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在出租房内猝死 房东称晦气索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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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钱朱建 实习生 张雪韵 报道

  本打算给孩子做婚房的房屋,却有房客死在里面,房东老梁将与之签约的嘉特纳幕墙(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昨日,此案在静安区法院开庭,双方围绕是否违约、房屋贬值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老梁在2012年初把一套三房两厅的房屋租给嘉特纳公司,租期一年。“房里配了全套红木家具,全新的家电。 ”老梁的代理人表示,因为是新房,所以格外注意租客的身份、工作状况等,老梁特意在合同的补充条款里约定嘉特纳公司要明确实际居住的三人姓名,也拿到了三位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出租半年后,2012年8月21日,老梁得知前一天出租屋里有人猝死,死者并不是合同约定的三位员工之一,而是其他同事。

  “这是预备给儿子做婚房的啊。 ”老梁表示无法接受,不仅不吉利,也直接影响房屋的实际价值,“我们去中介和房屋评估机构都问了,至少要贬值25%到30%。 ”老梁代理人说。

  在庭审中,老梁与嘉特纳公司双方代理人除陈列各自证据外,也围绕三焦点进行激烈辩论,分别是:针对所签《租赁合同》是否存在违约事实:房屋具体贬损多少,损失是否可以量化;若第一条不成立,那么在租赁事实下,是否存在租房隐患风险的转移,即由被告承担风险转为了原告承担,其中,第一条是争议的关键之处。

  老梁的代理律师强调,因为房屋的特殊用途及好品质,老梁很在意具体房客的身份等情况,并在补充条款中明确约定了三位员工的姓名、身份等,并非随意的“三个人”,然而却是第四人居住并猝死在房屋内,存在违约事实;通过中介、房屋评估机构确定房屋贬值达25%到30%。老梁的代理律师表示,若嘉特纳公司方面不认可,“我们愿意按正常的市场价格卖给对方,由他们去处理房屋。 ”

  嘉特纳公司的代理律师则反驳称,合同上约定的是三个人,他们也取证可以证明事发前房屋实际居住人从未超出三个,至于补充条款中明确具体身份,不过是老梁方面避免房客是非法身份的一个手段。代理律师表示,三位房客及猝死房客都是香港公司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常出入内地,有合法身份。此外,生老病死本是常态,不存在影响房屋销售等情况,建议原告应有专业评估后才好定论。

  双方也就上述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激烈辩论,老梁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方举例不当,涉嫌偷换概念;嘉特纳公司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方依托民法通则132条的公平原则完全不合理,因民法通则所针对的是侵权而非本案中所讨论的违约行为。昨天,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房客猝死 房东称晦气索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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