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案法庭调查25日结束,26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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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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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辩论阶段吧?

学过刑诉的来讲讲
 
“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完毕”做何解?
 
你们看的比较多。 请教一下。 

我基本上看见的就是,你说她说我说,这也是证据?凭这个怎么订案阿。

都是几年前的对话,记不住是正常的,记住才是不正常的。
 
【法庭辩论】

(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清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
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
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你们看的比较多。 请教一下。 

我基本上看见的就是,你说她说我说,这也是证据?凭这个怎么订案阿。

都是几年前的对话,记不住是正常的,记住才是不正常的。
让你上法庭就不错了。:p
 
那么,还有辩论?
 
村长都不知道,谁还知道啊。
 
早判早结帐。其实怎么判对我等没什么意义。我就小小关心一下赌局什么时候可结帐
 
早判早结帐。其实怎么判对我等没什么意义。我就小小关心一下赌局什么时候可结帐
您老投资多少? :p
 
20000呢,不是小数哦
:p

已下注买家:

mookcake: 17000刀压0-9年@1:2.5
mimi_ge:20000刀压18-21年@1:1.5
冷小七:10000刀压18-21年@1:1.5
Anakin 10000刀压18-21年@1:1.5
Anakin 10000刀压无期徒刑:1:3
 
你们看的比较多。 请教一下。 

我基本上看见的就是,你说她说我说,这也是证据?凭这个怎么订案阿。

都是几年前的对话,记不住是正常的,记住才是不正常的。

zt 薄案 的证据里确实有不小的漏洞—纯技术贴

薄案的内容非常复杂, 我看得糊里糊涂的, 最后只好做摘要, 才搞清一些细节。 特此贴出来与大家分享。

一.关于薄贪污500万的证词和物证, 至少有3点控方有不太小的自相矛盾的地方。

1. 1. 控方的证人说 整个转钱的过程从2002年5月到2005年3月历时近三年才完成。 中间有个中间人李某转手了448万3602元,没有通过李某的直接转款是余下的 51万6398元 。最终收款人是赵某, 控方和证人说赵某的律师事务所的账户是谷开来实际控制。 赵某的证词是从李某那里拿到了全部448万3602元, 代谷开来收的钱是五百万整。 李某的证词是几笔收到总和是448万3602元 (这个对得上), 但交了税款32万1924元, 实际转给赵某416万1678元。 因为两个证人都提到448万3602元,所以我只能推论他们给的都是精确到个位的数据,所以这个交割数字最后差了 32万1924元就不可思议了。 是个大漏洞。

2. 2. 提议薄拿这五百万的王某说和谷开来见面谈收钱的地点是沈阳某宾馆谷的家里。 谷开来说是省委大院里边走边谈。 中漏洞。

3. 3. 谷开来的证词说, 当时她关了事务所, 陪瓜瓜在英国开销大, 比较紧张, 以旁证她需要这笔钱急用。 但是, 赵从2002年开始收钱, 一直收了3年, 从2002年到谷开来案发都没有给谷开来送过一分钱, 直到被没收做证据时还是五百万整,中间有9 年。 这个证词里都有的。 大漏洞。

有兴趣找这些的可以看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3/08/23/260bo5827.html 。 建议做笔记摘要,不然就看糊涂了。

二.关于法国的房子的证词, 谷开来和法国人德某都说得挺详细的。 物证里有谷开来签字的有2006年的贷款协议。 仔细读下来发现公诉人和辩护人都有说错的地方。 这个后面再讲。 从谷和德的证词看可以总结的是:

1. 谷开来从来没有过这房子的产权, 房产证或者说deed上的房主是这样的: 2001年7月购房时房主是加拿大投资信托公司100%股份成立的枫丹圣乔治公司, 钱是从银行贷款的。 有买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做物证。 控方说有罗素地产公司的钱存入该银行做背靠背贷款, 但这个合同没有出示。 就是有(我觉得很像是真的), 发贷款的还是银行, 所以是银行对房子有权力收回。 这房主和贷款方都没有谷的份。 到2006年, 成立了法国人德某100%控股的罗素国际度假公司, 取代加拿大公司做枫丹圣乔治公司母公司, 所以法国人德某 有产权了。 到2011年, 姜丰取代德某100%控股罗素国际度假公司 直到现在, 产权现在是姜丰的。 所以屋主从来都不是谷开来。

2. 这个房子一开始是从银行贷款买的, 房租付按揭的利息。 到2006年, 罗素地产公司贷款给罗素国际度假公司, 还清了银行贷款。 变成罗素国际度假公司欠罗素地产公司钱。 这个贷款协议就是物证中有谷开来签字的那个贷款协议。 这两个都带罗素的公司, 债主方罗素地产公司2001年成立50%谷开来持股, 50%德某持股, 借款房主是德某100%控股的2006年成立的罗素国际度假公司。 这时候德某有产权,谷 是一半的债权人, 谷开来开始和钱联系上了。 但是下一年2007 年, 谷开来的50%罗素地产公司股份转给了后来死了的英国人黑伍德, 到2011年黑伍德的股份转给了法国人德某。 德某到现在还拥有100% 罗素地产公司, 就是房子的贷款方, 钱是德某的了。 德某说他和谷开来有口头协议代谷开来持股。 他要是不认账的话, 法律上这个出钱的债主公司就是德某的,和谷开来没有关系。

3. 谷开来和徐明和德某都和这房子有关系, 看上去是这样。 但目前的状况是:姜丰有房子的产权, 法国人德某拥有房子的债权。 谷开来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有2006-2007年做过这房子的50% 债权人, 还不是产权人, 等于她当过一年给房子贷一半款的银行。 之前之后就没她的事。 是不是她特别信任别人口头同意替她代持股份, 有这可能, 不过律师有这么天真我得敬佩一下。 但这房子法律上还真不是她的, 从证词和物证来看。

4. 公诉人说谷开来对这个房子实际拥有,钱是徐明给她的。 可她没有产权和债权, 钱现在是法国人德某的。 辩护人说谷开来不拥有这个房子是对的, 但似乎辩护人没有搞清实际上罗素地产公司和罗素国际度假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 辩护人在其他地方水平还是很高的, 他对出庭证人的cross exam 都很有水平。

有需要自己证实我的总结的可靠性的网友可读http://bbs.wenxuecity.com/boxilai/53116.html。我对薄案的技术问题比较感兴趣。 看到自己都被证词转晕了,很不服气。 所以就钻研一下。 我们围观也得有品。 看到有说谷开来能说出买房价到小数点后两位, 我是吃一惊, 这显然是有伪证嫌疑。 但我考证了一下, 她的证词里没有这个。 这么精确的数字是别的证词里有的, 不是谷开来说的。
 
现在全世界人民都在分析案情,很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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