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你不要成为第二个天安门[推荐]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ltw
  •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ltw

知名会员
注册
2002-06-15
消息
925
荣誉分数
6
声望点数
128
作者:老幺

继SARS以后,香港再一次吸引了全球的眼球,尤其是《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的眼球。香港政府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以及香港市民50万人大游行,其议论纷纷,其轰轰烈烈,似乎掀开了香港自由民主史上波澜壮阔的一幕。

然而老幺感到很忧心,忧心的是“自由民”的狂热,忧心的是董建华的手腕,忧心的是“一国两制”的危机,忧心的是天安门事件的再演。

也许有人以为老幺杞人忧天,老幺也希望自己杞人忧天。然而香港“自由民”的言论行为,西方媒体的加油添醋,董建华的左右为难,胡温体制的大权未握,都与1989有着那么多的相似,那么多的暗合。

就拿西方媒体来说,老幺在常年阅读《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之后开始对美国媒体涉外报道的公信力采取极其谨慎的态度,就象老幺在拿到美国法律博士之后开始理解“自由”两字对公民而言,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美国媒体对香港第23条立法的报道方式与其对SARS的报道方式如出一辙,其基本特点是夸大其词,唯恐中国/香港不乱。就说近期WHO宣布SARS已在全球范围内受控,美国媒体报道时,其字里行间明显带着惋惜之意,并用一半篇幅分析SARS重新爆发的可能性,并在最后一段不忘提醒读者,SARS起源于中国!

这次对香港第23条立法的报道,也是以大量篇幅报道反对的理由和反对者的声音,而刻意回避或者淡化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香港政府就第23条立法是《基本法》的一个要求。就象曾宪梓所讲,港府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不是“要不要”、“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是《基本法》要求“必须要立”。

就国际惯例来说,国家安全条例几乎是每一个国家的必备法案,就象董建华所说,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公民的一种义务。就连美国媒体也不否认,香港在回归以前,其国安条例不仅比港府目前提出的法案更加苛刻,而且带有殖民主义色彩,对本港人与英国人区别对待,试问香港人游行了吗?示威了吗?抗议了吗?好象没有吧。

就许多民主人士拜为偶像的美国,其国家安全条例林林总总,911后更是变本加厉。美国民权组织固然是游行了,示威了,抗议了!但美国国会该通过《Patriot Act》还是通过《Patriot Act》,美国政府该囚禁战犯还是囚禁战犯,难道美国人民就可以因此 “跟你没完”,就可以因此跟美国政府对抗吗?恐怕不可以吧。

这就是老幺的忧心所在,因为老幺最近听到一种声音,如果港府坚持推动第23条立法并获得通过,有人就要“跟你没完”。持这种想法的民众或者是精英,通常以“民主人士”自居,却似乎不愿遵循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那就是,游行示威集会固然是一种自由,但政府也有听取或者不听取游行示威集会者声音的自由。如果你不满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你可以推动修正案,可以在下一次选举中选举与你志同道合的议员,而不能够“跟你没完”,以极端方式要求政府改变或者放弃其主张。
更令老幺忧心的是,香港竟然有人喊出了“摆脱中共独裁统治”、“香港独立”等“大逆不道”的口号,就冲着这一点,第23条立法也刻不容缓!

Laoyao2008@yahoo.com.cn
2003年7月6日,于美国凌晨

后记:话似危言耸听,但今天回首“六.四”,有识之士普遍以为那是一个错误,一个lose-lose的错误,一个让中国在国际上丢了面子、不堪回首的日子,又是十几年来政治改革停步、民风不古、贫富悬殊加剧的开始。究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当时双方的“不妥协政策”。

目前在香港局势还没有完全失控之前,中央和香港应该采取果断措施。而从长远来说,随着大陆的进一步开放和崛起,香港市民也应该“与时俱进”,调整自己的心态和策略。毕竟香港“中国化”、中国“香港化”,或许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这就象随着户籍制度的变迁和国内大市场的形成,大城市居民自然而然地受到外地“民工”的冲击。真正关心自由、民主、人权的香港人应该不是眼中紧盯着自己手中的蛋糕,而是应该以开放的心态、负责的态度尽一个中国人的义务,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而不是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沦为反华势力的帮凶和工具。
 
第23条立法本身没错,可能时机还不成熟,或者有些条款的确需要修改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