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7岁男孩与未满14岁女友宾馆开房 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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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今报融水讯 融水苗族自治县17岁的男孩小孟(化名)与女友小丽(化名)偷食禁果,因女方年龄未满14周岁,9月5日,小孟被该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5 月13日下午6时许,家住融水县城的小孟与刚认识一个月的女友小丽到县城一处宾馆开房。当晚8时许,小孟提出与女友发生关系的要求。得到小丽的同意后,两 人偷食禁果。次日上午11时许,公安人员对该宾馆例行检查时,发现小孟与小丽均是未成年人,且小丽不满14周岁,遂将小孟抓获。到案后,小孟供述了自己与 女友发生关系的事实。

  虽然小孟是征得女友的同意发生关系,但公安机关仍将其列为刑事案件嫌疑人立案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9月5日,该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等规定,小孟在明知小丽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关系,已构成强奸罪。考虑到小孟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满18周岁,以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广西新闻网
 
這个反判重了,两个都未成年,何必要他坐牢三年,毁他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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