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略释》第六品(一)

顶礼阿弥陀佛

新手上路
注册
2013-09-02
消息
78
荣誉分数
105
声望点数
18
  恭敬录自《入菩萨行论略释》 寂天菩萨 造颂 如石法师 译颂 索达吉堪布 著
  http://www.zhibeifw.com/ssfb/dxb/rpsxlls/main.php

  第六品 安忍

  丙二之丁三(于菩提心支相违之嗔恚者安忍品)分二:一、品名;二、正论。
  戊一、品名:安忍。
  戊二(正论)分三:一、除嗔恚;二、修安忍;三、恭敬有情。
  己一、除嗔恚:


  一嗔能摧毁,千劫所积聚,
  施供善逝等,一切诸福善。

  对菩萨生起一念嗔恚,就会摧毁千劫以来,布施、供养诸佛等一切善行所积聚的福德善根。

  罪恶莫过嗔,难行莫胜忍;
  故应以众理,努力修安忍。

  没有哪种罪业像嗔恨那么恶毒,也没有一种修法像安忍那么难行,所以应当以种种正理、方便,努力修持安忍。

  若心执灼嗔,意即不寂静,
  喜乐亦难生,烦躁不成眠。

  如果一个人内心执持着嗔恚热恼,那么他的心意得不到宁静,身心的喜乐很难生起,而且会心烦气躁,坐卧不安。

  纵人以利敬,恩施来依者,
  施主若易嗔,反遭彼弑害。

  尽管有人能以名利惠施来依附他的人,但是,如果他容易嗔怒,反而会遭到受惠者的杀害。

  嗔令亲友厌,虽施亦不依。
  若心有嗔恚,安乐不久住。

  嗔恚会导致亲人朋友对自己生厌离,虽然自己施惠拉拢,他们也不愿依附。总之,如果心怀嗔恚,安乐的生活即不会久住。

  嗔敌能招致,如上诸苦患,
  精勤灭嗔者,享乐今后世。

  嗔恨烦恼敌能招致如上所说的种种过患和痛苦,反之,精勤致力于消灭嗔恨烦恼者,定能在今生和后世享受安乐。

  强行我不欲,或挠吾所欲,
  得此不乐食,嗔盛毁自他。
  故应尽断除,嗔敌诸粮食,
  此敌唯害我,更无他余事。

  他人强硬地做我不喜欢的事情,或是阻挠我做所欲的事情,遇到这些不乐食——生长嗔恼的因缘后,嗔恨心便会盛发起来,毁灭自己和他人。所以我应尽全力,彻底断除滋养嗔敌的“粮食”(即不乐意),这个怨敌除了伤害我外,再不会有其他的事了。

  遭遇任何事,莫挠欢喜心,
  忧恼不济事,反失诸善行。
  若事尚可为,云何不欢喜,
  若已不济事,忧恼有何益?

  无论遭遇到任何逆境违缘,都不要扰乱欢喜振奋的心境,因为忧恼心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使人失坏许多有益的善行。如果事情还可以补救,为什么不保持欢喜心呢?如果事情已至无法可施的地步,生气忧恼又有什么益处呢?
 
  恭敬录自《入菩萨行论略释》 寂天菩萨 造颂 如石法师 译颂 索达吉堪布 著
  http://www.zhibeifw.com/ssfb/dxb/rpsxlls/main.php

  第六品 安忍

  乙二(修安忍)分二:一、认嗔境;二、真修安忍。
  庚一、认嗔境:


  不欲吾与友,历苦遭轻蔑,
  闻受粗鄙语,于敌则反是。

  我不乐意自己和亲友遭受痛苦,为他人轻蔑,听受当面的粗恶语与背后毁谤的卑鄙言词,但是对于敌人却刚好相反,总不希望他们能摆脱这些苦境。

  庚二(真修安忍)分三:一、于造不欲者修安忍;二、于所欲阻碍者修安忍;三、于诽谤吾者修安忍。
  辛一分四:一、令吾受苦而修安忍;二、于斥责吾者修安忍;三、于吾友造不欲者修安忍;四、于敌造福者修安忍
  。
  壬一分三:一、痛苦领受之安忍;二、于法定心之安忍;三、怨害不嗔之安忍。
  癸一、痛苦领受之安忍:


  乐因何其微,苦因极繁多,
  无苦无出离,故心应坚忍。

  在轮回之中,产生安乐的因何其稀微,而导致痛苦的因缘极其繁多,然而没有痛苦就不会生起出离心,因此自心应坚毅地安忍痛苦!

  苦行伽那巴,无端忍烧割,
  吾今求解脱,何故反畏怯?

  那些苦行外道和伽那巴(指印度南方某地的信奉外道者,他们常于月食时烧割自身以求悉地),尚且能忍受毫无意义的灼烧、割身等痛苦,现在我为了追求究竟解脱的大利,为什么反而要畏惧受苦呢?

  久习不成易,此事定非有;
  渐习小害故,大难亦能忍。

  长时间练习而不变成容易适应,这种事情绝对没有;渐渐修习忍受小损害,一旦大的苦难临头,也一定能够安忍不动。

  蛇及蚊虻噬,饥渴等苦受,
  乃至疥疮等,岂非见惯耶!

  日常生活中,蛇咬、蚊虻叮噬、饥饿干渴等苦受,乃至于生疥疮等常见的病痛,难道我们不是都已经习惯忍受了吗!

  故于寒暑风,病缚捶打等,
  不宜太娇弱,若娇反增苦。

  因而对寒热风雨等恶劣的天气,以及疾病、捆缚、捶打等伤害,不应该太娇弱以至不能忍受,如果内心脆弱不坚忍,伤害苦受反而会增加。

  有人见己血,反增其坚勇,
  有人见他血,惊慌复闷绝。
  此二大差别,悉由勇怯致,
  故应轻害苦,莫为诸苦毁。

  有人见到自己为敌所伤而流血,反而会增强坚毅和勇气;有人看到他人流血,也会惊慌害怕,甚至吓得昏死过去。这二者的巨大差异,完全是由于心理坚毅和懦弱而导致,因此应该藐视伤害痛苦,不要太执著苦受而为之击溃。

  智者纵历苦,不乱心澄明。
  奋战诸烦恼,虽生多害苦,
  然应轻彼苦,力克贪嗔敌。
  制惑真勇士,余唯弑尸者。

  真正的智者纵然遇苦,也能安忍,不会搅乱内心的澄净清明。在与烦恼奋力作战中,虽然会产生很多伤害和痛苦,但我们应藐视这一切苦受,奋力降伏贪嗔烦恼敌。能够制服烦恼敌才是真正的勇士,其余那些世间人所称的勇士,只不过是会砍杀活动尸体的俗汉而已。

  苦害有诸德,厌离除骄慢,
  悲愍生死众,羞恶乐行善。

  伤害和痛苦对坚忍的修行人有许多益处,它能助长厌离心,除掉骄矜傲慢,使修行人悲愍陷于生死苦海中的众生,羞于作恶、乐于行善。

  癸二、于法定心之安忍:

  不嗔胆病等,痛苦大渊薮,
  云何嗔有情!彼皆缘所成。

  倘若你不会嗔恨风、胆、涎病等,这些痛苦的不断出生之处,那为什么要嗔恨有情众生呢?他们也都是各种因缘聚合而成的呀!

  如人不欲病,然病仍生起,
  如是不欲恼,烦恼强涌现。
  心虽不思嗔,而人自然嗔。
  如是未思生,嗔恼犹自生。

  如同人们虽然不希望患病,但业感疾病仍会生起,同样,人们虽然不想生烦恼,但是在业缘逼迫下烦恼仍然会涌现出来。内心虽然不想生起嗔恨,但人们仍然会自然地嗔恼起来。同样内心虽然没有作意生起嗔恼,但嗔恼还是习惯地自动生起。

  所有众过失,种种诸罪恶,
  彼皆缘所生,全然非自力。
  彼等众缘聚,不思将生嗔,
  所生诸嗔恼,亦无已生想。

  所有的大小过失,各种各样的轻重罪恶,它们都是因缘所生,完全没有自主的力量。那些聚合在一起能引生嗔恼的众多因缘,没有“要生嗔恨”的动机,而因缘所生的嗔等烦恼本身,也没有“我已产生”之类的主体执著念。

  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
  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

  虽然数论外道主张有所谓的“主物”(即自性),而且也施设了所谓的“我”,但是“主”和“我”都不会自主地去作意“我将要生起某种法”而产生诸法。

  不生故无果,常我欲享果,
  于境则恒散,彼执永不息。

  既许主物(自性)是常而不生,那么它就没有所生的果,常有不变的我,如果要享受自性所生的果法,那么它将永远散乱地执著于境,而且这种执著也将永远不会止息。

  彼我若是常,无作如虚空,
  纵遇他缘时,不动无变异。

  如果胜论派所许的“我”是常恒不变的,那么它就应该像虚空一样毫无作用,纵然遇到其他外缘,也不会影响它的不变异性。

  作时亦如前,则作有何用,
  谓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

  如果说在遇缘发生作用的时候,“我”仍和从前一样,那么这种作用对它又有什么功用呢?如果说它的作用就是如此,那么“我”和“作”又有什么关系呢?

  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
  知已不应嗔,如幻如化事。

  因此一切法都是依于他缘聚合而生,并非独立自主自成,知道这个道理,就不该嗔恨这一切如幻如化的因缘所生之人事了。

  由谁除何嗔,除嗔不如理,
  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

  问:如果一切如幻无自性,那由谁来除何种嗔恨烦恼呢?所以除嗔不应理。答:消灭嗔恚则能除灭痛苦,这是无欺的缘起因果规律,所以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
  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

  因此当怨敌或亲友无理伤害我的时候,我应立即想到:“这些伤害都是从因缘聚合而生的,如同梦幻一般无实”,于是欣然如遇安乐般去承受。
 
  恭敬录自《入菩萨行论略释》 寂天菩萨 造颂 如石法师 译颂 索达吉堪布 著
  http://www.zhibeifw.com/ssfb/dxb/rpsxlls/main.php

  第六品 安忍

  癸三、怨害不嗔之安忍: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厌苦,
  以是诸有情,皆当无苦楚。

  如果痛苦不是缘生,而是可以自主地取舍,那么世人都是厌恶痛苦的,以此一切有情应该都没有痛苦才对,但事实却相反。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戮伤,
  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
  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
  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

  有时侯,一些人因为自己不小心,为尖锐的刀刺等物戮伤;一些人为了求女色、财富,忧恼伤心乃至不思饮食;另外有些人则自缢、跳崖、吞服毒药和有害的食物,以种种非福业的自虐罪行,残害损伤自己的身体。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尽,
  况于他人身,丝毫无伤损?

  如果受到强烈烦恼的驱使,极为护惜自己身命的人,尚会以自杀摧毁自身,更何况是对他人的身体,怎么会丝毫不伤损呢?

  故于害我者,心应怀慈愍,
  慈悲纵不起,生嗔亦非当。

  因此对于伤害我的人,内心应怀慈愍,即使生不起慈悲心,亦不能对他生嗔恨心。

  设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
  嗔彼则非理,如嗔烧性火。
  若过是偶发,有情性仁贤,
  则嗔亦非理,如嗔烟蔽空。

  如果伤害他人是愚昧世人的本性,那么嗔恨他们便毫无道理,如同被火烧伤者憎恶灼烧性质的火一样不应理。如果过错只是偶然产生的,有情的本性仁慈而贤善,那么嗔恨他们也不合理,就像嗔恨偶起的云烟遮障天空一样,极不应理。

  棍杖所伤人,不应嗔使者,
  彼复嗔使故,理应憎其嗔。

  挨打者受的伤害直接是由棍杖(击打)所造成的,按理不应嗔恨使用棍棒者;而使棍者也是由嗔恨烦恼指使的,所以按理应该憎恨嗔心烦恼,而不应嗔恨人。

  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
  既曾伤有情,理应受此损。

  从前我对有情曾作过类似的伤害,因此曾经伤害过有情的我,按因果规律应当受到同样的损伤。

  敌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
  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

  怨敌的武器与我的身体,二者都是产生痛苦的因缘,既然由凶器与自身二者共同生出痛苦,那么挨打受伤时,到底该嗔恨谁呢?

  身似人形疮,轻触苦不堪,
  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

  人的身体像一个人形的大疮伤,轻轻的触及就会痛苦不堪,而我由无智慧盲目地爱取执著它,所以在它遭害受伤时该嗔恨谁呢?

  愚夫不欲苦,偏作诸苦因,
  既由己过害,岂能嗔于人?

  愚笨的人虽然不想受苦,却偏爱造作导致痛苦的各种十不善业等恶因,既然现在为往昔的罪业而受害苦,那么凭什么憎恨别人呢?

  譬如地狱卒,及诸剑叶林,
  既由己业生,于谁该当嗔?

  譬如地狱中的执刑狱卒,以及其他恐怖的剑叶林等刑罚,既然都是自己的恶业所化现,那么堕入地狱受苦者应该憎恨谁呢?

  宿业所引发,令他损恼我,
  因此若堕狱,岂非我害他。

  由自己的宿业引发,导致他人前来毁损伤害我,如果损害者因此而堕入地狱,那样岂不是我害了他!

  依敌修忍辱,消我诸多罪,
  怨敌依我者,堕狱久受苦。
  若我伤害彼,敌反饶益我,
  则汝粗暴心,何故反嗔彼?

  藉着怨敌的伤害修习安忍,能使我消除很多罪业,然而怨敌却由于我的宿业引发而造罪,以致堕落地狱长久受苦。如此则是我导致他人受到损害,而他人反而在饶益我,那么,粗暴无理的心啊,你为什么还要去憎恨他人呢?

  若我有功德,必不堕地狱。
  若吾自守护,则彼何所得?

  问:若因我的过错而使人堕落受苦,岂非我将受恶报吗?答:如果我有如法发心修忍的功德,必定不会堕落地狱。问:他人助我修忍岂非他应得善报吗?答:如果是我自己发起意乐护戒修忍,那么嗔害者(无善意乐)除了造罪外还能得到什么呢?

  若以怨报怨,则敌不护罪,
  吾行将退失,难行亦毁损。

  如果不修忍而以怨报怨,那么敌人不但不会修忍防护罪业,反而会更加生嗔造罪,以此我的修行将会退失,修安忍的艰难德行也因此而毁损。
 
  恭敬录自《入菩萨行论略释》 寂天菩萨 造颂 如石法师 译颂 索达吉堪布 著
  http://www.zhibeifw.com/ssfb/dxb/rpsxlls/main.php

  第六品 安忍

  壬二、于斥责吾者修安忍:

  心意无形体,谁亦不能毁,
  若心执此身,定遭诸苦损?
  轻蔑语粗鄙,口出恶言辞,
  于身既无害,心汝何故嗔?

  心意没有形质躯体,所以谁也不能摧毁它。问:如果心意执著身体为我或我所,岂不是会遭到各种痛苦伤害吗?答:这也无法成立。当别人对我轻视,说粗鄙的言语,以及口出恶语相骂时,既然这些对身体毫无伤害,心意你为何要生嗔恨呢?

  谓他不喜我,然彼于现后,
  不能毁损我,何故厌讥毁。

  或有人说:讥毁会导致其他人不喜欢我。然而无论在今生或来世,别人对我如何讨厌都不会毁损我,那么我为何要厌恶别人的讥毁呢?

  谓碍利养故。纵我厌受损,
  吾利终须舍,诸罪则久留。

  或有人说:这些讥毁将会障碍我得到利养。纵然我讨厌讥毁使自己的名利受用遭到损害,然而临命终时,仍不得不舍弃财富和名誉,而憎恨嗔害的罪业却会长久留存于心相续中。

  宁今速死殁,不愿邪命活,
  苟安纵久住,终必遭死苦。

  我宁愿现在迅速死去,也不愿过邪命活,苟且偷安地过日子,纵然可以活得长久,但最终必定要面临死亡和堕落的痛苦。

  梦受百年乐,彼人复苏醒,
  或受须臾乐,梦已此人觉;
  觉已此二人,梦乐皆不还,
  寿虽有长短,临终唯如是!

  假使有人在梦中,享受了百年快乐以后才苏醒过来;另有一人在梦中,只享受了短暂的欢乐就醒过来,而这两人醒来以后,都一样不可复得梦中的快乐。同样,人的寿命虽然有长有短,但死时都带不走生前的任何享乐。

  设得多利养,长时享安乐,
  死如遭盗劫,赤裸空手还。

  即使能得到丰厚的利养,长久地享受安逸和快乐,但是死亡到来时,定会如同遭强盗洗劫一样,赤裸裸地空随业力漂泊而去。

  谓利能活命,净罪并修福,
  然为利养嗔,福尽恶当生。

  或有人说:利养能维持我的生活,使我有条件修施舍等善法以净除罪恶,增长福德。但是,如果为了利养而憎恨他人,岂不是会断送福德而产生罪业吗?

  若为尘俗活,复因彼退堕,
  唯行罪恶事,苟活义安在?

  如果为了追求世俗利养而活着,并因此而退失安忍难行,只做恶事而使来生堕落受苦,这样苟且的生活又有什么意义呢?

  谓谤令他疑,故我嗔谤者,
  如是何不嗔,诽谤他人者。
  谓此唯关他,是故吾堪忍,
  如是何不忍,烦恼所生谤。

  有人说:“讥毁会使别人对我失去信心,因此我要嗔恨讥毁我的人。”既然这样,当别人受毁谤时,你为何不同样生嗔恨呢?难道对别人诽谤不会毁坏他人的信心吗?有人说:“因为失信的对象只与别人有关,所以我能忍受别人遭受诽谤。”那么怨敌出于烦恼而生的讥毁,导致他人对自己的失信,同样只与烦恼因缘有关,你又为何不能忍受呢?

  壬三、于吾友造不欲者修安忍:

  于佛塔像法,诽诋损毁者,
  吾亦不应嗔,因佛远诸害。

  对那些诽谤诋毁甚至破坏佛塔、佛像和经典正法的人,我也不应嗔恼,因为三宝本性空寂,远离了各种损害。

  于害上师尊,及伤亲友者,
  思彼皆缘生,知已应止嗔。

  同样,对于伤害上师尊长和亲友的人,我们也应思维:“这些伤害都是从因缘而生”,然后藉此努力制止自己的嗔恨。

  情与无情二,俱害诸有情,
  云何唯嗔人,故我应忍害。

  有心识的人与无心识的地水火风等自然灾害,二者同样都会伤害有情,为何只嗔恨有心识的人呢?所以我应忍受别人的伤害。

  或由愚行害,或因愚还嗔,
  此中孰无过?孰为有过者?

  一方出于愚痴伤害他人,另一方则因愚痴而对之还以嗔恨,这两方之中,哪一个没有过错?谁是有过错而应受责怪的呢?

  因何昔造业,于今受他害?
  一切既依业,凭何嗔于彼?

  为什么从前要造下损害众生的恶业,以招致现在受到他人伤害呢?既然一切都根源于业力,那我凭什么嗔恨作害者呢?

  如是体解已,以慈互善待。
  故吾当一心,勤行诸福善。

  如是体悟了解这个道理后,就应该以慈悲心与他人互相善待。因此,我应当安忍一切伤害,一心一意去做各种利生的福善事业。

  譬如屋着火,燃及他屋时,
  理当速移弃,助火蔓延草。
  如是心所贪,能助嗔火蔓,
  虑火烧德屋,应疾厌弃彼。

  譬如某栋房屋正在起火燃烧,并燃向相邻的屋子,这时理应迅速移开或抛弃能助长火势蔓延的草木等物。同样,内心所贪著的人与事物,都能助长嗔心的蔓延,如果担心嗔火烧坏自己的功德屋,就应该立刻厌离舍弃所贪著的一切。

  如彼待杀者,断手获解脱,
  若以修行苦,离狱岂非善。

  例如一个束手待杀的死囚,若能以断手而得以活命,何乐而不为呢?同样,若以忍受辞亲割爱等修行的小苦,而能脱离地狱等大苦,难道不是很好吗?

  于今些微苦,若我不能忍,
  何不除嗔恚,地狱众苦因?

  如果自己对现在的些微小苦都不能忍受,那么为什么不灭除嗔恨烦恼,这种使人堕入地狱受众多剧苦的业因呢?

  为欲曾千返,堕狱受烧烤,
  然于自他利,今犹未成办。
  安忍苦不剧,复能成大利,
  为除众生害,欣然受此苦。

  因为贪执欲乐受阻而嗔害他人,以此我经历过千百次堕地狱受烧烤的痛苦,但是,尽管受过如此多的苦难,对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至今也毫无所成。而忍耐怨害的痛苦并不那么严重,又能成就自他的大利益,因此为了消除众生所有的苦难,我应当欣然忍受这点轻微的痛苦。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