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庭审:5被告仅李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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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案8月28日在海淀法院开庭,29日为庭审第二天。29日下午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庭审结束后,海淀法院通报,庭审中4名被告的辩护人做有罪辩护,3名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据悉,仅李天一做无罪辩护。

指控:被告5人以暴力手段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报道: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天一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天一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

案件无新证据

在8月29日庭审过程中,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回答了各方提出的问题。公诉人继续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了相关意见。随后,各方就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调查结束。

4名被告人作有罪辩护 3名被告人当庭道歉

本案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而据《北京晚报》微博,5人中只有李天一的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方均表示接受。庭审结束后法院特别安排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进行亲情会见。有1被告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有立功,可从轻处罚。

有1被告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 可从轻处罚

其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杨女士索赔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

7月16日,本案被害人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赔偿其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刑事案件审判后 再对附带民事诉讼再行审理

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延迟,法院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行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再行审理。

另据5被告之一的辩护律师李在珂律师说,下次开庭就是判决时间。“本案具有较为重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判断具体可能会在半个月左右就会判决。”




(李宇婷 编辑)
来源: 多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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