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薛蛮子嫖娼说到方舟子的性自由 zt

reine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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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爱玩儿

薛蛮子嫖娼被抓,方舟子HIGH了,道貌岸然地给国人上起道德课、法律课,一副要当局把薛蛮子嫖娼治重罪不可的嘴脸。

方舟子不是人,是神,神经病的神。

方舟子神就神在,每次他打别人时,都能被网友翻出来他有类似的臭事。

传:方舟子在美留学期间曾嫖洋妓女!最可恨的是他嫖完中国女学生还和人家还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74ecfa0100knnu.html

http://www.2250s.com/read.php?2-19271-19271

传:方舟子科大上学时曾偷窥女厕所
http://bbs.tianya.cn/post-free-2557725-1.shtml

更神的是,SB的方舟子总是自抽嘴巴。薛蛮子涉嫌聚众淫乱,而今年3月份方舟子就此问题有先见之明地发表过高论:聚众淫乱不应该是一种罪!

今年3月,南京某教授组织“换妻”活动被诉聚众淫乱罪的事一出,方舟子立即展开维稳、为淫秽教授辩护。他在接受媒体访谈时称:中国的性自由仍比西方保守。如果有性自由,包二奶和嫖娼反而会减少。他还说那个教授挺冤的,自愿参与的“聚众淫乱”不应该是一种罪。

见:方舟子微访谈,聊性自由
http://dailynews.sina.com/gb/chn/chnpolitics/phoenixtv/20130330/05104398948.html

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0256
 
《法制晚报》在显要位置向方舟子致歉 zt

May 09, 2014 07:10AM

2014年5月8日,《法制晚报》发表文章,题为《传“乌龙照” 你要负责!》,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而如果涉嫌淫秽表演则至少需要承担治安管理处罚责任,如果构成聚众淫乱,比如像方舟子,则又可能涉嫌刑事责任。”

对此,方舟子发表《法制晚报发乌龙新闻,你要负责!》,说:

“本人从来没有搞过‘聚众淫乱’,更没有‘涉嫌刑事责任’,把我当薛蛮子了?不管是王军律师还是《法制晚报》记者造谣,都是对我名誉的重大伤害。这则报道已被十几家网站转载,更对我的名誉造成极大的伤害。

”《法制晚报》必须立即在显要位置以显要篇幅做出澄清、向我道歉,以尽量消除不良影响。各个转载网站也必须立即删除该虚假报道,或删除相关句子。

“我也将追究《法制晚报》的法律责任。”

第二天,方舟子又发表《法制晚报的致歉声明》:

方舟子按:我在昨天指出《法制晚报》在《传“乌龙照” 你要负责!》一文中错误报道我“聚众淫乱”后,《法制晚报》解释是记者写错了名字(把“薛蛮子”写成了“方舟子”),在当晚联系各个转载网站删除该报道,并在今天同样版面的显著位置(文娱版第二条)刊发了致歉声明。《法制晚报》即时纠正错误消除不良影响的做法值得赞赏。此事经双方协商后已完满解决,我不再追究《法制晚报》的责任。

致歉声明

2014年5月8日A35版《传“乌龙照” 你要负责!》一稿,在“散布不雅视频要负刑事责任”一节第二段第八行,将人名写错,给当事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特向方舟子先生致歉。

法制晚报社

2014年5月9日

打开报纸一看,这位置还真挺显著!俗话说,科唬落架被犬欺,锅里的鸭子不如鸡;睡过的女人记不得肥婆柳蝉赛娇妻

fazhiwanbao.jpg


fazhiwanbao1.jpg
 
最后编辑:
《法制晚报》在显要位置向方舟子致歉 zt

May 09, 2014 07:10AM

2014年5月8日,《法制晚报》发表文章,题为《传“乌龙照” 你要负责!》,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而如果涉嫌淫秽表演则至少需要承担治安管理处罚责任,如果构成聚众淫乱,比如像方舟子,则又可能涉嫌刑事责任。”

对此,方舟子发表《法制晚报发乌龙新闻,你要负责!》,说:

“本人从来没有搞过‘聚众淫乱’,更没有‘涉嫌刑事责任’,把我当薛蛮子了?不管是王军律师还是《法制晚报》记者造谣,都是对我名誉的重大伤害。这则报道已被十几家网站转载,更对我的名誉造成极大的伤害。

”《法制晚报》必须立即在显要位置以显要篇幅做出澄清、向我道歉,以尽量消除不良影响。各个转载网站也必须立即删除该虚假报道,或删除相关句子。

“我也将追究《法制晚报》的法律责任。”

第二天,方舟子又发表《法制晚报的致歉声明》:

方舟子按:我在昨天指出《法制晚报》在《传“乌龙照” 你要负责!》一文中错误报道我“聚众淫乱”后,《法制晚报》解释是记者写错了名字(把“薛蛮子”写成了“方舟子”),在当晚联系各个转载网站删除该报道,并在今天同样版面的显著位置(文娱版第二条)刊发了致歉声明。《法制晚报》即时纠正错误消除不良影响的做法值得赞赏。此事经双方协商后已完满解决,我不再追究《法制晚报》的责任。

致歉声明

2014年5月8日A35版《传“乌龙照” 你要负责!》一稿,在“散布不雅视频要负刑事责任”一节第二段第八行,将人名写错,给当事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特向方舟子先生致歉。

法制晚报社

2014年5月9日

打开报纸一看,这位置还真挺显著!俗话说,科唬落架被犬欺,锅里的鸭子不如鸡;睡过的女人记不得肥婆柳蝉赛娇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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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登报向方舟子道歉了, 是事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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