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最近报税,关于海外财产申报部分,咨询的时候得到了不同的建议,也想听听CFC上高手的意见。
朋友情况: 夫妻俩4年前短登,2年前长登渥村,现租房。 4年前在国内有房两套,一套自住(房子A),一套与父母合买(产权证上有父母名字)并供父母居住(房子B),两套房子都没有出租。房子B购买时才120万人民币左右(朋友夫妻俩占三分之二产权,也就是15万加币左右,没有超过人均10万加币的海外财产申报额度),但今年听说B房子涨到240万了,也就是人均超过10万加币了,问是否要申报海外财产。而且夫妻俩打算明年把自住房卖掉,把房款汇过来,在渥村买房,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要算capital gain? 在渥村买房算不算第一套房子。
朋友情况: 夫妻俩4年前短登,2年前长登渥村,现租房。 4年前在国内有房两套,一套自住(房子A),一套与父母合买(产权证上有父母名字)并供父母居住(房子B),两套房子都没有出租。房子B购买时才120万人民币左右(朋友夫妻俩占三分之二产权,也就是15万加币左右,没有超过人均10万加币的海外财产申报额度),但今年听说B房子涨到240万了,也就是人均超过10万加币了,问是否要申报海外财产。而且夫妻俩打算明年把自住房卖掉,把房款汇过来,在渥村买房,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要算capital gain? 在渥村买房算不算第一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