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律师申请再开庭 4关键地点监控视频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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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向本报记者透露,李某某辩护律师9月11日已向海淀区法院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以及上周六12名国内刑事实务界、理论界和法医学界专家的论证意见书,要求第二次开庭,并提出被害人、专家证人出庭、现场勘验、非法证据排除等六项申请。

  之前,由于是非公开庭审,外界对庭审细节知之甚少,近日,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观看了该案4个关键地点的视频资料。

  这4个地点的视频分别录自案发当晚被告人活动过的4处:Global夜半酒吧地下一层楼梯出入口及公共吧台处,金鼎轩饭店大厅,京国奥宾馆大门外,湖北大厦进门大堂、上下行电梯以及进入房间的走廊处的视频监控资料。其内容涉及本案一些关键争议细节。

  之前,有关李某某是否构成强奸的争议焦点之一是,案发当晚李某某是否曾对被害人杨某某实施过殴打、胁迫等暴力行为?被披露的这些视频,或许有助于厘清一些关键细节。

  仅就记者看到的视频部分,画面较为清晰,画面上部显示有摄录时间。其中在金鼎轩的一段为彩色视频。其中镜头、人物活动连贯持续。但记者无法向权威机构确认是否曾经过剪辑。

  本报多方联系本案控辩双方的代理律师,以求证这些视频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这些视频是否曾在庭审中被播放和质证过。被害人杨某某的律师田参军未接听电话,亦未回复短信。

  本案另一被告人大魏的辩护律师李在珂则透露,在第二次庭前会议时,法院曾专门组织了3天时间观看视频资料,其中包括案发时关键地点的监控视频以及对被告人预审的视频,所以,“在法庭上不用播了,都是先看,等看完了过后再把问题列出来,交给法庭。”不过他拒绝对本报记者所看到的视频资料置评。而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则表示,开庭时对案发时关键地点的视频资料已经过质证。

  镜头一:杨某某跟随李某某一行离开金鼎轩

  控辩双方、涉案酒吧一致的说法是,2月17日案发当日凌晨零点半,李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奔驰,另一被告大魏驾驶一辆Q7,先后抵达Global夜半酒吧。当天来到酒吧的还有李某某的朋友、来自河北的李某,大魏的弟弟小魏,张某某,以及此案中的唯一成年男性王某。受害人杨某某当时也在酒吧。

  本报记者看到的前述视频资料显示,凌晨3时36分左右,杨某某右边搂着身着黑衣的酒吧领班张某,左侧被李某某扶着,其后跟着张某某与王某,4人一起往酒吧的出口走(大魏、小魏据悉当时已在酒吧门外发动车子)。杨某某这时显得步态不稳,似酒醉之态,靠近她的李某某作了一个甩手的动作。(据李某某后来说,当时他们喝多了,就搀扶着一起离开酒吧)

  凌晨4时21分左右,5名被告以及一袭黑衣搭配高跟鞋的杨某某、酒吧领班张某、李某某的朋友李某共8人均出现在世纪金源金鼎轩饭店大厅内,并陆续坐在一个环形座椅上,杨某某随即趴在桌上。

  4时30分,杨某某起身自行离开,走出金鼎轩(后据悉是去旁边的肯德基上洗手间)。4时36分,杨某某返回金鼎轩,趴在与李某某一行相距几张桌子的另外一张小方桌上。2分钟后,她抬起头招手,向服务员要了一杯水,而后她陆续有一些梳头发、翻包等动作。

  凌晨4点43分,李某某、王某与邻座的一桌男女发生口角,对方一名男性扔了一把椅子过来,王某也操起一把椅子回击,身形高大的李某某起身加入其中,双方发生一些肢体冲突,后被饭店保安拉开。冲突持续了约3分钟。

  在最初发生争吵的时候,镜头中的杨某某端起面前的水杯喝了一口;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时,杨某某则坐在附近椅子上扭头看双方打架,其间多次用手整理头发。

  4点46分,李某某率先离开金鼎轩,其他4名被告与酒吧领班张某跟在其后离去,杨某某亦背包、起身,在这行人中最后一个离开金鼎轩。

  (各方无分歧的说法是,离开金鼎轩后,这一行8人抵达李某某家的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在这处地点发生的情况无视频资料。据相关供述显示,当时酒吧领班张某乘坐来自河北的李某的车离开地下车库。其他5名被告人和杨某某则乘坐大魏驾驶的Q7离开。)

  镜头二:李某某的手缓慢地抬起

  视频显示,凌晨5点多,这辆Q7出现在海淀区的京国奥宾馆大门外,大魏与张某某下车走进宾馆大堂(后据悉是到前台开房)。李某某与王某也下了车,在Q7车附近走动,而小魏与杨某某未见下车。之后李某某开了一次车门,随后又关上。约在凌晨5时20分,小魏也下了车,与李某某、王某三人站在一起交谈,车里彼时应只剩杨某某一人。(各方无分歧的说法是,之后,进入京国奥酒店看房间的大魏、张某某觉得该酒店房间不理想,于是一行人乘坐Q7离开。)

  大魏的Q7在凌晨5时20多分离开京国奥酒店。5时58分,张某某与大魏一前一后出现在湖北大厦酒店的大堂中。5时59分,李某某、王某与杨某某一起出现在酒店大堂视频中。杨某某走在李某某与王某中间,三人一起穿过湖北大厦的旋转门走进大堂,他们身后跟着小魏,在这段持续几十秒的视频中,杨某某有一个右手搁在李某某左胳膊肘里的动作。

  随后李某某、王某、杨某某、小魏4人进入湖北大厦电梯。电梯监控显示,杨某某用手抓着李某某的手,并将其搁在李某某的腹部处,乘坐电梯期间,李某某的右手曾有一次缓慢地扬起,再缓慢地落在杨某某手上。

  之后酒店房间走廊的监控视频显示,清晨7点26分,一行人从酒店客房出来,陆续进入电梯。7时29分左右,李某某一行人离开酒店,镜头显示,其时杨某某是由王某扶着离开。

  这些视频资料镜头连贯,没有明显的被剪辑痕迹。

  但对前述资料中的情节,及其如何最终认定与证据链的相互印证与因果关联,还需等待法院的判决。

  围绕视频证据的角力

  但是,夜半酒吧“天蝎座”包房内、去往前述几处的路上和车内、在人济山庄地下车库以及湖北大厦8915房间内发生的情况,均无视频资料支持。在这些视频监控以外的地方有无发生殴打、胁迫被害人的情况,目前主要依靠酒吧从业人员、车库保安、湖北大厦前台及房间服务员的相关证人证言以及5位被告人的口供、被害人杨某某的供述。

  本报记者掌握的检方起诉书中对上述整个案发过程的描述是: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大魏、张某某、小魏5人在海淀区夜半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女,案发时23岁)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湖北大厦8915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而李某某的律师陈枢对上述视频资料的解读是,在视频所显示的过程中,无迹象显示杨某某是被胁迫前往案发地,也未发现有李某某对杨某某实施殴打和其它暴力行为。

  “从这4个监控录像以及众多证人证言,精斑DNA检测以及现场勘验结论,以及一些其他客观证人证言的证实,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如果用客观物证和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定案,肯定是无罪。” 陈枢称他已掌握了一个“无罪的证据链”。

  本报记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被害人杨某某的律师田参军,试图请其对上述视频资料发表看法,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亦未回复短信。

  田参军之前曾对本报记者称,李某某案发时有殴打杨某某的行为,他也多次强调此案是一起有5名被告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因此,“其中只要有一个人强奸,其他人哪怕只是参与,比如说把被害人约过来,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恐吓、胁迫等等,那么对这其他几个人都会判强奸罪”。

  而本案被告大魏的律师李在珂在本报记者未披露视频来源的情况下明确表示,对来源不明的视频不予置评。

  李在珂之前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描述称,在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得知酒吧领班张某已离开后,杨某某改变主意,不同意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某之后多次抽打杨某某,打得还是比较严重的,在湖北大厦的电梯里也打了。”

  此案的最新进展是,9月7日下午两点,李家律师方面邀请了12名刑法专家与资深律师在北京对此案进行了一次专家研讨与会诊,并提供了案件与视频资料供专家们研讨与分析。当天与会的专家包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全国律协刑辩委员会委员张燕生,全国律协刑委会秘书长韩嘉毅,全国律协刑委会副秘书长张青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导崔敏,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原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泗汉以及因“马跃案”辞职的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王雪梅等人。

  当天会议持续4个半小时。梦鸽亦出席,表达了她作为监护人对于此案的陈述。在专家、律师表达对该案意见时,梦鸽离开会议厅以示回避,会议即将结束时再度现身。

  一些与会专家在观看了视频资料并翻阅完案件资料后认为,此案“鉴于程序上存在一些瑕疵,建议李某某方律师向法院申请补充开庭、申请受害人杨某某出庭以及申请法医证人出庭,以查明真相。

  与会的田文昌律师表示,判定强奸罪最终要落实到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上,而暴力行为要和违背妇女意志有因果联系,“视频录像中杨某某的步态和神情,这些客观证据还不能否定存在强奸,也不能证明存在强奸。我感觉,目前视频什么也说明不了,不能证明没有暴力,也不能证明存在暴力。”

  与会的许兰亭律师称,强奸罪定罪主要看是否违反妇女意志,而关于本案的一些关键处,比如,“是否发生了性关系,谁发生了性关系?是否醉酒?有无殴打行为,如果有,是事前、事中、事后,是什么原因发生殴打的?在房间里发生了什么?不管前面怎么样,在房间里有没有殴打……这些都需要搞清楚。”

  “本案确实有争议,还需要查相关证据。”许兰亭表示。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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