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nt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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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涯社区
李天一案最早起因于大魏的一个电话,一审开庭输在大魏当庭咬出“李天一打人、李天一第一个上、其他人有强奸未遂但李天一不是未遂”情节。通过庭审,大魏终于露出了狐狸尾巴,是他主导了李天一案的全剧走向。整个李天一案的进展分“十大步”来完成:
第一步,大魏策划了一次生日聚会,是他打电话将李天一从海南叫回李天一(这是一个好机会,李梦在海南,只要李天一肯飞回北京,左右李天一这毛头小伙就易如反掌),聚餐结束后由他提议去唱歌喝酒,大冬天的,按照正常夜生活的时间规律,12点差不多是散场的时间了,但大魏和李天一等人却刚去酒吧,这时候小姐们有客的陪客,没客的也早走了人,迫使李天一等人只能将就着听凭张酒保叫来并无姿色的杨女等两人陪酒;
第二步,张酒保中途送李天一等人半瓶开过封的洋酒,这是为什么?酒喝完了客人可以再要,你酒店送什么酒?要送就送整瓶,为什么要送半瓶?问题很可能就出在这半瓶酒上,送的这半瓶酒有重大嫌疑,这半瓶酒中是否含有催情物质?现在虽然已经无从查实,但张酒保半途送出开过封的半瓶酒是十分可疑的!
第三步,李天一准备回家,但大魏等人提议去金鼎轩吃夜宵,又叫上了张酒保,而张酒保又带上了杨女,张杨两人想上李天一的车,而李天一不让张杨两人上车,但大魏明明看到前面的李天一将张杨赶下了车,按理,大魏也不应该再让张杨上车,但张杨却轻而易举地上了大魏的车(从酒吧到金鼎轩,杨女全程由张光耀陪同,这怎么能说杨女是被胁迫去的?如果是胁迫了杨女,那是否也胁迫了张酒保?显然不存在胁迫之说),饭局中旁桌突然有人扔纸团过来,引起纠纷,迫使李天一等人尽快离开饭店,这旁桌扔纸团扔得真是时候,就想安排好似的,这不是在赶李天一等人抓紧走人嘛,否则天亮了谁还去嫖娼?所以,吃饭时旁桌扔纸团是个疑点。
第四步,从金鼎轩出来,李天一决意要回家,当张杨两人再次想上李天一的车时,再次被李天一和王某赶下车,于是张杨两人再次轻松坐上了大魏的车。李天一和王某一起开车回家,这是大魏一伙人没有预料到的,于是大魏带着张光耀和杨女等人追至李天一家车库拦下李天一,在李天一犹豫之际,张光耀乘机留下杨女,自己离开了车库(这里要注意一个细节:杨女就住在酒吧旁边,而金鼎轩离酒吧仅10分钟车程,如果杨女要回家,张光耀在离开金鼎轩时就可以送杨女回家,为什么要带着杨女一路追到李天一家的车库去?并将杨女丢在车库而自己走掉?),由于杨女已经留下,迫使爱面子的李天一无法退缩,于是同意大魏等人的提议去了酒店(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就是:从酒吧到金鼎轩,再从金鼎轩到李天一家小区车库,李天一都拒绝张杨两人上车,但他们两次都能坐上大魏的车,这是重大疑点!);
第五步,大魏将李天一丛家拽出来之后开车载着5男一女(注意一个细节:应该后座坐了4人,按理,李天一是几个小伙伴中身份毕竟特殊一点的人,人又高大,不太会和其他3个人挤坐在一起,坐副驾位的可能性比较大。其次,由于春节期间,凌晨4点多钟天还没亮,后座应该漆黑一片,大魏开车,视线望着前方,即使后座上有人打杨女,大魏也不可能会看清楚是谁打了杨。)到达湖北大厦,大魏首先去开房,然后再打电话通知李天一等人去8915房间,造成李天一等人押着杨女进房间的假象,让监控拍下李天一拖拽杨女这一过程(事实上扬女是装醉挽着李天一胳膊进的酒店);
第六步,由杨女导演电梯内李天一打人一幕,杨女进入宾馆电梯后突然莫名其妙地开口大骂李天一等人以此激怒李天一等人(大家注意,监控探头不会录声音,此计策实为妙计),李天一不知是计,对杨女莫名其妙的谩骂感到很恼火,曾有两次抬手要打杨女的动作,但并没有真的打杨女,然而其抬手要打杨女的动作却被电梯探头拍下了。由于电梯监控只能录动作,不能录声音,所以,杨女用骂人来激怒李天一等人的声音没有录音可以证实,但李天一抬手欲打人的动作却被录下了,从而造成杨女是受到胁迫的假象(妙计,实在是妙计,庭审中果然骗过了合议庭。大家知道,电梯内有紧急呼叫按钮,杨女如果真的想摆脱李天一等人,乘李天一等人不注意突然按下紧急呼叫按钮就行,监控室肯定会有值班人员寻声而来);
第七步,进入房间后,杨女或故意不配合,但嘴上却不作声明,以此进一步激怒李天一等人,当李天一等人感到被耍弄,一时碍于面子,为显示男儿气概,于是开始强脱杨女衣衫……(根据庭审传出的信息来看,杨女提供的9件检材中仅有大魏和王某的精斑,可见李天一的证词是可信的,而大魏的证词是不可信的,由于大魏的精斑可以佐证,第一个脱去杨女衣衫并且第一个强奸杨女的人必定是大魏和王某中的一人,而大魏的可能性最大!)
第八步,杨女是个有心计的女人,根据李天一辩护律师的辩护词来看,杨女共提供了9件检材供公安机关取证,以获取李天一等人所谓的强奸轮奸了她的精斑证据(这一步其实并不成功,9件检材中只有魏某和王某留下的精斑证物,这就说明其他3人并没有与杨女发生性行为);
第九步,杨女于2月19日晚报案,而警方就于第二天晚上布控将李天一等人抓获。在庭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关键细节:是大魏配合和帮助警方及时抓获了李天一等人。这就有个疑问了:李天一等人并没有畏罪潜逃,公安机关要抓捕李天一等人是否需要大魏的配合和帮助?
其次,既然大魏有机会配合和帮助公安机关抓捕李天一等人,就说明大魏在李天一等人被抓之前就已进了公安机关,所以才有机会配合和帮助公安机关抓捕李天一等人。那么大魏到底是自首进的公安机关还是被抓进公安机关的?这个细节我们暂时不清楚,但我们可以推理一下:杨女士是在张光耀等人给李家打电话发短信过了2天才去报案的,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张光耀等人只给李家打过电话发过短信,并没有报道说杨张两人还给其他4名被告打过电话或发过短信,因此可推断:杨女士和张光耀并没有其他4名被告的手机号码。因此,李天一是杨女士和张光耀案发后唯一联系过的人。
另外,杨女士和张光耀俩人在案发前夕的当晚都去过李天一家的小区和车库,按照常理,警方根据杨张两人的报案记录,理应对李天一的信息掌握得最多,杨女士和张光耀于17日晚在车上已经知道李天一是李双江的儿子,知道李天一住哪,知道李天一手机号码,依此,最先被抓获的应该是李天一而不是大魏!
根据上述推理,大魏投案自首的可能性最大。这就又引出另一个问题:大魏是怎么知道杨女士报了案?如果知道,在仅仅一天的时间内,他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杨女士报了案的?为什么大魏会先于李天一等人去自首或被抓?这一系列问题希望有一天会公开出来。
第十步,魏某兄弟为同案犯罪嫌疑人,他们兄弟俩共同聘请李在珂为其共同的诉讼辩护人,而李在珂明知法律不允许但却违法同时代理了魏某兄弟二人的诉讼辩护权,这种明显违法的非法代理李在珂怎么会干的?一个资深律师难道不懂法律吗?如此明显的违法代理他都干得出来,他还有什么事不能干的?由于李在珂涉嫌非法同时代理同案中的魏某兄弟俩人的诉讼辩护权,这就涉及魏某兄弟或通过李在珂进行了间接串供的嫌疑,这是需要司法部门进行彻查的!如果大小魏通过李在珂涉嫌进行了间接串供,如果李在珂还涉嫌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话,大小魏俩人在一审中的当庭证词以及之前的口供均应依法被视为无效,而李在珂因为涉嫌非法代理辩护权,其辩护应依法视为无效。
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法律规定
“【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大魏是个当导演的天才,出狱后可以干导演这一行,通过媒体从庭审传出的一些有关李天一案中的细节来看,大魏其人不简单,但其毕竟是个未成年的孩子,李天一案究竟是偶然还是预谋?大魏后面究竟还有没有幕后策划者?这就需要继续进行侦探,个人认为:李天一案应该从大魏打电话给身在海南的李天一这一时间节点查起,相信会更有利于案件真相的透明化。
李天一案最早起因于大魏的一个电话,一审开庭输在大魏当庭咬出“李天一打人、李天一第一个上、其他人有强奸未遂但李天一不是未遂”情节。通过庭审,大魏终于露出了狐狸尾巴,是他主导了李天一案的全剧走向。整个李天一案的进展分“十大步”来完成:
第一步,大魏策划了一次生日聚会,是他打电话将李天一从海南叫回李天一(这是一个好机会,李梦在海南,只要李天一肯飞回北京,左右李天一这毛头小伙就易如反掌),聚餐结束后由他提议去唱歌喝酒,大冬天的,按照正常夜生活的时间规律,12点差不多是散场的时间了,但大魏和李天一等人却刚去酒吧,这时候小姐们有客的陪客,没客的也早走了人,迫使李天一等人只能将就着听凭张酒保叫来并无姿色的杨女等两人陪酒;
第二步,张酒保中途送李天一等人半瓶开过封的洋酒,这是为什么?酒喝完了客人可以再要,你酒店送什么酒?要送就送整瓶,为什么要送半瓶?问题很可能就出在这半瓶酒上,送的这半瓶酒有重大嫌疑,这半瓶酒中是否含有催情物质?现在虽然已经无从查实,但张酒保半途送出开过封的半瓶酒是十分可疑的!
第三步,李天一准备回家,但大魏等人提议去金鼎轩吃夜宵,又叫上了张酒保,而张酒保又带上了杨女,张杨两人想上李天一的车,而李天一不让张杨两人上车,但大魏明明看到前面的李天一将张杨赶下了车,按理,大魏也不应该再让张杨上车,但张杨却轻而易举地上了大魏的车(从酒吧到金鼎轩,杨女全程由张光耀陪同,这怎么能说杨女是被胁迫去的?如果是胁迫了杨女,那是否也胁迫了张酒保?显然不存在胁迫之说),饭局中旁桌突然有人扔纸团过来,引起纠纷,迫使李天一等人尽快离开饭店,这旁桌扔纸团扔得真是时候,就想安排好似的,这不是在赶李天一等人抓紧走人嘛,否则天亮了谁还去嫖娼?所以,吃饭时旁桌扔纸团是个疑点。
第四步,从金鼎轩出来,李天一决意要回家,当张杨两人再次想上李天一的车时,再次被李天一和王某赶下车,于是张杨两人再次轻松坐上了大魏的车。李天一和王某一起开车回家,这是大魏一伙人没有预料到的,于是大魏带着张光耀和杨女等人追至李天一家车库拦下李天一,在李天一犹豫之际,张光耀乘机留下杨女,自己离开了车库(这里要注意一个细节:杨女就住在酒吧旁边,而金鼎轩离酒吧仅10分钟车程,如果杨女要回家,张光耀在离开金鼎轩时就可以送杨女回家,为什么要带着杨女一路追到李天一家的车库去?并将杨女丢在车库而自己走掉?),由于杨女已经留下,迫使爱面子的李天一无法退缩,于是同意大魏等人的提议去了酒店(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就是:从酒吧到金鼎轩,再从金鼎轩到李天一家小区车库,李天一都拒绝张杨两人上车,但他们两次都能坐上大魏的车,这是重大疑点!);
第五步,大魏将李天一丛家拽出来之后开车载着5男一女(注意一个细节:应该后座坐了4人,按理,李天一是几个小伙伴中身份毕竟特殊一点的人,人又高大,不太会和其他3个人挤坐在一起,坐副驾位的可能性比较大。其次,由于春节期间,凌晨4点多钟天还没亮,后座应该漆黑一片,大魏开车,视线望着前方,即使后座上有人打杨女,大魏也不可能会看清楚是谁打了杨。)到达湖北大厦,大魏首先去开房,然后再打电话通知李天一等人去8915房间,造成李天一等人押着杨女进房间的假象,让监控拍下李天一拖拽杨女这一过程(事实上扬女是装醉挽着李天一胳膊进的酒店);
第六步,由杨女导演电梯内李天一打人一幕,杨女进入宾馆电梯后突然莫名其妙地开口大骂李天一等人以此激怒李天一等人(大家注意,监控探头不会录声音,此计策实为妙计),李天一不知是计,对杨女莫名其妙的谩骂感到很恼火,曾有两次抬手要打杨女的动作,但并没有真的打杨女,然而其抬手要打杨女的动作却被电梯探头拍下了。由于电梯监控只能录动作,不能录声音,所以,杨女用骂人来激怒李天一等人的声音没有录音可以证实,但李天一抬手欲打人的动作却被录下了,从而造成杨女是受到胁迫的假象(妙计,实在是妙计,庭审中果然骗过了合议庭。大家知道,电梯内有紧急呼叫按钮,杨女如果真的想摆脱李天一等人,乘李天一等人不注意突然按下紧急呼叫按钮就行,监控室肯定会有值班人员寻声而来);
第七步,进入房间后,杨女或故意不配合,但嘴上却不作声明,以此进一步激怒李天一等人,当李天一等人感到被耍弄,一时碍于面子,为显示男儿气概,于是开始强脱杨女衣衫……(根据庭审传出的信息来看,杨女提供的9件检材中仅有大魏和王某的精斑,可见李天一的证词是可信的,而大魏的证词是不可信的,由于大魏的精斑可以佐证,第一个脱去杨女衣衫并且第一个强奸杨女的人必定是大魏和王某中的一人,而大魏的可能性最大!)
第八步,杨女是个有心计的女人,根据李天一辩护律师的辩护词来看,杨女共提供了9件检材供公安机关取证,以获取李天一等人所谓的强奸轮奸了她的精斑证据(这一步其实并不成功,9件检材中只有魏某和王某留下的精斑证物,这就说明其他3人并没有与杨女发生性行为);
第九步,杨女于2月19日晚报案,而警方就于第二天晚上布控将李天一等人抓获。在庭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关键细节:是大魏配合和帮助警方及时抓获了李天一等人。这就有个疑问了:李天一等人并没有畏罪潜逃,公安机关要抓捕李天一等人是否需要大魏的配合和帮助?
其次,既然大魏有机会配合和帮助公安机关抓捕李天一等人,就说明大魏在李天一等人被抓之前就已进了公安机关,所以才有机会配合和帮助公安机关抓捕李天一等人。那么大魏到底是自首进的公安机关还是被抓进公安机关的?这个细节我们暂时不清楚,但我们可以推理一下:杨女士是在张光耀等人给李家打电话发短信过了2天才去报案的,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张光耀等人只给李家打过电话发过短信,并没有报道说杨张两人还给其他4名被告打过电话或发过短信,因此可推断:杨女士和张光耀并没有其他4名被告的手机号码。因此,李天一是杨女士和张光耀案发后唯一联系过的人。
另外,杨女士和张光耀俩人在案发前夕的当晚都去过李天一家的小区和车库,按照常理,警方根据杨张两人的报案记录,理应对李天一的信息掌握得最多,杨女士和张光耀于17日晚在车上已经知道李天一是李双江的儿子,知道李天一住哪,知道李天一手机号码,依此,最先被抓获的应该是李天一而不是大魏!
根据上述推理,大魏投案自首的可能性最大。这就又引出另一个问题:大魏是怎么知道杨女士报了案?如果知道,在仅仅一天的时间内,他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杨女士报了案的?为什么大魏会先于李天一等人去自首或被抓?这一系列问题希望有一天会公开出来。
第十步,魏某兄弟为同案犯罪嫌疑人,他们兄弟俩共同聘请李在珂为其共同的诉讼辩护人,而李在珂明知法律不允许但却违法同时代理了魏某兄弟二人的诉讼辩护权,这种明显违法的非法代理李在珂怎么会干的?一个资深律师难道不懂法律吗?如此明显的违法代理他都干得出来,他还有什么事不能干的?由于李在珂涉嫌非法同时代理同案中的魏某兄弟俩人的诉讼辩护权,这就涉及魏某兄弟或通过李在珂进行了间接串供的嫌疑,这是需要司法部门进行彻查的!如果大小魏通过李在珂涉嫌进行了间接串供,如果李在珂还涉嫌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话,大小魏俩人在一审中的当庭证词以及之前的口供均应依法被视为无效,而李在珂因为涉嫌非法代理辩护权,其辩护应依法视为无效。
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法律规定
“【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大魏是个当导演的天才,出狱后可以干导演这一行,通过媒体从庭审传出的一些有关李天一案中的细节来看,大魏其人不简单,但其毕竟是个未成年的孩子,李天一案究竟是偶然还是预谋?大魏后面究竟还有没有幕后策划者?这就需要继续进行侦探,个人认为:李天一案应该从大魏打电话给身在海南的李天一这一时间节点查起,相信会更有利于案件真相的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