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反驳嫖娼强奸说:违背意志即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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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8月28日上午,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审,原告及被告律师、以梦鸽为首的被告监护人等悉数到场。对于案情争议的焦点,新浪娱乐独家连线戚连峰律师做出分析。此前,李方曾公开指控原告杨女士是陪酒女,而涉事酒吧服务人员张光耀也涉嫌介绍卖淫并敲诈勒索。而今日李天一同案被告律师李在珂也表示自己认为案子同时有嫖娼和强奸成分。对此,戚律师认为,无论杨女士是否是卖淫女,是否有人借此敲诈勒索,只要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强行性行为,强奸罪就是成立的。

  此前,有媒体曝光了涉事酒吧的服务人员张光耀给李双江发送的短信,李某某方面因此指控,张光耀涉嫌介绍卖淫,并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而本案原告杨某也被指控为从事过不正当职业,即身份是酒吧的陪酒女,以此代理律师坚持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

  对此,戚连峰律师认为,即便是杨某陪酒女身份成立,但只要发生性行为时违背她的意愿,对方就触犯了刑法构成强奸罪,“只要这几个人与杨女士发生性关系时,违背了她的意志,并且动用了暴力或者其它手段,就触犯了刑法,涉嫌构成强奸罪。所以,那种认为只要对方是陪酒女就不算强奸的说法,是荒唐的,难道说妓女就可以被强奸吗?”戚律师如是说,他认为,就算杨某是在醉酒状态下,只要她不同意发生性行为,对方也一样是触犯了法律。

  对于张光耀事后发送的所谓“敲诈勒索”短信,戚律师认为,这与被告是否构成强奸罪没有必然关系,“其他人是否设局,是否为了某种目的敲诈勒索,这个都不影响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强奸罪,只要5个犯罪嫌疑人真正与杨女士发生了性行为,且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就构成强奸罪。”戚律师还强调,如果双方事前已经谈好了性交易的条件,杨女士同意与某个人发生性行为,但如果一下子上来5个人,杨女士突然反悔,不愿意与多人发生性关系,施暴的几个人依然构成强奸,并且还属于轮奸,应从重处罚。

  但戚律师强调,在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事实上,会存在难以认定的情况,“比如说女方半推半就,这到底是属于强奸还是自愿,很难认定。”

来源: 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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