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梦鸽:这就是冤假错案!绝不会放弃自己的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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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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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梦鸽表示,李天一案是冤案,那几个被告当庭认罪是因为他们的代理律师李在珂的“策反”,一名被告庭审陈述被警方戴上狗链子在地上爬,希望彻查。梦鸽还称绝不放弃自己的孩子。梦鸽已陈述,很希望受害人杨某能站出来讲述案情。

作为李天一母亲的梦鸽成为媒体追逐的目标。昨晚一审结束后,梦鸽接受腾讯微博的专访,披露了案件和庭辩细节,并表达了自己对案情、对律师和受害人杨某的看法。

梦鸽:这就是冤假错案!

腾讯微博:梦鸽女士,您先谈谈对这个案子的整体看法?

梦鸽:这就是个假案,这就是个冤假错案(电话里不停哭泣),所有能调取监控录像的地方都调取了,没有证明我儿子打她。我儿子没有暴力,是她自己走出去的,没有打她,一点点都没有。

腾讯微博:今天庭审时,检方出示了现场提取的关于李天一的物证吗?

梦鸽:没有,根本就没有精斑,没有直接物证。我儿子没有挟持,没有绑架,不像他们说的拽着头发,没有直接物证证明我儿子犯了罪。他自己睡着了,都不知道自己干没干。

腾讯微博:律师提出没有直接物证检方和法官有说什么吗?

梦鸽:没说什么,没有任何表现。

腾讯微博:有材料说李天一被刑讯逼供,其他被告也有类似情况,这个事情您确认吗?

梦鸽:我是李天一的监护人,每次提审我需要在场,李天一被连续审问超过38个小时,孩子困的不行。5个人中有个成年人王某,他当庭表示自己被刑讯逼供,脖子上被警察拴上狗链子在地上爬,如果不承认强奸就加刑。因为他成年,是可以判无期的。我让调取提审的监控录像,他们拿不出来。

梦鸽:被告内讧是律师策反

腾讯微博:庭审后,传出其他几个被告指认李天一打人,是这样吗?

梦鸽:魏某在开车,他说李天一打人,他开车怎么看到李天一打人,符合逻辑吗?我们都是开过车的人,开车能回头看吗?

我觉得这是李在珂律师的策反,李在珂律师担任另外两个被告人的律师,按照法规,同一案件,一个律师事务所律师不能代理两个被告人,他是违法的。我曾经向北京司法局和律协控告。不仅这一点,李律师之前曾经发无数次的短信,要求我请他做为李天一的辩护人,我觉得他想出名赚钱,他原来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认识很多领导,可惜,我没看上他,我不认可他的能力和人品。

腾讯微博:目前的消息来看,五个被告中有四个被告做有罪辩护,为什么李天一仍然做无罪辩护?

梦鸽:被告的律师都有他们的看法,我不知道他们是站在什么样的角度,但大多数都承认张某(酒吧经理)和杨某(原告)的犯罪行为,他们也认为杨某出台,很多观点跟我们是统一的,没有暴力行为也是统一的,精斑没有也是统一的。我儿子当时喝多了,睡着了,没有干这个事情。还说都射在里面,屋里黑黑的,怎么知道都射在里面。

腾讯微博:但那几个被告认罪了,是不是?

梦鸽:所以说,我觉得是律师策反。我没有聘请李在珂,他就多次在网上对我人身攻击,他就想把这个事情搞成他想象中的那样。实际上,他这是违法行为,不实事求是,拿孩子报复。

腾讯娱乐独家稿件
 
李天一的妈妈是走进死胡同出不来了吧?
轴儿也不能这么轴儿呵!
 
李天一庭审3次鞠躬称对不起父母 梦鸽洒泪
2013-11-20 20:46:24 人民网
  19日上午9时许,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少年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审理超过12个小时。记者几经波折联系了庭审中的知情人回忆了案件的部分庭审情况,该知情人表示,李某某未翻供,最后陈述令人动容。其母梦鸽多次哽咽。

  梦鸽多次哽咽
  据知情人透露,梦鸽在法庭上曾三次站起来向法庭致意。她表示自己对孩子关爱有加,但教育有缺失,并向侦查审判人员表示感谢,并希望法庭给予李某某机会,对李某某从轻处罚,教育感化为主。在庭审中,梦鸽曾多次哽咽。

  据了解,李某某的最后是前晚熬夜写就的。他再次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对不起父母,并三次鞠躬认错。庭审后,梦鸽和李某某进行了短暂的会见。

  此外,该案的另一名被告人王某表示,自己家庭困难,父亲下岗。全家竭尽全力筹集了三万赔偿金,但是该案的被害人没有接受。而该案的另一名被告人魏某, 因赔偿了被害人十五万获得对方谅解,被判处缓刑。王某法庭上曾发问,“难道因为我家穷,就不能得到原谅获得轻判吗?”王某是该案五名被告人中唯一的成年 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律师没有提供新证据

  此前,有媒体报道李某某的新任辩护人张起淮向法庭递交了新证据,但是被法院驳回。据知情人透露,这不是事实。张起淮当庭未递交新证据,所谓案发现场的自制视频并不是张起淮递交的。

  张起淮当庭提交的是24份调取新证据的证据线索,这些线索反映了案发时的数个监控摄像头的位置,张申请法院调取这些摄像头的监控视频,以证明案发时被害人是否受伤、是否被控制。其中,最重要的是湖北大厦门前和8917房门前的监控视频。但是未获得法庭的批准。

  李某某没有翻供

  有媒体报道,李某某当庭翻供。这一说法也被知情人否认,据称,李某某一审说自己当时睡觉没有犯罪行为。在二审中,李某某坚持一审的说法。但辩护人发现其母亲和他有通话记录,李某某承认曾经到楼道里接听过梦鸽的电话,这个供述与一审并不矛盾。

  辩护人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法庭上,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张起淮做的是“存疑之辩”,李肖霖律师做的是“无罪辩护”。

  首先,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的主要定罪依据是证人证言,而这些证言有多处矛盾。仅被害人的陈述就有一百多处矛盾。

  第二,被害人主动追随李某某一行长达七个小时,又有谈价格和收钱的行为。不能排除该案的性质是“嫖娼”。

  第三,被害人身上的伤是在两天以后鉴定的,目前没有精液痕迹的鉴定。不足以证明案发时有殴打和性关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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