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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1日,南京江宁区发生一起让人揪心的案件,一对小姐妹被人发现饿死在家中,一个1岁,一个两岁。而她们的妈妈乐某已经两个多月下落不明。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经被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而乐某本人,由于已经怀孕3个多月,正被监视居住在江宁某宾馆内。
现代快报记者 朱俊俊 顾元森 陶维洲
南京中院即将开庭审理
这起悲剧,让所有有良知的人都会感觉痛心,而它暴露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更是让人深思。
现在,这起案件有了新进展。两个孩子的妈妈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
依据南京市检察院查明的事实,犯罪嫌疑人乐某出生于1991年,今年22岁。
2011年上半年起,乐某和男朋友李某共同居住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泉水社区某新村,两人共同抚养两个女儿,一个孩子1岁,一个孩子2岁。
2013年2月,李某因为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乐某便成为两个女儿的唯一监护人。
4月下旬,李某为两个女儿预留了少量的食物和水,将两个孩子留在家中,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门后,锁上大门离家。
6月21日,社区民警发现两个幼儿死在家中,因此案发。
经法医鉴定,两个孩子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致死的依据,不排除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乐某明知两个孩子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但直到6月21日案发都没有回家,导致她们死在家中。因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乐某的刑事责任。
乐某被抓时,正在一家汉堡店里
不过,乐某目前并没有羁押在看守所,而是在南京江宁区一家宾馆内,被民警监视居住,因为她已经怀孕三个多月。
“这是她第四次怀孕。”知情人士向现代快报记者透露,除了夭折的两个孩子之外,乐某曾第三次怀孕,但后来堕胎。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乐某怀孕,对她未来的判决也会产生影响。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子,不得判处死刑。
在案发前一天,也就是6月20日,乐某打电话给社区民警,想领取200元的生活费。民警说:“我明天到家里把钱给你吧,正好看看你的孩子。”
第二天,民警来到乐某家,但敲门没有人开,打乐某电话,也没人接听。于是,民警叫来开锁匠,把房门打开了,发现两个孩子已经饿死。
就在警察四处寻找乐某的时候,她正在麒麟街道一家汉堡店里。乐某的一个朋友遇见她,对她说:“我在网上看到新闻,说泉水社区一户人家两个小孩饿死了,不会是你家的吧。”乐某一听,当场哭出了声。这时,民警正好赶了过来,将她抓捕归案。
孩子父亲已经刑满释放
今年2月,乐某同居的男友李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8月底,李某刑满获释。昨天,现代快报记者探访了李某的住地,也就是当时孩子去世的地方。不过,记者并未找到李某本人。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李某的住地。一位居民说,李某确实已经回来了,但他行踪不定,有时回家来住,有时又不知去向,“现在不在家,你来了也白来。”
记者来到位于5楼的李某居所,防盗门的猫眼还没修复,呈一个发光的圆洞。敲了几下门,里面没人回应。透过圆洞,可以看到客厅里只有一张餐桌,窗户开着,地上应该是有人打扫过,没有了事发时的杂乱。
李某居所的对门同样无人在家,其他居民都不愿多谈李某家的事。大家做的唯一与李某家有关的事,就是在自家大门把手上,拴上了红布,寓意避邪。
据泉水新村一位居民介绍,李某回家后,派出所、社区都来找过他,和他谈话,还进行了很多帮扶措施。“安排得很好。”这是居民们的普遍评价。
李某作为刑满释放人员,公安机关是要重点帮扶和管理的。据警方知情人士介绍,李某回家后,社区民警上门了解他的情况,实时掌握他的心理动态,几乎三天就要见一次面。“家里出这么大事,担心他心理上有包袱,成为治安隐患。”知情人士表示,目前经过民警的疏导,李某的情绪比较稳定。
乐某罪名如何定
刑法专家详细解读
目前,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乐某提起公诉。对此,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的观点,有律师认为乐某涉嫌遗弃罪,也有律师认为乐某的罪名应该是虐待致人死亡罪,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对乐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法院最终会以哪一种罪名判刑?昨天,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刑法专家孙国祥。
罪名1
遗弃罪
最高刑期:五年
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遗弃罪的量刑一般在5年以下。
孙国祥说,遗弃罪有一个要件,即不排除别人实施救助的情节。对于乐某来说,她将两名年幼孩子放在家里,并且将门、窗封死,实际上排除了别人实施救助的行为。所以,乐某的罪名不应定为遗弃罪。
罪名2
虐待罪
最高刑期:七年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各种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主观是出于虐待的故意,即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者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孙国祥表示,乐某主观上没有虐待孩子的故意,没有明确的虐待情节,因此不适合以虐待罪量刑。
罪名3
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高刑期:七年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包括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和后果。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孙国祥说,如果有证据证明乐某丧失了辨识能力,则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罪名4
故意杀人罪
最高刑:死刑
故意杀人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检察院起诉书中,乐某被认定为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杀人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间接故意杀人罪,一般量刑在10年以上,情节严重的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对此,孙国祥表示,具体到乐某一案,要看她是不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发生严重后果,而放任了后果的发生。这要看她是不是具有对自己行为的辨识力、控制力。由于乐某有吸毒情节,这可能会导致她的辨识力、控制力降低,但是不是会达到丧失清晰意识的能力,需要有相应的医学鉴定来证明。目前检方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起诉乐某,应该是考虑到了乐某并未完全丧失辨识能力,而且有相应的证据。
不过,孙国祥表示,吸毒有可能会导致乐某辨识力降低,但这并不能成为她得以轻判的理由,就像喝醉酒开车撞死人一样,酒后意识不清并不能成为法院量刑时轻判的理由。
现代快报记者 朱俊俊 顾元森 陶维洲
南京中院即将开庭审理
这起悲剧,让所有有良知的人都会感觉痛心,而它暴露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更是让人深思。
现在,这起案件有了新进展。两个孩子的妈妈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
依据南京市检察院查明的事实,犯罪嫌疑人乐某出生于1991年,今年22岁。
2011年上半年起,乐某和男朋友李某共同居住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泉水社区某新村,两人共同抚养两个女儿,一个孩子1岁,一个孩子2岁。
2013年2月,李某因为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乐某便成为两个女儿的唯一监护人。
4月下旬,李某为两个女儿预留了少量的食物和水,将两个孩子留在家中,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门后,锁上大门离家。
6月21日,社区民警发现两个幼儿死在家中,因此案发。
经法医鉴定,两个孩子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致死的依据,不排除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乐某明知两个孩子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但直到6月21日案发都没有回家,导致她们死在家中。因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乐某的刑事责任。
乐某被抓时,正在一家汉堡店里
不过,乐某目前并没有羁押在看守所,而是在南京江宁区一家宾馆内,被民警监视居住,因为她已经怀孕三个多月。
“这是她第四次怀孕。”知情人士向现代快报记者透露,除了夭折的两个孩子之外,乐某曾第三次怀孕,但后来堕胎。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乐某怀孕,对她未来的判决也会产生影响。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子,不得判处死刑。
在案发前一天,也就是6月20日,乐某打电话给社区民警,想领取200元的生活费。民警说:“我明天到家里把钱给你吧,正好看看你的孩子。”
第二天,民警来到乐某家,但敲门没有人开,打乐某电话,也没人接听。于是,民警叫来开锁匠,把房门打开了,发现两个孩子已经饿死。
就在警察四处寻找乐某的时候,她正在麒麟街道一家汉堡店里。乐某的一个朋友遇见她,对她说:“我在网上看到新闻,说泉水社区一户人家两个小孩饿死了,不会是你家的吧。”乐某一听,当场哭出了声。这时,民警正好赶了过来,将她抓捕归案。
孩子父亲已经刑满释放
今年2月,乐某同居的男友李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8月底,李某刑满获释。昨天,现代快报记者探访了李某的住地,也就是当时孩子去世的地方。不过,记者并未找到李某本人。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李某的住地。一位居民说,李某确实已经回来了,但他行踪不定,有时回家来住,有时又不知去向,“现在不在家,你来了也白来。”
记者来到位于5楼的李某居所,防盗门的猫眼还没修复,呈一个发光的圆洞。敲了几下门,里面没人回应。透过圆洞,可以看到客厅里只有一张餐桌,窗户开着,地上应该是有人打扫过,没有了事发时的杂乱。
李某居所的对门同样无人在家,其他居民都不愿多谈李某家的事。大家做的唯一与李某家有关的事,就是在自家大门把手上,拴上了红布,寓意避邪。
据泉水新村一位居民介绍,李某回家后,派出所、社区都来找过他,和他谈话,还进行了很多帮扶措施。“安排得很好。”这是居民们的普遍评价。
李某作为刑满释放人员,公安机关是要重点帮扶和管理的。据警方知情人士介绍,李某回家后,社区民警上门了解他的情况,实时掌握他的心理动态,几乎三天就要见一次面。“家里出这么大事,担心他心理上有包袱,成为治安隐患。”知情人士表示,目前经过民警的疏导,李某的情绪比较稳定。
乐某罪名如何定
刑法专家详细解读
目前,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乐某提起公诉。对此,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的观点,有律师认为乐某涉嫌遗弃罪,也有律师认为乐某的罪名应该是虐待致人死亡罪,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对乐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法院最终会以哪一种罪名判刑?昨天,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刑法专家孙国祥。
罪名1
遗弃罪
最高刑期:五年
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遗弃罪的量刑一般在5年以下。
孙国祥说,遗弃罪有一个要件,即不排除别人实施救助的情节。对于乐某来说,她将两名年幼孩子放在家里,并且将门、窗封死,实际上排除了别人实施救助的行为。所以,乐某的罪名不应定为遗弃罪。
罪名2
虐待罪
最高刑期:七年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各种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主观是出于虐待的故意,即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者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孙国祥表示,乐某主观上没有虐待孩子的故意,没有明确的虐待情节,因此不适合以虐待罪量刑。
罪名3
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高刑期:七年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包括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和后果。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孙国祥说,如果有证据证明乐某丧失了辨识能力,则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罪名4
故意杀人罪
最高刑:死刑
故意杀人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检察院起诉书中,乐某被认定为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杀人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间接故意杀人罪,一般量刑在10年以上,情节严重的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对此,孙国祥表示,具体到乐某一案,要看她是不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发生严重后果,而放任了后果的发生。这要看她是不是具有对自己行为的辨识力、控制力。由于乐某有吸毒情节,这可能会导致她的辨识力、控制力降低,但是不是会达到丧失清晰意识的能力,需要有相应的医学鉴定来证明。目前检方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起诉乐某,应该是考虑到了乐某并未完全丧失辨识能力,而且有相应的证据。
不过,孙国祥表示,吸毒有可能会导致乐某辨识力降低,但这并不能成为她得以轻判的理由,就像喝醉酒开车撞死人一样,酒后意识不清并不能成为法院量刑时轻判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