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上诉最后期限 妥协还是鱼死网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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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薄熙来9月22日被一审宣判无期徒刑,至今已经到了第10天。根据判决书,薄熙来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山东中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0月2日正是薄熙来的“最后期限”,过期则不再享有上诉权。但由于10月1日至7日是中国国庆长假,据中国法律规定,薄熙来案的上诉截至日期也就被顺延到了10月9日。

外界普遍猜测,薄熙来针对法院宣判上诉的可能性极大。在一审判决后的第二日,多家海外媒体报道称,薄熙来家人23日已正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截至目前,无论是薄熙来辩护律师还是中国官方渠道,都未证实此消息。

刘志军的顺从与薄熙来的不服

8月22日至26日,济南中院连续四天半公开审理薄熙来案,期间通过微博公布庭审纪实,每半天召开一次通报会,其开放程度可谓开创了中国司法审判的先河。由于以往中国大部分贪官在案发后接受法院审判时,通常都已经与负责调查的检察机关、纪委方面在基本事实达成了一定“默契”,对于检方提起的指控一般都会无条件认罪,从而换来从轻处罚。例如在薄熙来案件审判之前不久的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审判时,刘志军不仅放弃了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更是在庭审现场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提出异议,并且表示无论结果如何都不会上诉。并在庭审最后声泪俱下地说:“我作为一个农民的孩子,本应该为中国铁道、为中国梦做更多的贡献,但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这条道路。”
而薄熙来在庭审时不仅当庭全盘否认了检方对其指控的“三宗罪”,更是当庭希望法院“如果听检察机关的一面之词,会导致冤假错案大量发生”、希望检方不要用贪腐的罪名侮辱自己薄家的“家风”,由于案件是使用微博直播的方式,因此在那5天里,薄熙来与检察机关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的对抗也被第一时间于中国网络上传播,成为当时的热点事件。

薄熙来这种不配合的做法,被观察人士认为是其最终被“重判”的重要原因。随后的9月22日,当薄熙来听到法院宣判自己无期后更是失态,当庭咆哮,被法警强行带离法庭,并没有当庭提起上诉的机会。薄的这种表现也是之所以外界认为其极有可能会继续上诉的理由。23日,有媒体披露薄熙来已提出上诉。

薄熙来上诉时间进入最后期限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有权对提起上诉的人员有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但不影响刑事判决、裁定的效力。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只享有向人民检察院请求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抗诉的权利,但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在薄案中,享有上诉权的主体有薄熙来,以及经薄熙来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享有上诉权的主体可以因任何理由、甚至无需理由提起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薄案9月22日宣判,上诉的期限从9月23日起算共有10天。上诉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同时提供正本和副本。但上诉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上诉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或者,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来源: 多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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