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政协委员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引发网友争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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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什么人啊?! 还有反对的?!

政协委员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引发网友争议(图)

新闻来源: 人民网 于 2014-03-02 20:20:22 大字阅读 敬请注意: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观点内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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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女童保护座谈会”2日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会上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对女童的保护力度。

朱征夫说,要保护女童,一方面要注重教育,培养孩子的独立人格,尊重他们的独立人格,在教育上要讲究方法,让他们能更好地接受教育;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监护人的职责,尽可能地让孩子跟父母一起生活,避免受到伤害。朱征夫还特别提出,导致性侵女童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略了公共监护制度。“因此,需建立完善公共监护制度。”

尽管网友们一致支持朱征夫加大对女童保护力度的建议,加大法律处罚力度,但是对于是否废除嫖宿幼女罪,网友的意见并不统一:

赞成方意见:

网友“費一帆-武俠作家”:就该废除!什么叫嫖宿幼女?明明是强奸未成年人!

网友“云淡天高159”:有一定道理,直接定强奸幼女罪!

网友“MiMBaB”:必须支持,必须顺应司法实践的大趋势。

网友“朱子山3”:废除嫖宿幼女罪的目的是让强奸幼女的罪犯直接按强奸罪论处,得到更重的惩罚。这是一条非常好的建议。

反对方意见:

网友“为而弗志”:强奸与嫖宿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强奸是违背受害人的意志,并且有性行为,如何断定是违背幼女意志的性行为?嫖宿是不管是否违背受害人的意志,也不管是否有性行为,只要幼女受到了伤害罪名都成立。这个罪不能取消。

网友“偶不是玩偶”: 反对废除,废除的前提的增加强奸幼女罪。

网友“紫微圜”:不赞成废除,与强奸罪犯罪构成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网友“米缸里的大豆”:不赞成废除,当初单独立法也有保护幼女的考虑。

中立方意见:

网友“恆说”:我觉得罪名是小事,怎么处罚才是值得关注的。

网友“失眠的海面”:单纯说废止是不严谨的。

网友“Lein元子”:比起法律,现在更缺乏的是教育。

网友“日出黑黑”:废不废除这是道单选题,现在关键在于哪个刑罚更重一点。
 
早就讨论过了。

“嫖宿幼女罪”是荒唐的,支持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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