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妈妈唐慧胜诉 获赔2,6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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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15日上午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唐慧共获赔2,641元人民币,但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据大陆媒体7月15日报道,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7月15日上午9点15分湖南省高级人民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从法庭走出后,唐慧告诉表示,她感谢记者长期对她的关怀。对于审判结果,她自己现在心里也很矛盾。不少网友认为赔偿金过少,唐慧说本来她也不是为了钱才打这个官司的。“现在我很累了,下午就回永州,以后好好生活,感谢大家对我的关心。”

案件回顾:

2006年10月,湖南永州发生“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母亲唐慧强烈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要求经济赔偿。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唐慧5天后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2013年1月2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要求就劳教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书面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邮寄出行政上诉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道歉并赔偿。

6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称,为满足公众对案件审判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开放50名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7月2日,备受关注的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上诉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唐慧二审宣判实录:

[审判长]:上诉人唐慧与被上诉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本院在2013年7月2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之后,合议庭休庭进行了评议。由于该案影响较大,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现在根据合议庭评议及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结果,宣判如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13)湘高法行终字第2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慧,曾用名唐满云,女,197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永州市零陵区光明新路39号。

委托代理人徐利平,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浦志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蒋建湘,主任。 来源: 多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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