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律师 -- 人身伤害赔偿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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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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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12日清早7:30,MM沿着高速401从伦敦开往滑铁卢。当车行驶到2号高速路上方的桥时,MM看到路边有一只地鼠。她下意识的踩了脚刹车,车辆失控,在公路上连翻了几次,越过中央隔离带,和对面车道的车辆发生了碰撞。MM的头部严重受伤。

汽车失控是“选择性黑冰”造成的。

我先给读者们介绍一下什么是“选择性黑冰”。在每年入秋这个季节,桥面完全暴露在寒冷的空气中,在夜晚来临时桥面降温很快。相比桥面,桥面两侧的道路由于有底层泥土的保护,在夜晚时降温相对较慢。因为同样的道理,清早来临时,桥面升温要比两侧道路的升温慢。因此,清早时,当两侧的道路已经变得干燥了,桥面上可能仍有黑冰。这种黑冰被称为“选择性黑冰”。

清早,当人驾车从桥面上驶过时,看到两侧的道路清洁而干燥,很难想到桥面上会有黑冰,因而会放松警惕。

负责道路安全的交通部早已注意到“选择性黑冰”对行驶车辆造成的威胁。这个案子的焦点问题是 -- 交通部在了解“选择性黑冰”对行驶车辆造成的威胁的情况下,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是否造成失职。如果车祸发生是由于交通部的失职造成的,交通部就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根据交通部的陈述,从4月初到11月初,他们的员工按照夏季时刻表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早7:30到晚4点。他们无需担心天气,除非警方通知他们有车辆打滑,他们才派遣卡车洒盐和沙土。

尽管事故时间被交通部认定是“夏季”,事实上,在车祸发生前的一周,当地气温远低于往年。气温不仅连续数日降至0度以下,而且伴随霜冻。在车祸发生的当天早些时候,在距离车祸发生不远的地方,已另有两起车祸发生。交通部已经得知前两起车祸的发生,并且有足够的时间在公路上撒盐和沙土,但是他们却没有及时采取任何措施,从而导致这第三场灾难性的车祸发生。法庭认定交通部失职。

MM最终获赔约$3,860,000,包括约$2,000,000的伤害赔偿,约$720,000的收入损失,约$930,000的护理赔偿,和约$40,000的家庭赔偿。

本文仅作学习和交流之用,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有具体法律问题,请致电陈平律师。
 
陈律师是我遇见过最好的律师。支持:jia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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