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
焦点新闻
Guest
【多维新闻】北京时间10月9日,在薄熙来一审被判无期并提出上诉后,济南高院宣布依法予以受理。不过,由于官方披露内容极少,外界对于该高院是否开庭审理尚有争议。多家媒体和分析人士猜测中共不会给予薄熙来第二个“表演”机会开庭审理,而中共党媒人民网却引述刑诉法专家观点称,薄熙来案二审是否开庭取决于上诉理由。“如果他对事实和证据提出了异议,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二审法院就要开庭。”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及中国司法操作习惯,如有新的犯罪事实被发现并被检方指控,或者是被山东高院发回重审,被告人薄熙来将有遭到法院加重刑罚可能。
人民网文章引述刑诉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观点表示,薄熙来上诉必然会启动二审程序,此案一定会经过二审终审。是否开庭审理则取决于上诉的内容。“如果上诉是针对量刑,二审法院不会开庭;如果他对事实和证据提出了异议,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二审法院就要开庭。如果不影响判决结果,那么可以开也可以不开。”据刑诉法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就是说,不论薄案开庭与否,薄熙来无期徒刑的判罚都不会再被加重。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华尔街日报》当地时间10月8日引消息人士称,薄熙来是在9月30日正式提出上诉的。《华尔街日报》援引律师以及党内人士的消息称,薄熙来上诉是在预期之内,在一审的时候,薄熙来已经全部否认了自己的罪行。但是薄熙来上诉不会改变结局,因为薄熙来的判决结果几乎可以肯定是中共领导人最终决定的。
《纽约时报》当地时间8日也引与薄家有关系的消息来源称,相信山东高院将不会开庭审理薄熙来的上诉,而是将根据济南中院的审判材料等进行裁决。
人民网文章并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对此案件进行分析阐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还列举条例标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也意味着,如果在二审或重审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并因此遭到检察机关提出新的指控,法院将有权加重被告刑罚。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不过,实践当中通常的做法是发回重审时可以加重刑罚的。
(麦垛 编辑)
来源: 多维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及中国司法操作习惯,如有新的犯罪事实被发现并被检方指控,或者是被山东高院发回重审,被告人薄熙来将有遭到法院加重刑罚可能。
人民网文章引述刑诉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观点表示,薄熙来上诉必然会启动二审程序,此案一定会经过二审终审。是否开庭审理则取决于上诉的内容。“如果上诉是针对量刑,二审法院不会开庭;如果他对事实和证据提出了异议,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二审法院就要开庭。如果不影响判决结果,那么可以开也可以不开。”据刑诉法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就是说,不论薄案开庭与否,薄熙来无期徒刑的判罚都不会再被加重。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华尔街日报》当地时间10月8日引消息人士称,薄熙来是在9月30日正式提出上诉的。《华尔街日报》援引律师以及党内人士的消息称,薄熙来上诉是在预期之内,在一审的时候,薄熙来已经全部否认了自己的罪行。但是薄熙来上诉不会改变结局,因为薄熙来的判决结果几乎可以肯定是中共领导人最终决定的。
《纽约时报》当地时间8日也引与薄家有关系的消息来源称,相信山东高院将不会开庭审理薄熙来的上诉,而是将根据济南中院的审判材料等进行裁决。
人民网文章并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对此案件进行分析阐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还列举条例标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也意味着,如果在二审或重审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并因此遭到检察机关提出新的指控,法院将有权加重被告刑罚。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不过,实践当中通常的做法是发回重审时可以加重刑罚的。
(麦垛 编辑)
来源: 多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