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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第一村”村支书涉黑一审死刑
利用“教育城”项目收取好处费5270万、10公斤黄金
对“不听话”村民殴打、烧房烧车 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昨日上午,保定市原曲阳县七里庄村支书刘会民涉黑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20名被告人,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等11项罪名。其中,曾一次收取某房地产老板10公斤黄金好处费的刘会民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村支书涉黑一审被判死刑
被当地称为“曲阳第一村”的七里庄位于曲阳县城西南,人口上万。由于紧临京昆高速,地理位置非常优越,当地新兴工业园区和教育城项目先后落户于此。
村支书刘会民出生于1963年7月23日,不但是村里的一把手,还身兼曲阳县恒州镇党委委员、曲阳县城建局收费股股长、曲阳县工业园区开发部副部长等多个职务。
法院审理查明,刘会民自2001年担任曲阳县七里庄村村主任、2003年任村书记以来,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先后将被告人刘志强、井胜会、刘现军、袁阳、刘谦、刘现会、刘进成、马永州、刘术龙、张芹杰、刘玉民、刘利、刘玉明、井涛等人笼络到其身边,通过发补助、发奖励、为违法犯罪者“平事”、安排入党、安排进入村两委会、提拔为村干部等手段拉拢、控制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刘会民为首,以刘志强、井胜会、刘现军、袁阳为积极参加者,刘谦、刘现会、刘进成、马永州、刘术龙、张芹杰、刘玉民、刘利、刘玉明、井涛为成员的等级分明、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为了扩大影响,追求非法利益,公然对抗执法,妨害公务,在工程建设期间强行在企业入股退股、承揽工程、敲诈企业钱财,对妨碍其利益的村民肆意殴打、拘禁,故意毁坏村民田地、财物,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形成了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曲阳县恒州镇七里庄村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宣判,刘会民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村会计刘志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罪组织共实施受贿、贪污、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及其他违法事实18起。井某等其余18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受贿一次拿了10公斤黄金
2009年下半年,曲阳县政府决定在曲阳县恒州镇七里庄村征地用于建设廉租房项目,并要求七里庄村干部协助政府进行征地工作。刘会民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于2009年12月14日、12月28日、2010年4月27日分三次收受开发方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某所送人民币78.5万元、150万元、214.5万元,共计443万元。
2011年6月,曲阳县人民政府与大同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曲阳县教育城等项目建设合同,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刘会民与大同市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洽谈征地及补偿事宜。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间,刘会民分多次收受李某某好处费人民币共计5270万元,并于2011年7月收取李某某9999成色黄金10公斤,价值人民币311.6万元;2011年7月7日,时任七里庄村委会会计的刘志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某某人民币50万元。
2010年3月份,曲阳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曲阳县新兴工业园区管委会,并任命时任曲阳县恒州镇七里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被告人刘会民为管委会办公室土地开发部副部长,负责协助政府开展工业园征地工作。新兴工业园区共征用七里庄村493亩土地,政府给付七里庄村补偿款以及附着物、河道改造、征地协调费等共计983.5万元。刘会民指使刘志强做假账将983.5万元平账处理,其中虚列河道改造工程款400万元,服装厂建设费用140万元、树木等赔偿款126.31万元,协调费38万元、水泥管款7.57万元、铲车款32.6万元,以上共计744.48万元,刘会民伙同刘志强将其非法占有。
“不听话”村民的房屋、货车被烧
曲阳县七里庄村村民刘某某及其家属被刘会民等人殴打,导致刘某某上访告状。刘会民怀恨在心,遂指使井某等人进行报复。2007年2月1日凌晨,井某纠集多人将刘某某之子家的房屋点燃,造成物品损失12698元;刘会民因与本村村民张某某有矛盾,遂指使刘志强等将张某某的货车毁坏。2007年3月15日晚,刘志强等携带柴油到本村村东公路旁,见到张某某女婿的斯太尔豪沃货车,误认为系张某某车辆,便用柴油将货车点燃,造成损失50558元。
七里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该村村民井某某未投票选举被告人刘会民、刘志强,二人对此不满,对其实施殴打;村民刘某某对刘会民的工作方式表达了不满意见,被告人刘会民遂对刘某某殴打;村民刘某向有关部门反映七里庄村征地情况,被告人刘会民指使被告人井胜会纠集被告人刘志强、刘谦、刘现会、刘利将刘某家的门窗玻璃砸毁。
殴打公职人员冲击政府机关
2008年3月3日下午,刘会民因其妻侯某某与所在单位的七里庄中学校长杨某某有矛盾,便纠集刘志强等人赶到该校,指使刘志强等人强行将杨某某从办公室抬出校外,并威胁杨某某不要再到七里庄中学当校长了,导致杨某某不能正常工作,严重影响了七里庄中学的教学秩序。
2009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刘会民指使井某纠集多人组织七里庄村村民以某污水处理厂蓄水池渗水为由到该厂滋事。曲阳县城建局副局长宫某某来到现场后询问情况时被井胜会、刘现军等人殴打。当日下午,刘会民指使井某纠集多人组织数名村民到曲阳县城建局找宫某某讨要说法。
2007年6月25日,刘会民因对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其子刘涛被伤害一案的处理结果不满,遂指使被告人井某纠集被告人刘某等人带领百余名村民围堵曲阳县人民检察院;2011年8月8日,被告人刘会民以该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为由,指使被告人井某等人带领数百名七里庄村村民冲击曲阳县人民政府,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
□本报记者 石英杰 通讯员 李宏
利用“教育城”项目收取好处费5270万、10公斤黄金
对“不听话”村民殴打、烧房烧车 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昨日上午,保定市原曲阳县七里庄村支书刘会民涉黑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20名被告人,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等11项罪名。其中,曾一次收取某房地产老板10公斤黄金好处费的刘会民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村支书涉黑一审被判死刑
被当地称为“曲阳第一村”的七里庄位于曲阳县城西南,人口上万。由于紧临京昆高速,地理位置非常优越,当地新兴工业园区和教育城项目先后落户于此。
村支书刘会民出生于1963年7月23日,不但是村里的一把手,还身兼曲阳县恒州镇党委委员、曲阳县城建局收费股股长、曲阳县工业园区开发部副部长等多个职务。
法院审理查明,刘会民自2001年担任曲阳县七里庄村村主任、2003年任村书记以来,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先后将被告人刘志强、井胜会、刘现军、袁阳、刘谦、刘现会、刘进成、马永州、刘术龙、张芹杰、刘玉民、刘利、刘玉明、井涛等人笼络到其身边,通过发补助、发奖励、为违法犯罪者“平事”、安排入党、安排进入村两委会、提拔为村干部等手段拉拢、控制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刘会民为首,以刘志强、井胜会、刘现军、袁阳为积极参加者,刘谦、刘现会、刘进成、马永州、刘术龙、张芹杰、刘玉民、刘利、刘玉明、井涛为成员的等级分明、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为了扩大影响,追求非法利益,公然对抗执法,妨害公务,在工程建设期间强行在企业入股退股、承揽工程、敲诈企业钱财,对妨碍其利益的村民肆意殴打、拘禁,故意毁坏村民田地、财物,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形成了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曲阳县恒州镇七里庄村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宣判,刘会民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村会计刘志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罪组织共实施受贿、贪污、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及其他违法事实18起。井某等其余18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受贿一次拿了10公斤黄金
2009年下半年,曲阳县政府决定在曲阳县恒州镇七里庄村征地用于建设廉租房项目,并要求七里庄村干部协助政府进行征地工作。刘会民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于2009年12月14日、12月28日、2010年4月27日分三次收受开发方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某所送人民币78.5万元、150万元、214.5万元,共计443万元。
2011年6月,曲阳县人民政府与大同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曲阳县教育城等项目建设合同,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刘会民与大同市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洽谈征地及补偿事宜。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间,刘会民分多次收受李某某好处费人民币共计5270万元,并于2011年7月收取李某某9999成色黄金10公斤,价值人民币311.6万元;2011年7月7日,时任七里庄村委会会计的刘志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某某人民币50万元。
2010年3月份,曲阳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曲阳县新兴工业园区管委会,并任命时任曲阳县恒州镇七里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被告人刘会民为管委会办公室土地开发部副部长,负责协助政府开展工业园征地工作。新兴工业园区共征用七里庄村493亩土地,政府给付七里庄村补偿款以及附着物、河道改造、征地协调费等共计983.5万元。刘会民指使刘志强做假账将983.5万元平账处理,其中虚列河道改造工程款400万元,服装厂建设费用140万元、树木等赔偿款126.31万元,协调费38万元、水泥管款7.57万元、铲车款32.6万元,以上共计744.48万元,刘会民伙同刘志强将其非法占有。
“不听话”村民的房屋、货车被烧
曲阳县七里庄村村民刘某某及其家属被刘会民等人殴打,导致刘某某上访告状。刘会民怀恨在心,遂指使井某等人进行报复。2007年2月1日凌晨,井某纠集多人将刘某某之子家的房屋点燃,造成物品损失12698元;刘会民因与本村村民张某某有矛盾,遂指使刘志强等将张某某的货车毁坏。2007年3月15日晚,刘志强等携带柴油到本村村东公路旁,见到张某某女婿的斯太尔豪沃货车,误认为系张某某车辆,便用柴油将货车点燃,造成损失50558元。
七里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该村村民井某某未投票选举被告人刘会民、刘志强,二人对此不满,对其实施殴打;村民刘某某对刘会民的工作方式表达了不满意见,被告人刘会民遂对刘某某殴打;村民刘某向有关部门反映七里庄村征地情况,被告人刘会民指使被告人井胜会纠集被告人刘志强、刘谦、刘现会、刘利将刘某家的门窗玻璃砸毁。
殴打公职人员冲击政府机关
2008年3月3日下午,刘会民因其妻侯某某与所在单位的七里庄中学校长杨某某有矛盾,便纠集刘志强等人赶到该校,指使刘志强等人强行将杨某某从办公室抬出校外,并威胁杨某某不要再到七里庄中学当校长了,导致杨某某不能正常工作,严重影响了七里庄中学的教学秩序。
2009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刘会民指使井某纠集多人组织七里庄村村民以某污水处理厂蓄水池渗水为由到该厂滋事。曲阳县城建局副局长宫某某来到现场后询问情况时被井胜会、刘现军等人殴打。当日下午,刘会民指使井某纠集多人组织数名村民到曲阳县城建局找宫某某讨要说法。
2007年6月25日,刘会民因对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其子刘涛被伤害一案的处理结果不满,遂指使被告人井某纠集被告人刘某等人带领百余名村民围堵曲阳县人民检察院;2011年8月8日,被告人刘会民以该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为由,指使被告人井某等人带领数百名七里庄村村民冲击曲阳县人民政府,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
□本报记者 石英杰 通讯员 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