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持10年有效多次往返签证,第一次来的时候住了5个多月,这次来想待10个多月,而访问签证默认的居留时间是6个月,所以需要延期。但今天到移民局网站申请延期时, 发现申请系统和以前大不一样了,除了需要体检,还要求1年的医疗保险, 收入证明, 邀请信等。问题1:现在买的探亲者医疗保险是6个月的,需要和中介谈再延6个月就可以了吗? 2:邀请信用原来的,还是重新写?
另外,既然有多次往返签证, 能否去美加边境走一圈,重新登陆加拿大,就不用申请延期了(又可以待6个月)? 有这样试过的朋友吗?
谢谢
另外,既然有多次往返签证, 能否去美加边境走一圈,重新登陆加拿大,就不用申请延期了(又可以待6个月)? 有这样试过的朋友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