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检正常生下畸形宝宝 律师称医院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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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平凡著名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产检正常生下畸形宝宝医院有责任吗

  为了生下一个健康的宝宝,龙女士在2011年12月得知怀孕后就开始做产检,一直在某医院进行产前妇科检查及胎儿的各种检查。

  2012年6月7日,在龙女士怀孕第21周多时,为了筛查胎儿是否有畸形等特殊情况,专门在该医院做了三维超声产前检查。医院的超声报告结果显示:胎儿四肢、双侧上臂及其内的肱骨可见,双侧前臂及其内的尺、桡骨可见等等。在这份报告中,并没有提示任何的风险情况。

  2012年9月28日,龙女士在该医院实行剖宫产术,顺利产下一名女婴。就在一家人还沉浸在迎接新生命的喜悦中时,却发现女婴的左手畸形。医院的《出院记录》显示:新生儿左上肢较右上肢短,无肘关节,左手3指,其中一指为并指。医院对女婴进行X线检查,诊断为:左上肢发育畸形。

  龙女士认为,她一直在该医院进行各种各样的产检,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优生优育,防止、杜绝畸形或者不健康的胎儿出生,“作为一家专业性的医疗机构,显然没有尽到专业、专心以及准确检查的义务,具有严重的过错。”但医院却称其无任何责任。

  【律师说法】



  医院应承担责任

  对此,湖南长沙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分析称,对于龙女士的损失,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陈平凡律师认为,根据目前医疗技术水平,医院在给孕妇做产前检查的时候,是能够检查出胎儿健康状况的。该医院在给龙女士多次做产检的过程中,都没能发现胎儿所存在的问题,是存在很大过错的。医院因此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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