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在李某某强奸案中走的13步经典臭棋!!!

Saint88

Administrator
注册
2004-05-08
消息
18,274
荣誉分数
284
声望点数
263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看到梦鸽在李某某强奸案中走了很多步臭棋,深感痛惜和遗憾!从某种意义上说,李某某获刑十年,有一半是梦鸽和那些为她出谋划策的外围律师的“功劳”。可以说,如果梦鸽审时度势,采取类似魏某辩护律师的策略,认罪、赔钱,则刑期绝对不可能是十年!

  目前,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一审判决后某位所谓名律师陈*西接受媒体采访时大言不惭抨击公检法,认为此案罪名不成立并举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其实,这些观点和理由可以继续“欺骗”不懂法的群众,但在我们同行看来都是强词夺理、不值一驳。我认为,此时此刻的梦鸽是时候好好反省自己走的N 步臭棋,不要再听信某些所谓名律师的“高见”并高价聘请所谓名律师代理二审,否则,我可以断言:梦鸽将再次浪费律师费,再次“人财两空”了!

  臭棋一、聘请新任律师发表措辞强硬的声明

  就像政府面对群体事件,即使很有理也绝对不能采取对抗性方式处理。处理社会舆论也是如此。梦鸽恰恰是犯了这样一个很严重的失误,让聘请的律师公开对社会发表措辞强硬的声明并声称将无罪辩护,此言一出立即遭到无数讨伐。让自己陷入被动。

  2013年7月10日凌晨,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受李某某监护人的委托”通过个人博客发表律师声明,指责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及“很多地方媒体,各大门户网站,而且还有很多中央主流媒体”等有大量、严重的名誉侵权行为,声言“对于违法侵权者,律师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并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有关“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法条,教导媒体“更绝不能放弃对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现象的监督、披露和鞭挞之责”。

  该声明一出,社会各界纷纷反驳,直指该声明冷漠、片面、失实。对重要案情避重就轻,不提李天一是否有犯罪故意和行为,而是责怪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开在学校边上,并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以致未成年人李天一等喝多了酒。……

  辩护律师和梦鸽都没有想到激化社会舆论的严重后果(万幸的是此后该两律师没有再陷入舆论战中)。果然,被害一方立即作出反击,并取得社会同情。被害人杨女士几度哽咽,“他想要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的表态,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和伤心。”杨女士称自己已经极其悲愤、痛不欲生。“他们没有尊重一名被害女性,也没有站在一个受害者的角度替我想想,这等于是对我的第二次伤害!”杨女士表示,“案发后,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李某某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最起码的人道慰问与歉意,反而又听到这样的言论。”杨女士称,自己当时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被李某某等人肆意殴打、侮辱,并轮番施暴,“身体和心灵都受到极大摧残”。被害方的代理律师田参军也提出质疑,直指该声明片面陈述事实和引用法律,过于偏袒被告人李某某。并质疑梦鸽对李某某的价值观、世界观等教育。

  梦鸽聘请律师作无罪辩护本身无可厚非。律师当然有权根据自己对案情和法律的判断,选择罪轻辩护或无罪辩护。但是,辩护律师却如此高调在新闻媒体上宣称无罪辩护并发表措辞强硬的声明,只会让矛盾更加激化,让社会公众更加情绪化,对其又有什么好处呢?辩护律师的作用是在法庭上辩护和辩论,而非和公众打口水战。李家在该案中正确的策略应该是对新闻媒体保持沉默,到庭审陈述而非向公众宣告。

  臭棋二、聘请兰和做法律顾问

  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聘请辩护律师外,高调聘请家庭法律顾问,我还是头一回见识。当然,梦鸽为了救子不惜重金,也无可厚非。但是,这给公众一个感觉:梦鸽要么是钱太多花不完,要么是病急乱投医,经不住某些不曾认识的却厚脸皮主动联系上门要求服务的律师所迷惑。梦鸽在聘请法律顾问的时候显然没有考虑一个关键问题:本案因为名人效应注定具有轰动性,它的一举一动都会触动公众的神经,并引发广泛争议。因此,在应对公众舆论应当特别慎重—谨言慎行。但是,梦鸽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冷静考虑这个问题。梦鸽从一开始高调聘请法律顾问应对公众舆论就注定是一个败局。

  纵观兰和自担任李家法律顾问以来,很多次言论都有严重问题。例如,当有记者问及他有什么证据证实其所声称的“本案存在人为操纵舆论”,他总是“王顾左右而言他”,根本没有也不能举证证实。又如,在有关庭前会议提请法院对有关人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进行调查问题上误导公众。兰和在博客里如此写道:“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此信息经媒体披露,海淀法院立即辟谣:有媒体报道称,对于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经核实,该消息为不实信息。海淀法院正在抓紧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李家显然是被当头棒喝,自讨没趣。

  关于法律顾问问题,人大张鸣接受记者采访时做了精彩的点评,他说:“兰和以前是记者,但他并不是什么知名记者,至少我以前没有听过。他现在当律师,才几年的时间啊,知名度并不是非常高。我认为他这次这么搞,不能排除他自我炒作的嫌疑,包括炮轰、声明等等,从职业的角度讲并不太合适。他是按照媒体人的逻辑在做事情,而不是法律人的逻辑在做事,这比较荒唐。”“李家应听候法庭判决,试图影响舆论只会失去更多”张鸣并强调,兰和的所谓危机公关是失败的,他每一次的爆料、发言、声明都只能让李某某失去更多,在舆论上越来越被动,“李家现在最应该做的事,就是应该静候案件判决结果,而不是试图去影响舆论。”

  臭棋三、申请对未成年人案件公开审理

  2013年7月28日,梦鸽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在腾讯微博上发微博表示,梦鸽正式向法院提交了公开审理李某案的申请。兰和在微博中写道,“在隐私与真相的抉择之间,梦鸽女士勇敢地选择了后者。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一切让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随微博内容,兰和还附上了梦鸽亲笔签名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申请书中,梦鸽写道,“为了使得案件能真正回归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得以客观公正的审理,还原事实真相,给社会一个全面真实的交代,我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锋的监护人,现恳请贵院公开审理此案,让案件的所有证据、事实和办案过程都得以透明公开,切实接受法律、公众、舆论和历史的检阅。”

  当看到这个信息,我再次为梦鸽的顾问律师所雷倒。梦鸽作为一个非法律人士不懂法是情有可原。但是,他的律师竟然连刑法关于“被告人未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常识都不懂吗??我不知道梦鸽是太自信太顽固,还是因为律师唆使而胆大妄为挑战法律程序?梦鸽单方面要求案件公开审理的请求行为是徒劳的,也是是法律所不允许、也绝对通不过的。果然,梦鸽的申请立即被法院无情驳回。

  臭棋四、申请再次开庭审理,指控法官滥用审判权

  2013年9月11日中午,梦鸽的法律顾问兰和在微博上透露,当天上午,李某某辩护律师已经正式向海淀法院提交了《再次开庭申请书》和12名国内刑事实务界、理论界和法医学界权威专家论证意见书,要求第二次开庭。此外还对主审法官拒绝辩护人如厕和入庭、滥用审判权行为进行指控。

  兰和在其微博上写道:“今日上午,李某某辩护律师正式向海淀法院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和12名国内刑事实务界、理论界和法医学界权威专家论证意见书,要求第二次开庭,提出被害人、专家证人出庭、现场勘验、非法证据排除等六项申请,严肃司法,以防冤假错案,对主审法官拒绝辩护人如厕和入庭、滥用审判权行为进行指控。”

  在兰和于微博中晒出的申请书照片中可以看到,李某某辩护律师一方认为李某某案基本事实尚未查清,基本定性证据不具备,希望恢复法庭调查。

  经办法官对于该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申请不久即作回应,以正视听:本案经过两次庭前会议和两天的开庭审理,已为各方行使提交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质询证人、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各项权利提供了充分机会和保障。申请人提出的被害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请求,缺乏正当理由;公安机关也对案发现场进行过实地勘验、检查,并已当庭质证。现庭审已经结束,在申请人未能提交影响定罪、量刑新证据,未提出新的“关键证人”名单,亦未提出足以影响鉴定结论的质证意见的情况下,要求再次开庭审理缺乏法律依据。申请人所提出的程序违法以及更换合议庭成员的理由,依法亦不能成立。法院再次无情驳回该申请。

  很显然,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在申请理由本身依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提出上述申请,如果是私下与法院沟通,表达诉求,也算是律师尽职尽责,在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但是,梦鸽却让顾问律师将该申请放到网上高调宣传以引发公众关注,给法院施加压力,结果证明是不可能成功且贻笑大方。

  臭棋五、申请12名刑法专家论证

  2013年9月7日,媒体报道称李家律师邀请了12名刑法专家与资深律师对此案进行了研讨与会诊,并提供案件与视频资料供专家研讨分析。当天与会人士包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原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泗汉以及因“马跃案”辞职的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王雪梅等人。

  该报道经梦鸽的法律顾问兰和披露,再次引起广泛争议。有人立即指出梦鸽是明目张胆的“炫耀权势”!冀中星肯定组织不起“闭门专家研讨论证”会,唐慧肯定请不起12位自称不喝当事人一杯茶的专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披露没有像以往一样高调的在博客上出示有关专家论证的书面意见(因为专家根本就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有人指出,由于本案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庭前庭后都需要对证据保密,即便专家论证也不得向专家出示证据,如果专家违法获悉了本应保密的证据而出具意见,那么意见也无效;如果压根未向专家出示证据,那专家论证意见根本没有立足点。

  面对质疑,一些不愿具名的与会专家表示,他们是通过律师同行或行业协会人员邀请参会,当时梦鸽介绍了案情后就回避到会议室外,并没有要求大家对此案定性做出某种明确结论,李某某辩护人向大家继续介绍案情并播放了卷宗中的几段视频,然后大家就掌握的有限情况分别发言,从始至终并没有料到此事会公之于媒体、也没有授权公布,李某某家提出的六项申请也并不能包含所有专家意见。

  暂且不谈梦鸽及李某的代理律师向非本案律师播放涉及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视频是严重违反未成年人案件证据规定的行为,单就专家论证会而言,在刑事案件中,所谓专家论证意见根本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和说服力。做了也白做。而且,这个在几年前黑社会刘涌案正是由于专家论证意见广为社会诟病,直接导致刘涌被处死。梦鸽显然不知道专家论证的真正害处,但律师界都知道这只是做做形式,没有实质意义。在广州这边,法官甚至看都不看。因为,所谓专家没有直接参与庭审,没有接触并研究全部证据,得出的结论是十分片面的。梦鸽只是在某些律师的“高招”的指导下一错再错。

  臭棋六、梦鸽接受媒体采访声称李某某“淡定、懂事、内心干净”。

  2013年8月30日,梦鸽一反常态,走向前台接受某媒体视频采访,但是她仍然坚决认为儿子没有强奸,是“你情我愿做了不好的事”。她指5被告“淡定、懂事、内心干净”。在她的描述中,在审理过程中,被告5人“非常淡定、真实、礼貌、懂事,非常清楚地表达了观点和歉意。作为15、16、17岁的孩子们,体会了他们内心的干净、本真。”梦鸽认为,他们“做错了事”,指李天一的错误不可推卸。但她也指,犯错是因为酒喝多了,他们没有挟持被害人,“是你情我愿,做了一个不好的事情。”
  关于对李天一未来的打算,梦鸽表示,“我觉得孩子的未来应该是光明的,因为他是一个本身有理想,也是一个很有热情的孩子,他从来没有怨恨谁,也从来不去有意地伤害别人。我的儿子本质是忠厚、善良、热情、爱劳动、爱学习的孩子。在他一生可能会做错这样和那样的事情,但是他还小。在这个事情发生的时候才16岁,他会长大,他会通过种种经历能改变他的人生,能够拥有更好的未来。 ”

  通过梦鸽以上的言论,我深切感受到“慈母多败儿”这句古话的真正含义。梦鸽与其儿子生活十多年,对于其儿子过去的所作所为,难道一点都不了解?“海淀银枪小霸王”的称号难道是一两件事、一两天就可以获得的?如果梦鸽是真正了解儿子的情况,就应该自知自明,不应该在媒体上盛赞自己的儿子“忠厚、善良、热情、爱劳动、爱学习”,这样只会引起公众的反感和引发更大的舆论对抗。如果梦鸽多年以来被儿子的表面现象蒙骗了,那只能说这个母亲很失败。

  臭棋七、与律师李在珂交恶,网上公布有关信息内容

  梦鸽声称,魏某辩护律师李在珂此前通过短信和电话等方式,不断向她争取当李某某辩护律师,并对她直白表示,自己想借此案名声大噪、挣钱、同时为日后进全国政协和人大铺路。不仅如此,该律师还向梦鸽透露自己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就职,并有不错人脉。但几次三番后,梦鸽并未同意让李在珂出任李某某辩护律师,并直指其人品有问题。“就因为这样,他觉得我不听他的,所以怀恨在心,就诱导他的当事人用做伪证(指魏某当庭指认李某某在车内打过受害者)的方式来对我们进行不属实的陈述。”更猛料的是,梦鸽称李在珂曾在给她的短信中扬言:“我今天让你笑,明天我就让你哭!”但事后证实,该短信时梦鸽断章取义,脱离具体语境的表述。

  2013年8月30日,律师李在珂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李某母亲梦鸽的种种质疑。李在珂表示,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对此事说得太多,“梦鸽也不会用人”。而他本意真心实意想帮李某某,并不想靠卑鄙手段出名。

  在我看来,梦鸽在处理与律师李在珂上实际上十分失策的,无论是前期关系的处理还是后来把矛盾公开化。这也说明了,千万不要得罪律师,四处树敌。

  由于梦鸽没有重视该问题,律师李在珂出的招招都是“狠招”:1、钉死李某某系主犯。李在珂在庭审中问大魏:当晚的事情是谁先起意?谁打了受害人?谁第一个与之发生性关系?大魏的回答均指向李某某。这在我们律师刑事辩护中一个常用的狠招,就是挑明案情关键,把主犯“证死”。2、技术性归纳分析论证李某某的罪恶。李在珂在庭审中指该案是强奸发展为嫖娼,有两个阶段。而两个阶段中间的转化,来自被告中李某某甩了杨某一耳光,自此嫖娼变成了强奸。他认为,被告的强奸罪无疑,但力证大魏犯罪情节较轻,要求法庭分清五名被告在该案中的地位和责任不同,注意区分主从犯。这也是我们律师刑事辩护中常用的辩护战术之一,即对案情进行技术性分阶段归纳和论证。……哈哈,行外人看热闹,行内人看门道。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我也曾用过这次技巧。

  此外,律师李在珂召开媒体见面会驳斥梦鸽的“指控”,他还透露了本案背后诸多细节,包括曾与梦鸽密会近四个小时,对方自称“军方对本案有关注”。梦鸽还在聊天中叹气:“这孩子也是,都到楼下了,忍忍不都到家了么!”这些都是让梦鸽陷入百口莫辩的境地。不知道梦鸽在将矛盾公开化的时候,是否会想到更加不利的后果?

  臭棋八、与同案犯张某律师赵运恒交恶,被无情反击

  李某某辩护律师在庭审上遭遇其他四方律师都做罪轻辩护的尴尬被动局面,既然是做无罪辩护,当然应该早就预料到此种尴尬局面,但是,梦鸽显然对此没有做充分的心理准备,梦鸽庭审时就对认罪的行为和言论十分不满,其有关顾问律师则指责其他同案被告人律师“替被告人认罪”,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云云。这一行为再次树敌,遭到同案被告人律师的反击。

  2013年9月13日,李某某案被告之一张某辩护人赵运恒律师在博客上发文《给李家律师们的挑战书》,赵运恒律师挑战书斥责李家律师们的做法:”同时,赵运恒律师提出挑战方式一:我敢判定你们根本就没有把全部的控方证据材料提供给专家们看,而只是提供了包括几段视频(但不包括审讯视频)在内的少量证据材料,以及你们自己对庭审的主观性介绍和看法。如果真是如此,你们挑选少量材料就让专家来论证,专家势必得不出全面客观的结论,那么你们的欺诈行为有违职业道德,请你们马上退出律师队伍。如果你们能够证明已经把所有控方材料给专家们看了,算我胡言乱语,我会无颜继续执业,马上退出律师队伍。挑战方式二:如果你们不愿接受第一种挑战,那么既然我们都信任专家,你们可以选择第二种方式——再组织一次论证,提前三天把所有证据材料都复制给这些权威专家(反正你们已经违法提供过一次了),包括把庭审笔录也能够复制过来给专家,然后再看这些专家的判断。材料中,尤其不能遗漏李某某至少三次以上的打人供述笔录,以及其他四人的多次打人供述笔录。如果这些专家有三分之一以上能够同意你们的主要观点,我马上退出律师界。否则,请你们马上退出律师界。

  赵运恒律师的挑战书得到了受害方律师田参军的认可,田参军不仅在微博中大赞赵律师乃真汉子,侠肝义胆,随后他又表示:“赵律师的挑战书,本该由我来发。他既先发,我附议!”

  赵运恒律师指出其反击的直接原因:……近来,在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庭审结束后,你们在谴责办案机关的同时,也多次公开地指责包括我在内的罪轻辩护律师,一会儿用微博说我们是公安出来的,一会儿用视频说我们是“替被告人认罪”,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云云。李某某的母亲公开骂我们,我并不介意,因为她不知法,救子心切,我可以容忍。但你们中有已著名的大律师、刚著名的大律师,深谙法律。现在为了证明你们的对,利用你们无可匹敌的媒体平台,不断来证明我们的错。你们中有最活跃的两位,到目前为止,都无权阅卷,也未参加庭审,却屡次发出强有力的言论,似乎比我们真正参加辩护的律师还了解案情,还能得出更正确的判断。因为你们的舆论平台,本来清晰的案件已经变得扑朔迷离,公众难辨真假,司法成本在不断增加。你们的做法是要剥夺我们做罪轻辩护的权利吗,是要剥夺孩子们真诚认罪的机会吗?律师应该维护法治,还是给法治添乱?”

  显然,梦鸽及其所谓顾问团为了力证李某某没有罪,用视频说其他律师是“替被告人认罪”,……不断树敌,引发多方反感。赵运恒律师该文一出,立即引起社会极大反响,而李家所谓专家论证意见书,立即不攻自破。这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梦鸽的律师们没有一个敢接受这个挑战,进一步让其陷入被动。

  臭棋九、未成年人案件辩护词网上泄露

  本案在案件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李某某律师王冉的辩护词已经全文被挂在了网上,其中,涉及到该案受害人杨某的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舆论一片哗然。虽然王冉一再否认是他把辩护词放到网上,但是,根据常识判断,有关辩护词的泄露不是该律师就是李家的人或其顾问律师团,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严重违法、严重侵犯被害人隐私的行为。

  有消息称,北京市的司法部门已经着手对律师在本案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并将追究有关律师的法律责任。而李在珂对记者说他被传到司法局接受问话,是因梦鸽投诉他引诱两个未成年被告人串供,透露案件细节等。但他对此予以否认。另外,李在珂对梦鸽的投诉进行了反驳:“有人居然把被害人被强奸后到医院的妇科诊断细节放在网上,即便是网上,合适吗?我引用别人公开的信息,何错之有?”他说“此案第二天下午开庭前,审判长要过那律师(李某某辩护律师王冉)的辩护词一看,一模一样!审判长惊呆了,申斥律师必须解释清楚。”

  显然,梦鸽和其律师在该问题上没有慎重处理,直接导致低级错误的发生并被诟病。李家更加陷入被动。另外,辩护词的泄露,对案件本身又有什么裨益呢?辩护词只是一方的意见,难道没有预料的被害方律师的反击吗?

  臭棋十、找陈有西律师出面,进一步激化舆论矛盾

  此案庭审后不久,突然冒出了陈有西律师并接受媒体采访直指该案证据不足、不应定罪,让公众深感意外。按理说,陈有西律师既然不是辩护律师,没有接触案件全部材料和证据,作为一个局外人,不应该对案情作过多的评论。但是其恰恰相反,对案情评头品足,并断定李某某的罪名不成立。以致被很多人认为是信口开河。

  陈有西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可以把一般不懂法的群众“镇住”或“忽悠”,但是遇到懂法的人或同行律师,他就会原形毕露。其在采访中所谓“被害人是证人、案件发生人、刑诉法有规定必须到庭”等谎言不久即被专业律师揭露。

  对于陈有西律师接受采访的言论,律师行业富有正义感的赵宪君律师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反驳:在长达52分钟凤凰视频的采访中领教了陈有西的淡定和颐指气使,也探听到一点小秘密:原来陈有西出面是受了兰和、梦鸽的恳请,给一方面说话的-他不是中立的评论案件!证据就是他在接受采访的最后一节说:昨天兰和、梦鸽找到我,讲到兰和被人骂的太惨了……现在李天一是弱势群体、梦鸽是弱势体… 陈有西言之凿凿“被害人不到庭就判五名被告有罪,绝不可能!被害人是证人、案件发生人、刑诉法有规定必须到庭”等等全是偷换概念。两高的强奸案保护被害人一至三条都规定了不要传唤被害人到庭,为的是不让被害人再次回忆被侮辱过程,只有丧心病狂的人才会重新在人家伤口撒盐!以我的一管之见,没有哪个法院会采纳他的这个说法!这是陈有西误导大家之一。……

  作为同行,平心而论,我认为陈有西在该案中很多陈明显是强词夺理,例如,陈有西说“15岁的男孩是怎么与一米七女人发生性关系的?”但是,媒体披露李某某身材高大,身高一米八以上,陈有西该言论真是贻笑大方,而且退一万步讲,即使李某某是一米六,就不能与一米七女人发生性关系?!又如,陈有西律师说“李天一的與论巳严重失真了。背后有水军,而且不是一般的水军。……”,试问,陈律师是凭什么认定背后有水军呢?有反对意见的人都是水军吗?

  陈有西不断发生声援梦鸽,有明眼人指出,其无非想争取二审代理权,但是就本案目前的情况而言基本上尘埃落定。梦鸽如果经受不起诱惑,试试请陈有西担任二审律师看看?我以一个执业律师的经验断定:给出的律师费有去无回,绝对是“人财两空”。

 臭棋十一、到公安部上访作秀,扩大化案件影响

  2013年8月19日,梦鸽在一名男性助理的陪同下乘出租车来到位于东堂子胡同的公安部信访办公室,递交了《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同时还提出了异地侦查以及对李某某案被害人杨女士的人身保护的申请。而这也是继今年8月6日、8月15日梦鸽两次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对张光耀(涉事酒吧经理)等人的控告函,第三次提交相同内容的控告函。

  另有媒体报道,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对此回应称,他现在正在外地出差,对上述事情“不清楚”。他表示,梦鸽“通过这种正常的途径反映诉求是无可厚非的”。据兰和律师求证,梦鸽此次上访公安部,提交的资料还是上次举报张光耀等人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的控告材料,意在提请公安部监督。另据其它媒体报道,兰和律师表示,该资料中还包括异地立案侦查的申请,以及对当事人杨某某提起人身保护的相关资料。

  但是,鸽在没有结案的情况下通过国家政府部门上访,有评论者认为,此举会给法院造成压力,梦鸽的上访行为很有可能造成法官的反感,对案件最终判决可能会产生负面作用。从一审判决看来,这也得到了印证。

  而且,问题的关键在于梦鸽虽然有上访的权利,但对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影响。因为她举报的内容是酒吧经理有组织卖淫的行为,这跟她儿子是不是强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该举报属实,无非是另案追究酒吧经理的组织卖淫犯罪行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李某某到底有没有暴力强迫的行为。梦鸽的律师没有告诉她这样的后果吗?

  梦鸽的上访(当然他们认为这不是真正意义的上访)实际上进一步让自己陷入被动,因为就算军方有人想帮你都不敢出面了,你现在到处点火惹事,不断将案件炒作,扩大影响,谁有胆量碰这个烫手芋头?

  臭棋十二、违背常识回应一位父亲的公开信

  2013年8月30日晚11时,《一位父亲致梦鸽的公开信》在网上公开并迅速被广泛转发。这封信称:将李某送上法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公诉人,而正是他的母亲梦鸽女士。

  梦鸽并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并没有对该公开信作任何回应。其实,她一直不回应下去是比较好的策略。但是,在不久接受记者采访时,她即说 “我不相信这是一个父亲。如果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不应该对准我的儿子,评说我儿子的好或坏,而是应该正视当下那些成年人做了什么,应该营造社会道德,而不是误导网民,诋毁我们!”

  仔细研读这个公开信,其实并没有任何恶意。这是一个站在父亲的角度上未具姓名的人士在对梦鸽提出善意的批评,而梦鸽却把它当成恶毒的攻击,当成是诋毁自己。并在公开场合以这种言辞方式给予回应,实在是失策。这可以博得公众的认同吗?这样意气用事的回应只能说明梦鸽过于固执认为她的儿子李某某永远是对的,有反对意见的人和周围的社会环境都是错的。梦鸽未曾深刻反思自己家庭教育的失败。

  说到以上梦鸽的固执,我想起梦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指出:李在珂所属律师事务所同时代理了两名被告人,这并不符合规矩,“其实他一个律师所代理了两个被告人这是违法行为,但是没有任何人去了解这件事情。”事实上,梦鸽是大错特错了,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李在珂所属律师事务所同时代理两个被告人,是符合规定的,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我不知道是梦鸽不懂法,还是被不懂法的律师忽悠?请在面对公众发表言论时注意讲话的分寸,不要让专业人士看出你的浅陋和无知。

  臭棋十三、过度公开案情,以致自己不断陷入被动

  梦鸽既然聘请了辩护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阅读有关卷宗后应该知道其中肯定有十分不利李某某自己的同案人供述,或其他一些不利证据。既然如此,梦鸽不应该通过网络把事情扩大化,搞得路人皆知。但是,不知道是梦鸽听从一些自以为是的律师的怂恿,还是自己过于固执自信,只要对儿子有利的,就不断强调且在网上不断散播,只要对儿子不利的,就回避不谈或者是以一些经不起推敲的理由进行反击。

  梦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称:这个案件就是假案,报案的时候杨某某很多都不属实,如果报案都不属实其他的可信度高吗。首先说她是处女,后来证实这不是真实的,说有脑震荡,后来也是不是事实。还有说是绑架到宾馆,从录像我们都看到了没有挟持的行为,这种种报案和后来了解到的不相符的,所以这个案子我们律师认为就是假案。

  梦鸽不断以不同的方式将并非全部而是断章取义的部分案情公开于网上,试图证明李某某是清白无辜,是被设圈套陷害的。但是,每一次都被其他知道案情的人披露更多对李某某不利的案情,予以反击。例如,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在庭上明确认可他在公安机关的证言,李某某在电话中告诉他,他们几人将被害人“轮了、打了”。律师指出,该庭审记录是很清楚的,律师都签了字,但是,有的律师却在庭后公开歪曲事实,这是误导社会舆论,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在赵运恒律师发出挑战书后,李某某的代理律师没有直接回应该挑战,而是试图再次从案情问题上发出质疑。即通过发表一个很长的质疑案情疑点的文章,没有接触案件证据材料的人还真怀疑李某某是被冤枉的。但是,被害一方的律师田参军立即以同样方式在网上发表反驳文章,并逐条反驳李某某的辩护律师。梦鸽该应对方式证明是没有取得任何有利效果,反倒给别人一种胡搅蛮缠,强词夺理的感觉。梦鸽在想到突出有利于自己事实的时候,是否想到过对方(被害方)可能会反击呢?对于可能的反击,梦鸽是否做好预案和应对准备呢?显然,梦鸽没有任何准备。

  综上,梦鸽在处理李某某强奸案时走了13步重要的棋子,但是,很遗憾,步步都是臭棋,步步都是败局。现在败局基本无可挽回,梦鸽唯一的做法是:与二审经办法官取得联系并充分沟通,通过法院与被害方取得联系,赔偿不少于其他被告人的款项并获得书面谅解书。李某某向被害方道歉,梦鸽向社会公众作有诚意的道歉。当然,这需要各方的配合,难度很大很大。结果也不可能像一审其他被告人一样大幅度从轻。但是,为了宝贝儿子,不是做什么都不为过吗?接下来,我们拭目以待:梦鸽是走出聘请某所谓著名律师陈某xi担任二审辩护人继续无罪辩护的第十四步臭棋,是否会继续将臭棋进行到底?


  (欢迎提出不同的意见和批评,反对任何人身攻击和恶意挑衅。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谭卿朝律师)

来源:天涯论坛
 
中国的法制社会 如果就是 让这帮狗头无良律师 逞凶狂的话, 还不如 人治社会。
 
律师的良知 通常 远远不如妓女。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