后召开了7次会议讨论发包西枝江河砂以筹集资金修建跨江大桥的事宜。2011年5月22日召开第3次会议时,参加会议的代表一致同意将砂场承包给老板经营,期限为8年,发包所得部分用于建大桥。2013年2月4日,上围村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就发包砂场及租金使用方案等进行表决,一致同意在砂场发包所得600万中拿出50万元向村民进行分配,每户1000元。
2013年4月27日,上围村村委会(甲方)与惠州市嘉达胜砂场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上围村砂场开发协议书》。协议书称,上围砂场位于上围村西枝江河段,下游与风岗村交界,上游与十二湾交界,河道全长约5公里。砂场采砂时限为8年,自乙方获政府有关部门颁发上围村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具备实际经营条件之日起计算。承包租金600万元,在此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允许任何人开采该砂场。上围村一干部向南方农村报记者提供的一份名单显示,目前上围村96.3%的户领取了从砂场发包所得中分配的每户1000元资金。
蔬菜合作社兼营采砂
随后,上围村村委会贴出一则通告称:经召开村民会议,已同意惠州市嘉达胜砂场有限公司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在西枝江上围村段采砂,请非该公司运砂车辆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十天内停止运砂,否则后果自负。通告贴出后,遭到部分村民的反对。他们认为,砂场发包的价格过低,且并未征得大部分村民的同意。
在进入上围村途中,南方农村报记者看到,陆续有拖拉机拉着满车的河砂出村。一位李姓村民说,这些河砂都是村民自采自卖,“2008年左右开始,村里陆续有人购买拖拉机在西枝江河道挖河砂卖。”据其介绍,近几年,挖河砂的村民越来越多,目前已有60余辆运砂拖拉机。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上围村干部则表示,将村中砂场统一承包给大型的采砂企业,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消除村民自采自卖带来的乱象。
在村民的带领下,南方农村报记者来到西枝江上围村段。有村民告诉记者,在西枝江南岸,采砂点主要集中在村头和村尾两处,那里堆积的河砂高出水面2米多,宽百余米,长度绵延数里。在上围村与风岗村接壤处,有些地方的河砂已被挖出一米多深的坑,开采范围逐渐靠近水面,最近处不足1米。
几名村民正在用铁铲铲起砂扔向拖拉机中。一名已有3年挖砂经验的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采砂自卖已经成为当地部分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在这里挖砂的村民有50多户,有一半的人不同意将砂场承包给嘉达胜公司统一经营,认为这样做会断了他们的财路。”他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户每天最多可以挖4车河砂,按照每立方米64元的价格算,每天可挣500多元。
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到,在上围村,挖砂者之间也已经出现了整合的趋势。今年,少量村民便与上围蔬菜专业合作社签订了《股权确认书》。其中称:为共同开发上围村砂场,同意将砂场股权委托给合作社经营管理,并按股权获得分红。上围蔬菜专业合作社的一名创办者认为,村委会以8年600万元的价格将全村河砂资源承包出去,存在贱卖嫌疑。
承包者已预付几十万
在接到村民举报之后,多祝镇政府派员前往上围村对村委会发包河砂资源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随后,多祝镇政府在上围村贴出一纸公告称:经多祝镇委、镇政府与县水务部门共同研究认定,上围村未经镇委、镇政府及县水务部门同意,擅自与惠州市嘉达胜砂场有限公司协商申请砂场招标事宜,其拟定的开采期限、承包租金等内容是无效的。而对于村支书李基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多祝镇纪委书记朱燕镇表示,目前镇纪委正在调查。
惠东县水务局在上围村贴出的《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砂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河道采砂,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招标、租赁、发包、出让或转让等)许可他人在河道采砂。
惠州市嘉达胜砂场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与上围村签订发包合同,是该公司在西枝江上围段开展采砂的重要一步,“与村里谈妥后,我们还将通过竞标方式从水利部门获得河道开采权和开采许可证。”他表示,由于有部分村民反对,镇政府又认定其与上围村达成的协议无效,相关事宜目前只能暂时搁置,“不过,我们已经向上围村委会预付了几十万元。”
而对于上围村长期存在的村民自采自卖河砂问题,《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九条已有明确规定:个人家庭生活年自用砂量少于五十立方米需到河道可采区采砂的,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但采挖的河砂不得销售经营。惠东县水务局水政股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对于村民采卖河砂的违规行为,该局也曾联合多个部门多次前去整治,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编后
打个巴掌后,也要给颗甜枣
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在缺乏基本前提的情况下,上围村将本不属于自己支配的河砂资源进行变现,实是法盲思维下的糊涂之举。虽然其也可以被理解为村民解决行路问题迫切愿望驱使下的“饥不择食”,但以挑战国法的形式赢得民心,难言大善。
不过,在对上围村委会做法进行及时纠偏的同时,多祝镇委镇政府更需有一种反躬自省的理性与冷静,特别应正视事件背后强烈的民生诉求。上围村集体经济薄弱,筹齐建桥资金遥遥无期。即便村民有愚公移山的斗志,恐怕还是要引来公共财政的源头活水。因此,在“打个巴掌”后,多祝镇也应考虑是否该给颗“甜枣”,尽快将上围村的建桥事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中统筹解决。一张一弛,方为执政之道。
部分砂款被直接分配
西枝江是东江的第二大支流,从上围村穿村而过。大多数村民居住在西枝江南岸,北岸则是该村的近千亩农地。长期以来,由于两岸之间没有桥梁,村民耕种要坐渡船往返。
为解决村民出行难的问题,几年前,上围村支部书记李基洋向惠东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在西枝江上修桥。不过,由于该桥主要解决上围村民的出行问题,部分资金需要村中自筹。而对于集体经济薄弱的上围村来说,筹集足够的建桥资金,并非易事。
西枝江流经上围村河道全长近5公里,河砂资源丰富。长期生活在此地的村民将西枝江的河砂资源视为集体财产。于是,急于筹集修桥资金的村委会也开始打起了河砂的主意。
上围村村委会向南方农村报记者提供的一份会议记录显示,2011至2013年,该村先后召开了7次会议讨论发包西枝江河砂以筹集资金修建跨江大桥的事宜。2011年5月22日召开第3次会议时,参加会议的代表一致同意将砂场承包给老板经营,期限为8年,发包所得部分用于建大桥。2013年2月4日,上围村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就发包砂场及租金使用方案等进行表决,一致同意在砂场发包所得600万中拿出50万元向村民进行分配,每户1000元。
2013年4月27日,上围村村委会(甲方)与惠州市嘉达胜砂场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上围村砂场开发协议书》。协议书称,上围砂场位于上围村西枝江河段,下游与风岗村交界,上游与十二湾交界,河道全长约5公里。砂场采砂时限为8年,自乙方获政府有关部门颁发上围村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具备实际经营条件之日起计算。承包租金600万元,在此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允许任何人开采该砂场。上围村一干部向南方农村报记者提供的一份名单显示,目前上围村96.3%的户领取了从砂场发包所得中分配的每户1000元资金。
蔬菜合作社兼营采砂
随后,上围村村委会贴出一则通告称:经召开村民会议,已同意惠州市嘉达胜砂场有限公司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在西枝江上围村段采砂,请非该公司运砂车辆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十天内停止运砂,否则后果自负。通告贴出后,遭到部分村民的反对。他们认为,砂场发包的价格过低,且并未征得大部分村民的同意。
在进入上围村途中,南方农村报记者看到,陆续有拖拉机拉着满车的河砂出村。一位李姓村民说,这些河砂都是村民自采自卖,“2008年左右开始,村里陆续有人购买拖拉机在西枝江河道挖河砂卖。”据其介绍,近几年,挖河砂的村民越来越多,目前已有60余辆运砂拖拉机。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上围村干部则表示,将村中砂场统一承包给大型的采砂企业,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消除村民自采自卖带来的乱象。
在村民的带领下,南方农村报记者来到西枝江上围村段。有村民告诉记者,在西枝江南岸,采砂点主要集中在村头和村尾两处,那里堆积的河砂高出水面2米多,宽百余米,长度绵延数里。在上围村与风岗村接壤处,有些地方的河砂已被挖出一米多深的坑,开采范围逐渐靠近水面,最近处不足1米。
几名村民正在用铁铲铲起砂扔向拖拉机中。一名已有3年挖砂经验的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采砂自卖已经成为当地部分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在这里挖砂的村民有50多户,有一半的人不同意将砂场承包给嘉达胜公司统一经营,认为这样做会断了他们的财路。”他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户每天最多可以挖4车河砂,按照每立方米64元的价格算,每天可挣500多元。
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到,在上围村,挖砂者之间也已经出现了整合的趋势。今年,少量村民便与上围蔬菜专业合作社签订了《股权确认书》。其中称:为共同开发上围村砂场,同意将砂场股权委托给合作社经营管理,并按股权获得分红。上围蔬菜专业合作社的一名创办者认为,村委会以8年600万元的价格将全村河砂资源承包出去,存在贱卖嫌疑。
承包者已预付几十万
在接到村民举报之后,多祝镇政府派员前往上围村对村委会发包河砂资源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随后,多祝镇政府在上围村贴出一纸公告称:经多祝镇委、镇政府与县水务部门共同研究认定,上围村未经镇委、镇政府及县水务部门同意,擅自与惠州市嘉达胜砂场有限公司协商申请砂场招标事宜,其拟定的开采期限、承包租金等内容是无效的。而对于村支书李基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多祝镇纪委书记朱燕镇表示,目前镇纪委正在调查。
惠东县水务局在上围村贴出的《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砂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河道采砂,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招标、租赁、发包、出让或转让等)许可他人在河道采砂。
惠州市嘉达胜砂场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与上围村签订发包合同,是该公司在西枝江上围段开展采砂的重要一步,“与村里谈妥后,我们还将通过竞标方式从水利部门获得河道开采权和开采许可证。”他表示,由于有部分村民反对,镇政府又认定其与上围村达成的协议无效,相关事宜目前只能暂时搁置,“不过,我们已经向上围村委会预付了几十万元。”
而对于上围村长期存在的村民自采自卖河砂问题,《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九条已有明确规定:个人家庭生活年自用砂量少于五十立方米需到河道可采区采砂的,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但采挖的河砂不得销售经营。惠东县水务局水政股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对于村民采卖河砂的违规行为,该局也曾联合多个部门多次前去整治,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编后
打个巴掌后,也要给颗甜枣
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在缺乏基本前提的情况下,上围村将本不属于自己支配的河砂资源进行变现,实是法盲思维下的糊涂之举。虽然其也可以被理解为村民解决行路问题迫切愿望驱使下的“饥不择食”,但以挑战国法的形式赢得民心,难言大善。
不过,在对上围村委会做法进行及时纠偏的同时,多祝镇委镇政府更需有一种反躬自省的理性与冷静,特别应正视事件背后强烈的民生诉求。上围村集体经济薄弱,筹齐建桥资金遥遥无期。即便村民有愚公移山的斗志,恐怕还是要引来公共财政的源头活水。因此,在“打个巴掌”后,多祝镇也应考虑是否该给颗“甜枣”,尽快将上围村的建桥事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中统筹解决。一张一弛,方为执政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