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该死未死为处理薄熙来埋“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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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被提起公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指控中连用两个“特别”而且还罕有地提出“数罪并罚”,足见检方求重判的倾向。但前有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先例,又有薄熙来“太子党”背景,以及“入局不死”的所谓传统,公众普遍认为,薄熙来被判死刑的几率微乎其微。

然而,在今天“反腐解决不好亡党亡国”的警示之音下,薄熙来、刘志军的不死,很难平民愤。而对于中共来说,更需要看到的是,如果薄熙来依法被处于极刑,而刚审判完不久、贪腐数额更大的刘志军仅是死缓,这样的对比,很容易令舆论指向“政治审判”。如此在社会上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对中共形象也会有所损失。

薄熙来为何该死?

习近平自十八大上台后,显然把依法治国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反腐解决不好亡党亡国的警示之音也不断从最高层发出。从新八项规定到整风运动,从派至各地以抓老虎拍苍蝇为第一要务的中央巡视组到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口号喊得震天响,中央红头文件不断叠加,但是这些反腐决心和努力在刘志军案中几乎归于幻灭。刘志军该死未死,是对中央反腐决心的一次硬生生考验。即便主流舆论场意在将民意拉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央反腐绝不手软”等正能量上来,但识破中央反腐未动真格、走走过场的悠悠民意早已在网络舆论场泛滥。

所以,刘志军案已经给官场和民众上了生动的一课。受贿金额超过6,000万也能逃过一死,而且给出的三大轻判理由反复强调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审判期间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等。但是这些轻判理由,在广大民众看来,更像是给刘志军脱罪的免死借口。难道认罪态度好,就可以置刑法中对贪污罪的处罚条例于不顾?按照刑法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照理说,仅此一条,刘志军、薄熙来都必死无疑。

事实上,从薄熙来被公诉的消息发出后,代表中央意旨的党报官媒的声音也在预告薄熙来难逃一死。这一点,在新华网评《薄熙来受审令出一门方能不偏不倚》中体现得最为充分。文章直接将薄熙来与暴君秦始皇类比,意在强调中央决定面前“顺则昌、逆则亡”的历史规律,也间接告诫了后来者,与中央既定路线唱反调,只能是死路一条。这也是被公认为最能说明薄案实质的文章,个中逻辑在于,薄熙来贪污受贿固然罪不可赦,但这在中共官场里并不鲜见。薄熙来之所以成为中共意欲除之而后快的眼中钉肉中刺,关键在于薄熙来存有“策划政变”的嫌疑和野心。这对中共不容置疑的领导权威构成的威胁和挑战,远比刘志军类的巨额贪污受贿要严重得多。

抛开民意对中央反腐的期待和观望,以及中共维持自身绝对统治权威的考量的更大范围来看,薄熙来已然成了文明发展和民族崛起乃至复兴的绊脚石。从风光无限到身陷囹圄,直至成为阶下囚,无节制的权力是薄熙来腐化堕落、跌落政坛的根本原因之一,但也少不了其自身附带的意识形态沉疴。众所周知,在薄熙来麾下,集结了一批激进的毛左分子。以《乌有之乡》为例,自左派代表张宏良加入后,形同宗教审判所和邪教组织,对毛泽东的崇拜以及对薄熙来的尊崇几近癫狂。他们视薄熙来为毛左旗手,打着共富、公平的旗号大搞复辟。虽然真正的毛左派在左派阵营里所占比例甚少,但由于他们每次都是呼声最高的,所以给外界造成的一种错觉便是左派力量已经势不可挡,数量可观。 来源: 多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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