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防冤狱措施难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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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近日,中共政法委制定指导意见意图杜绝冤假错案,力图改变冤假错案多发的现实状况,但以该政策的内容来看,恐怕难以见效,或又成一纸空文。

该政策核心是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从具体措施来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第二,重申疑罪从无原则,不允许留有余地的有罪判决。第三,强调不允许因为外界影响改变判决,不可片面追求所谓办案绩效。

这次中共政法委的政策可以说是对于之前大量冤假错案问题陆续曝光的回应,可以见得中央决策层面也已经意识到了冤假错案的政治社会影响,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应对。比如,浙江省今年改判无罪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在2003年二人因此案被捕,在经过连续7天7夜刑讯逼供下,张氏二人被迫认罪。在2004年一审判决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后在二审中浙江高院做出留有余地的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2005年却发现该案真凶,直到2013年才再审宣布二人无罪。

浙江的这一案件便是典型当下中国炮制冤假错案的模式,公检法三家在政法委协调下为了追求办案绩效,无视事实和法律,抓到哪个就算哪个。这次,中共政法委的政策条条对应冤假错案的常用手法,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个是非常切合实际的。

但是,同样从指导意见本身也可以看到悲观的一面。其实,此次的指导意见所有内容都是早有法律规定的,而为何却被迫需要党的中央政法协调机构再次高规格重申?足见多年来这些法律实行效果之差让人难以想象。另外,一项政策能否产生实际效果,一个很重要的地方在于这项政策是否有奖励性和惩罚性条款,一个没有激励机制的政策,必然只能靠执行者的良心来执行,其效果自然是难以期待的。而要求所谓公检法三机关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对于案件终身负责,必须要有配套措施规定如何负责,而该指导意见并没有相关规定,是否会导致最终的所谓负责仍是高高拿起轻轻放下?带薪休假两年,原级异地任职这样的问责模式是否也会蔓延到政法机关?

再者,当下中国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是一个等级森严却又条块林立的状况。按照像浙江张氏案件的平反效率,公检法相关责任人,可能在这10年间要么提拔到上一级单位,要么调到其它单位地区,这样如何去问责呢?比如,炮制浙江张氏案件的侦办警官聂海芬便是至今 安让无恙,此人曾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被誉为浙江女神探,对于这样的大人物,怎能因一两个小人物的冤屈而去承担责任呢?

其实,中共若想真正杜绝冤假错案,必须要面对的就是让司法独立专业办事,但是这却被批为“资产阶级自由化”,而其实这是世界文明实践多年的经验。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就如同奶粉就该是奶粉而不是三聚氰胺,空气就该是空气而不是可吸入颗粒物,同理法官就该是法官而不是专政工具,对于许多中国问题,最好也是最快的治理方式就是回归常识。




(常宁 撰稿) 来源: 多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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