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处置“讹人的达州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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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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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小孩向记者介绍事发当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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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被人撞倒的老太婆)

据报道,2013年11月22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南外派出所对“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贴文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现查明,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且伤者蒋某某的伤情系事发日(6月15日)形成,与网上流传的伤者在几日前洗澡摔倒致使骨折不符(有医院病历证实)。综合调查相关情况,蒋某某、龚某某(蒋某某的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违法人员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达州的蒋老太婆事件是一起典型的讹人事件!并且是主动设套、性质恶劣!“你说冤不冤嘛?明明是我娃儿做了好事,现在反倒被赖上了,(伤者)还跑到我家里住起,不赔医药费就不走。”家住达州市达川区正南花园的江先生向媒体反映,今年6月15日,他儿子和另两个小朋友在楼下玩耍,看见一太婆摔倒便上前去扶,不料太婆起身后却说是3个孩子打闹将自己撞倒的,赖上了家长。近日,太婆痊愈后甚至住到了自己家中,要求赔偿医药费。随后有人给江先生支招,让他到司法所寻求帮助。江先生和另两名家长约太婆的家人到南外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并请事发时在场的多位目击证人前往作证。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后,南外镇司法所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对当事双方给出了建议: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其中1万元分为四部分,3名孩子家长及太婆一方各承担四分之一,剩余的由太婆一方自行承担。对于这样的调解建议,江先生和另两名家长接受不了,“该给的钱我们一分都不少,不该给的钱一分都不给。关键是我们娃儿明明是做好事,结果还要赔钱,这样以后娃儿都不敢做好事了。”江先生说,“最后太婆的家人把我的衣服抓到不要我走,实在没办法,我们3个家长商量了一下,与他们达成了口头协议,同意了这个调解建议,并约定时间付钱。”江先生9岁的儿子小华回忆,事发当天大概下午3点多,他和两个同龄小伙伴正在楼下玩耍。“我们玩着玩着,看见有个婆婆在不远处路边摔倒了,她也看到我们并喊:‘小娃儿,把我扶起来一下嘛!’”小华说,“我们3个马上跑上去扶她,没想到我刚扶着她的胳膊,她一下就把我的手抓住,说是我们把她撞倒的。” 记者随后采访了多位现场目击者。“当时那个七旬太婆摔倒的地方离我不到10米,我看得一清二楚,她是自己倒下去的。”在事发点不远处开副食店的陈女士说,最开始是两个太婆一起并肩往上走,走到一半时有个太婆慢慢地往地上倒,另一个太婆转眼就不见了。“我当时还准备去扶她,看到3个小娃儿跑过去了就没去。但等了一下见她还没起来,我以为是娃儿力气小扶不起来,我就跑过去了。”当天下午在事发点的王女士说,“我跑近一看,太婆把那个小娃儿的手腕紧紧抓住,手上勒起了红印,我使了好大劲才把她的手掰开。”

对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对讹人的蒋老太及其儿子的处置意见,我首先拍手叫好!现在终于有人敢于主持公道了,而不单纯一味地像过去那样不分谁是谁非、只会息事宁人。对讹人的坏人就应该处分,而不能姑息养奸。但我认为,对讹人的蒋老太及其儿子的处分太轻,这种处分还不足以让“讹人”的蒋老太及其儿子“长长记性”!应该给他们更严厉的处分。我建议这三个孩子的家长要趁热打铁,向法院提起诉讼,告蒋老太及其儿子敲诈勒索罪。法院要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条文,从重从严判刑蒋老太及其儿子。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蒋老太及其儿子的敲诈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已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已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种。唯有对这种讹诈他人的人严惩,坏人才会减少。如果对这种坏人的处置仅仅局限于轻描淡写的批评或者是人们的谴责,那么坏人照样会继续兴风作浪。新闻媒体更要大张旗鼓地无情地批判老太婆为老不尊的行为和他家人的无耻行径;更要大张旗鼓地表扬三个孩子的爱心善行,绝不能让孩子幼小心灵蒙尘。只有这样,社会才有正气,正能量才能迸发,好风气才能形成。

现在,我们常常听到、看到老人摔倒,众多路人围观而无人施以援手;或者是老人突发疾病、路人漠然视之结果造成老人不幸辞世的新闻报道,等等,等等。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最根本的原因不是人们患了冷漠病,而是担心被人讹诈。如果不对讹人的坏人严惩,而一味地让“好心没好报”的故事重演,那么,我们社会的道德水平就会急剧下降,就会使人们更加冷漠。蒋老太讹人事件发生后,对做好事的孩子心理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在这次救人的孩子中,有的就明确表示,今后看到老人摔倒,自己会先去找证人,然后再搀扶老人。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假如需要救助的对象当时情况非常危急,那岂不耽误了救治时间?现在,我们只能说这三个孩子是幸运的,因为他们遇到了正直的见证人,所以才没有被讹人的坏人彻底冤枉。假如,没有正直的证人做证,这三个孩子及其家长那还不是“比窦娥还冤“?!因此,在坏人兴风作浪的氛围下,对坏人的严惩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我们绝不能让“好人”、“善行”得到的是“好心没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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