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副县长被控受贿359万 庭审中谈笑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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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乐东副县长被检方指控涉嫌受贿359万

庭审目击

时间:2013年7月19日星期五地点: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目击者:法制网记者邢东伟、通讯员翟小功、刘佳

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乐东自治县原副县长石春海涉嫌收受贿赂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今天上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1年期间,石春海利用担任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乐东大原投资有限公司、乐东福安房地产开发公司、郭仁清等21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这些单位和个人共计359万元和价值48897元的住房装修。

《法制日报》记者在庭审现场发现,面对检方列出的历历“罪证”,石春海依然谈笑自若,俨然一副独我其谁的从容与洒脱。

招商引资主动索贿

石春海,男,1964年2月出生于广东省增城市,2006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1年8月被免职将为科员,开除党籍。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11月29日被海南省检察一分院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执行逮捕。

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其担任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时负责招商引资的工作。

据检方指控,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其担任副县长期间,同时负责招商引资的工作。2010年3月,乐东锦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楼春元等渐江义乌籍商人到乐东县考察投资项目,通过副县长郭勇认识了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石春海。当时,乐东县招商办主任符华实介绍了尖峰镇岭头村和海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但楼春元没有下决心投资该项目。

2010年5月,在上海考察的石春海打电话让楼春元给其家人购物。次日,石春海因紧急公务要乘飞机返回海南,楼便从义乌赶到上海和石见面,提出没时间给其家人购物,然后送给石春海10万元。

同年6月,石春海打电话给楼春元,称其家人要到华北、东北旅游,让楼春元派人陪同。楼春元称无法派人陪同,并送给了石春海10万元作为家人旅行费。

“这是我们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最多也只能算是民间借贷,不能认为这是受贿吧”,石春海在庭审中边笑边争辩道。

2010年7月,楼春元任法人代表的锦都公司与乐东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乐东县尖峰镇岭头村和海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框架协议书》,约由锦都公司投资20亿开发该项目。同年12月,双方正式签订《乐东县尖峰镇岭头村和海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摆平用地拆迁难题

“群众工作不好做,强制程序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等。”这些导致用地征地拆迁难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据检方指控,曾任乐东县旧城拆迁领导小组组长的石春海正是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单位和个人摆平在用地征地拆迁中存在的困难,大肆收受“好处费”。

据指控,2008年4月,李汉良以挂靠乐东县建筑公司名义与乐东县种子公司、畜牧局和科协合作建房,拆除三家单位原使用的综合楼后再新建一栋新的综合楼。

李汉良表示,因项目拆迁问题,他就找到负责旧城拆迁的领导石春海帮忙。过了一个多月,该项目的拆迁问题得到解决。2008年6月一天,他就送给石春海6万元以示感谢。

2008年11月,陈强以广东电白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承建了乐东县江北路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发包单位乐东城投公司向石春海汇报了该项目存在的拆迁、征地等问题。

陈强介绍说,石春海组织有关部门较快地进行了解决了问题,使该工程得以顺利开工。2009年一天,我在乐东县职业中学附近送了石春海3万元。2010年春节,我又在乐东县钓鱼台宾馆送给他1万元。

2009年11月,乐东福安公司拍到乐东县抱由镇昌化江南侧的74亩土地,用于开发“江南乐居”项目。建设过程中,该项目第三期用地的拆迁问题经石春海多次协调仍无法解决。

“为了让石春海尽快协调解决拆迁问题,2010年下半年一天,我在西线高速公路九所出口送给了他50万元”,乐东福安公司法人代表连式林在庭审中表示,但至今,该项目的拆迁难题仍未解决。

2010年11月,海南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竞拍到乐东县人民医院、卫生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家单位的25.6亩土地,准备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

据海南城镇建设公司法人代表成人质供述,因该项目需要拆迁,他就找到石春海帮忙。经协调后,解决了该此项目的用地的拆迁问题。为表示感谢,2010年年底,他在乐东县成永明桥边送给了石春海10万元。

检方查明,石春海利用职务便利,2008年4月,还替海南利维公司摆平“两块私人宅基地”、项目用地青苗补偿问题的阻碍,收受8万元;同年6月与8月,帮忙海南琼山基础工程公司、乐东果果公司解决村民因青苗补偿进行阻挠,分别收受10万元与5万元。

土地过户变更用途

土地,是民生之本。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土地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违法犯罪问题频频发生。隐蔽性土地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为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过程隐密,不易察觉,很难查出。

检方指控,2008年6月,郭仁清将2000年乐东县政府用以抵偿其工程款而出让给他的87.606亩土地中的76.4388亩转让给乐东龙圣投资置业公司。

“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之前,听说乐东县政府要以超过两年未开发为由收回该土地,我便找到了石春海,请求不要收回土地和尽快办理土地过户。事成之后,我便送给他50万元。”据郭仁清供述。

2008年7月22日,石春海便同意将76.4388亩土地过户给乐东龙圣投资置业公司。同年7月25日,乐东国土局便给该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

据检方指控,2010年7月,周雪兰以协议方式受让香港海粤旅游服务公司位于乐东县九所镇的21亩工业用地,准备开发“九龙豪庭”项目。

“当时,该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为34年,为了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和将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及延长使用年限,我就找到了石春海。”乐东大原公司法人代表周雪兰介绍说。

此外,2010年6月,孙晓春、程丽玲通过收购乐东耶园公司、乐东口品公司和乐东耀正公司全部股权的方法,获得了三个公司在黄流镇铺村78.989亩商业服务用地的使用权。

随后,孙晓春、程丽玲向乐东县国土局申请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延长使用年限,准备开发“金沙海岸”项目,并委托周雪兰帮忙办理相关手续。

周雪兰说,我再次找到了石春海帮忙。2010年7月21日,石春海同意大原公司21亩土地办理过户手续和耶园公司、口品公司和耀正公司78.989亩土地用途变用途。同年8月25日,海粤公司21亩土地过户到大原公司名下。

2010年12月3日,石春海审批同意大原公司21亩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延长36年)都发生变更。另外,石春海还同意“金沙海岸”项目用地使用年限延长28年。

据检方指控,为了感谢石春海的“尽心尽力”,2010年下半年,周雪兰在石春海办公室送去20万元。几个月后,周雪兰又在海口市海秀路南大桥附近送给石春海50万元。

检方查明,石春海在涉及土地的办理过户、审批、变更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过程中,相继收受海南雅泰实业公司法人代表张立业28万、嘉讯公司法人代表王川20万元、乐东振发实业公司法人代表15万元、乐东城投公司法人代表傅德云6万元、乐东乐洋公司法人代表黄祥林6万元等。2009年9月,石春海接受海南中科规划设计院帮忙对其在海口购买的房屋装修,市场造价为48897元。

在法庭上,面对检方的指控,石春海却不是面对微笑辩解,这些都是人情往来不属于受贿。

法院当天没有宣判。

(法制网)

来源: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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