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安省中医管理局歧视华人的立场,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采取的反击种族歧视,捍卫平等权利,维护华人尊严的政治及法律的行动已拉开序幕。
由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即将举办,以保护公众利益为目的“
安省中医
管理问题公听会”
已成为夏季加拿大华人一个最为关注的重要活动;特别是在协会公布“公听会具体议题”之后(见附件),华社普遍认为该讨论“议题”对于保护公众至关重要。但令人吃惊的是,安省中医管理局(8月7日信)居然以(按逻辑推理的意思就是)华人不属“公众”为理由,而拒绝参加公听会。为维护华人权益及尊严,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迅速做出反应。在收到中医管理局信函的当天(8月8日),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立即去信要求中医管理局抱歉。信中指出,回顾加国历史华人曾是唯一被强加人头税的族裔,而且在那段黑暗的历史时期加国华人一直被剥夺选举权。今天安省又出现华人不属“公众”立场。事实证明,反对种族歧视在加拿大是一个长期的斗争。
8月10日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董事会召开紧急会议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安省省长干预:
2)要求安省卫生厅长干预;
3)在安省人权委员会控告中医管理局。
通过这些行动,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要求中医管理局采取以下步骤以纠正其种族歧视的立场:
1)收回其种族歧视的立场;
2)向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抱歉;
3)同意就“公听会具体议题”列出的问题,与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举行会谈。
8月12日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分别去信安省省长和卫生厅长,要求他们出面干预。信中指出作为安省中医行业的管理部门,安省中医管理局有义务处理涉及“保护公众”的事宜,而作为中医消费者的社区团体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有权与中医管理局讨论与“保护公众”有关的问题。安省中医管理局拒绝与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讨论这些华人普遍关心的“保护公众”的重大问题,唯一的原因是种族因素,即我们是华人。没有任何其它原因能解释管理局的立场;没人会相信“公听会具体议题”与“保护公众”无关。这种以种族因素为依据的歧视,就是种族歧视。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坚信安省中医管理局违反了“安省人权章程"(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即因种族因素拒绝提供服务,而这种服务上的歧视正是“安省人权章程"管辖的五大“社会领域”(five social areas)。
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信中还感谢Rumana Rahman女士作为安省中医管理局局长(Registrar)和Joanne Pritchard-Sobhani女士作为管理局主席为领导安省中医管理局所做的努力。作为安省居民我们都为安省多元文化和种族和谐而骄傲,但任何行为企图阻扰某一特定族裔参与诸如行业管理这样的公共事务,都是不能接受的,都必须加以纠正。
安省中医消费者协会稿
安省中医管理问题公听会
具体讨论议题
时间::2013 年 8 月 18 日(周日)下午 2:30-5:00
地点:Council Chamber, North York Civic Centre,
5100 Yonge St North York, ON M2N 5W4
I. 当前中医管理现状的评估
请与会各方回答的问题:
到现在为止,有多少合格的、有经验的中医师没有能够在中医管理局注册?有多大
的比例或人数有多少?他们不能注册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现已在中医管理局注册的人员当中,是否有不合格的并会对公众造成危害的?如果
有,有多大的比例或人数有多少?
II. 对中医消费者的保护
请安省中医管理局和卫生厅长回答的问题:
在当前中医规管条例下,中医消费者是不是比以前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请中医管理局评估一下,讲中文的中医消费者有多少?占全部中医消费者的比例是
多少?
为保护讲中文的中医消费者,在诸如消费者申诉程序中,中医管理局是否能够提供
中文服务?
请业界回答的问题:
中医行业的一些执业者一直在警告说现有的中医管理条例不是为保护消
费者而设计的。他们担心的是什么?
III. 祖辈法
请安省中医管理局和卫生厅长回答的问题:
现有祖辈期限是五年,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对这些以祖辈法注册的执业者,五年期限届满后他们怎么办?
请业界回答的问题:
中医行业的一些成员要求祖辈期限终身;为什么?
在祖辈法五年期限届满后,有多少祖辈法的医师可能会被清除掉?如此,对消费者
的影响有多大?
IV. 有关中医行医中的限制
请业界回答的问题:
据称,在现有的中医管理条例下中医执业者被禁止在几十种病情中提供服务。这是
真的吗?这些限制是体现在什么文件里?
请安省中医管理局和卫生厅长回答的问题:
如果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真”的,那么,规定这些限制是出于什么考虑?
这现有立法条例下,中医执业者被禁止售卖中草药。这是真的吗?如果是,规定这
一限制是出于什么考虑?
请业界回答的问题:
许多中医执业者抱怨说,如不能售卖中草药,他们就根本没法生存。为什么?
V. 病历和处方中使用的语言
请安省中医管理局和卫生厅长回答的问题:
在病历和处方书写上规定语言要求,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这种语言要求怎么能够
帮助保护消费者?是否有任何研究或报告表明把中文的病历和处方翻译成英文或法
语就能振救生命或提高病人的安全度?
请业界回答的问题:
为什么中医行业普遍认为中医的术语是不可翻译的,而且,翻译后的病历和处方对
非中医执业者不仅没有意义,还会对病人造成伤害?
VI. 组织机构的管理规范及决策的合理程序
请安省中医管理局和卫生厅长回答的问题:
在中医过度委员会存在期间,委员会的成员数一直都很少,只有四、五、七个等,而
最多的可以是十五个。为什么如此?
中医管理局总是给公众的印象就是卫生厅支持中医管理局所做的一切。在多大的程度
上这是真的?在中医管理条例制定的过程中,中医行业和公众曾多次向卫生厅直接提
出意见。为解决中医行业和公众的问题,卫生厅是否曾对管理局给予过任何指引和建
议?
请业界回答的问题:
在中医管理条例制定的过程中,你认为是否有过一个公平和充分的向业界和公众咨询
的过程?
在你们协会的会员大会或董事会上,是否曾讨论过中医管理的问题?如是,为代表协
会的立场或政策,决定是怎样形成的,是否有表决过程?
有报导说,中医行业普遍是反对一些有损中医的管理规定的,诸如禁止售卖中草药,
限制中医执业的范围,病历和处方书写的语言要求等。既使是那些已经在管理局登记
的中医师,也无意遵守这些规定,并希望改变这些规则。在多大程度上,这种说法是
真的? [/SIZE][/SIZE][/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