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孩与同学玩耍下体被咬伤 校方称无责任

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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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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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上林县某小学,两名7岁的男孩玩耍时,一个骑到另一个身上,被压在下面的小孩张口就咬,险些把对方的生殖器咬断。事发后,伤者的家长不无担忧,但校方却称没有过失

  孩子受伤入院

  9月25日上午10时,7岁的男孩跳跳(化名)在爷爷家的客厅里跑来跑去,被问及受伤一事时,他显得很不好意思。他的下体有一圈明显的咬痕,缝针之处仍未拆线,但伤口已经结痂。

  跳跳读小学一年级,他是被同班同学乐乐(化名)咬伤的。跳跳的父亲韦先生介绍,9月12日下午1时30分许,跳跳在学校吃过营养午餐后,就和乐乐等同学到教室外玩耍,谁知竟发生这样的事。“孩子被咬伤后,老师立即把他送到诊所包扎。随后,我们把他送到上林县医院治疗。当天去医院的还有乐乐的父亲等”。

  韦先生说,第二天,跳跳的生殖器红肿,无法小便,“孩子痛得厉害,拼命地哭”。

  家长仍有担忧

  经过多日的治疗,跳跳在9月21日出院回家养伤。

  在韦先生提供的出院记录上,医生的诊断为:跳跳因外伤致包皮撕脱,流血两个小时后入院……伤口大小约3×2厘米……未伤及海绵体肌。

  眼下,韦先生一家很是担忧。他们打算把孩子送到南宁检查,看有无伤及内部结构,是否会留下后遗症,是否会影响日后的生育功能。对此,乐乐的父亲不同意,表示自己已经出了2700元的药费。

  韦先生说,他曾找过学校,但得到的答复是,学校没有责任。

  校方称无责任

  9月25日上午,韦先生再次来到学校,与校长沟通。校长表示,在这件事上,学校没有任何过失。

  接受采访时,校长解释说,虽然学校提供了午餐,但饭后家长没把小孩接走,导致孩子滞留在学校内,学校就没看管责任。“况且,跳跳被咬伤时,老师都在办公室,并没有人看到。”他建议,双方家长继续协商此事。

  说起此事,乐乐的父亲表示,跳跳在学校有保险,也有新农合,“他们自己去南宁检查就可以了,我不再承担责任了……”。他认为,校方也有过错,“如果学校不让小孩留校,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延伸阅读

  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律师张东垣称,跳跳在校内受伤,虽说不是在上课时间,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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