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围观执法推倒治安员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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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实习生高照东方 因围观拍摄城管、警方与小贩的冲突,阿虎(化名)被白云区警方、检方以推倒治安员、涉嫌妨害公务罪为由提起公诉,一审白云区法院判其无罪,但检察院提起抗诉。昨日上午,阿虎一家得知检察院撤诉了,广州市中院向阿虎发出刑事裁定书,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法院一审判无罪,检察院提起抗诉

  昨日上午,在广州中院少年刑事法院门口等待开庭的阿虎一家终于松了一口气:检察院撤诉了。

  自2012年5月24日被逮捕,到同年12月取保候审,阿虎总共被羁押了197天。

  2012年4月28日晚,阿虎在白云区梅花园看到不少人围着一辆城管执法车看热闹。他回忆,当时人群中有自己认识的朋友张某,张某正拿着手机拍摄执法人员,突然有一名警察上前制止,张某一把扔掉手机跑开了。

  阿虎捡起手机准备还给朋友,却被警察误以为是他在拍摄,上前索要手机,阿虎想丢下手机离开,被治安员控制住,挣扎过程中,他借助姐姐的帮忙得以脱身。

  跑开后阿虎却发现,姐姐被警察和治安员控制住,他便立马返身解救姐姐,与执法人员发生拉扯。他承认自己确与治安员有过肢体接触,将一名治安员推倒,最终被警方带上警车押回派出所。

  阿虎后来被检方以妨害公务罪为由提起公诉,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阿虎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其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法院依法不认定为犯罪。但由于白云区检察院认为阿虎与同案小贩张某、李某(均另案处理,均已判刑)的行为是共同犯罪,不能单独评价,检察院提请广州市检察院抗诉。

  检察院撤回抗诉,阿虎追讨国家赔偿

  昨日早上8时许,阿虎及其父母来到广州中院,准备参加开庭。他们显得很有信心,“我们没有带律师来,我打算替他(阿虎)辩护。”阿虎的父亲对记者说。待到9时,阿虎被法院工作人员通知签收终审裁定。刑事裁定书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法院撤回抗诉。这意味着一审判决生效,阿虎无罪。

  随后,阿虎一家来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向白云区检察院和涉案的派出所追讨国家赔偿及精神损失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原标题:围观执法推倒治安员 少年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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