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微博管理员对法律学习不够 面对舆论不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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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被删除微博截图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了批评。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要求编发信息的人员加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继续监督。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稍早前两条微博内容: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

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来源: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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