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亚当背叛神,犯罪堕落之后,他与其后裔全人类成为背约的子民,落在“行为之约”(或称“创造之约”)的咒诅刑罚中。罪人无法藉此约得生命,所以,神因祂爱我们的大爱,以丰富的恩典怜悯,安排了“救恩计划Plan of Salvation”,设立“恩典之约Covenant of Grace”(或称“新造之约Covenant of New Creation”)。神以此圣约将生命与拯救,藉主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要他们相信主耶稣基督而得救。
一、救恩计划
圣经清楚启示:神是按照祂自己的旨意计划行作万事(弗一11),所以,神拯救人,是按照祂预定的旨意计划,并非在人堕落之后临时起意,想出补救的办法;换言之,神的救恩计划是在祂永恒的旨意中,乃是在创立世界以前,在万古之先,就已安排定意(弗一4,三11;提后一9)。
1. 圣经的基础
主耶稣基督在福音书里常见证说:祂受圣父差遣降世,使命是完成救恩计划,实现救恩应许,拯救失丧之子民(约五19-30,六38-40,十七3-12)。约翰福音十七章,以弗所书一章,与罗马书八章,都详细说明此救恩计划是三一真神的计划与工作:圣父的美意预定安排;圣子成为救恩的中保,顺服圣父的旨意,领受圣父所赐的应许,完成十架救赎,与属祂的子民合一;圣灵将此救赎大恩,实施在子民的生命处境里。
神为我们所预备的“救恩计划”是如此丰富奇妙,真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6-9)。圣经强调此“救恩计划”有三要点:
(1)“永恒性”
救恩计划是父神在永恒里预定的:圣子主耶稣按父神的定旨先见,道成肉身临世,被交与人,死于十架;这乃是成就父神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二23,四28)。此永恒的救恩计划之中心,是主基督的宝血救赎;这是在创世以前就定规,在这末世才为我们显现(彼前一2、19-20;来十5-10);我们的名字,在创世以前就被记在羔羊的生命册上(启十三8),此即显明“救恩计划”的永恒性。
(2)“主权性”
救恩计划是神的主权旨意,神并无义务要拯救罪人(神并不救拔天使,来二16);这完全是父神的美意,并无任何外在因素,迫使神必须拯救人类。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提后一9);我们得救,不是因着我们自己,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弗二8);神因祂爱我们的大爱,就按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5,二4-5;罗八28-39,九11)。
(3)“目的”
救恩计划的目的是要使我们成为圣洁:父神在基督里拣选我们,是要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那召我们的既是圣洁,所以我们也要圣洁;祂召我们出黑暗入祂奇妙的光明(彼前一15-16,二9);因此,我们是同蒙天召的圣洁选民,基督徒被称为“圣徒”(来三1;西三12;见保罗各书信的开头称呼)。我们基督徒生活,从“称为义”的起点到“得荣耀”的终点,皆离不开“圣洁”;我们得救赎成圣洁的最终目的,乃是要恢复神的形象,成为主耶稣基督的模样,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罗八28-30;林后三18;弗一6、12,四24)。
总而言之,救恩计划是包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即在主基督里得着的基业(弗一3、11);包括神美意预定的万事,万事互相效力,叫被召的人得益处(罗八28);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要照所安排的救恩计划,在基督里同归于一(弗一9-10),使基督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一15-23)。
2. 基督为中保
救恩计划的中保是圣子主耶稣基督;基督是末后的亚当,是立约的元首代表(罗五12-21;林前十五22),诗二7-9与来一5说到圣子的救赎大业与救恩应许;诗篇四十7-8与来十5-10论及基督乐意遵从父神的美意,降世作赎罪祭。圣子更是救恩计划的保证与执行者(来七22),祂代替了罪人的地位,承担了我们的罪责与刑罚,满足了律法公义的要求,赐给我们新的生命;因此,祂身为末后的亚当,成为叫人活的灵,使人得释放自由(林前十五45;林后三17-18)。
“救恩计划”对主基督来说,是“行为之约”,在其中祂满足了原来神与人之间“行为之约”的要求;祂成功了首先的亚当所失败的,因祂一次的义行与祂一人的顺从,我们就称义得生命了(罗五18-19)。然而,“救恩计划”对我们来说,却是“恩典之约”的永恒根基,我们得着白白的恩典,在基督里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承受主基督为我们取得的丰富荣耀。所以,“在基督里”乃是整个“救恩计划”的中心(弗一3-6、9-12;提前一9;罗八29):神的儿女在基督里,与主合一,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来二13;赛八18)。
3. 定规与应许
“救恩计划”的内容定规:圣父差遣圣子道成肉身临世,取了人性与人认同,却没有罪(加四4-5;来二10-15,四15;腓二7-8);圣子生在律法以下,承担罪人应受的刑罚,为我们舍己,叫我们不致灭亡反得永生(诗四十8;加一4,四4-5;约三16,十10-11);圣子要藉着圣灵的更新,将祂所成就的救赎恩典实施在我们身上,使我们奉献全人为主而活(多三4-8;约十28,十七19-22;来五7-9;罗十四7-9)。
“救赎计划”的应许安排:圣父应许圣子为祂预备身体(来十5);以圣灵膏祂(赛四十二1,六十一1-2;路四16-21;约三34);与祂同在,在祂的工作上支持祂(四十二6-7;路廿二43;约五19-23,六57,八28-29);将祂从死里复活,高升至父神的右边(诗十六8-11;徒二24-33;腓二9-11);使祂差遣圣灵保惠师来,建立教会,教导我们(约十四15-17、26,十五26,十六13-15);拯救并保守我们到底(约六37-40、44-47,十27-29,十七11-12;约壹五13);并且赐给祂无数的后裔(诗廿二22-23、27,七十二17;来二10;赛五十三10-12;启七9-10)。
二、恩典之约
根据“救恩计划”,神与我们罪人在基督里所立的约,完全是神的无限大爱与白白恩典,因此称为“恩典之约”,与在亚当里的“行为之约”作为区分对照。在“行为之约”中,约法的成功或失败,是根据亚当自己的抉择行动;然而,在“恩典之约”里,神亲自为罪人预备了主耶稣基督为中保,作我们的赎价,使我们藉着圣灵得重生,得着神儿女的名分(提前二5-6;罗八14-17)。
1. 立约的双方
神是“恩典之约”的主动者,设立此约的内容,决定了另一方与祂的关系;在基督里蒙恩得救的罪人是此约的另一方,领受从此约而来的恩福。“恩典之约”可从“目的”与“途径”两方面来看其意义:
(1)“生命的团契”
此约本身的目的,是要带来神与人之间的生命团契,使罪人能因信得救,重新成为神的儿女,享受神的同在;此“神与人同在”的圣约,藉着圣灵的运行实施,在救赎历史中实现了;神的恩典在基督里带来属灵的结果,人真实活泼的信心抓住了神的应许,人享受经历生命交流的福分,并将得着神的应许完全实现。根据此目的,可定义“恩典之约”为:神与我们这些得救的罪人,在基督里所立的恩约,在此约中,神将祂的同在与一切救恩之福气赐给我们,而我们是以信心获得神的拯救与一切恩惠慈爱(创十八18-19;申七9;代下六14;诗廿五10-14,一○三17-18;约一12-13,三16-18;彼后一3-4)。
(2)“法定的圣约”
此约是为达到上述属灵目的而设立的圣约,作为实现“神与人同在”的途径。作为法定之约,背约之人就得约的咒诅刑罚,如以实玛利、以扫、以利的恶子、倒毙旷野的叛逆之以色列民、卖主的犹大等人。这也显明他们虽然领受了恩约的表记,进入了约的法定关系,然而并未得到与神团契、生命交流的实质福分。守约信靠神的子民,就领受神在恩约中所保证的生命福祉。就此广义而言,可定义“恩典之约”为:神与信徒及其后裔,所立的法定圣约(创六18,十二1-3,十七7;来十一7-10;徒二38-39,十六13-15、30-34;罗九4)。
总而言之,“恩典之约”就内在实质而言,乃是“与神同在、生命团契”;就外在形式而言,则是“法定圣约、生活准则”。
2. 约的主题与特征
“恩典之约”是“神与人同在(以马内利)”的恩约,其主题是“神要作我们的神,我们要作祂的子民”(出六7;耶卅一33,卅二38-40;结卅四23-25、30-31,卅六25-28;来八10;林后六16-18;启廿一3)。此约的特征有四:
(1)是“恩典的”约,是神向罪人施恩的结果与彰显,从始至终都是神的恩典;
(2)是“永远的”约,不能破坏废弃的约(罗九6-8,十一29);虽然人有时会失信背约,但是神永远都是信实可靠的(提后二13);
(3)是“有实质范围的”约,约的应许只实现在蒙恩得救的人身上(太七13-14,廿二14;徒十三48);
(4)是“一贯的”约,在各时代中施行的外在方式虽有不同,但在基本实质上是同一的,基本应许并无二致(创十七7;加三29),福音是一样的(徒四12;加三8),对信心的要求是同样的(罗四16、23-24;加三6-7),中保是同一的,都是要藉着信靠基督而得救(来十三8;加三16;约十四6;提前二5)。
三、“恩典之约”在救赎历史中的彰显
“恩典之约”在救赎历史不同时代的彰显,其进程如下:
(1)“首先的福音”,是亚当夏娃犯罪堕落之后,神应许“女人的后裔要打破蛇的头”(创三15),这是指弥赛亚要来,击破恶者的权势;
(2)“挪亚之约”使得挪亚一家藉方舟得救,地能存留,不再受洪水的刑罚;此普遍恩典保证了罪人居住环境的稳定性,对“恩典之约”的实现而言是必须的;
(3)“亚伯拉罕之约”是此恩约的正式宣告,是旧约时期的特殊安排,对象是亚伯拉罕及其后裔;“信心”是此约必须的要求,“割礼”是此约的圣礼,作为“因信称义”的印记;
(4)“摩西之约”是在西乃山立定的,基本上与“亚伯拉罕之约”是一样的,对象是以色列民族;律法作为生活准则而赐下,目的乃是叫人知罪,谦卑悔改(罗三20),其功用是训蒙的师傅,引人归向基督(加三24);以原有的“割礼”为基础,“逾越节的晚餐”成为第二圣礼,作为“因羔羊之血得救赎”的印记;
(5)“大卫之约”显明弥赛亚救主是大卫的子孙,祂的国度没有穷尽;
(6)“新约”是耶利米书卅一章卅一至卅四节与以西结书卅六章廿五至廿八节所应许的,希伯来书八章六至十三节所见证的“更美之约”,基本上与前述之诸约是一贯的(罗四;加三),进而扩展前约的范围,成为普世性的恩约,临到全人类;此新约有极大的荣光,是使人得生、称义的、长存的、属灵的职事(林后三6-11);“洗礼”取代了割礼,“圣餐(主的晚餐)”取代了逾越节的晚餐,成为“新约”的圣礼。以“主基督的宝血”所立的“新约”,是“恩典之约”的至高彰显与最终实现,即“以马内利:神与人在基督里同在”。
一、救恩计划
圣经清楚启示:神是按照祂自己的旨意计划行作万事(弗一11),所以,神拯救人,是按照祂预定的旨意计划,并非在人堕落之后临时起意,想出补救的办法;换言之,神的救恩计划是在祂永恒的旨意中,乃是在创立世界以前,在万古之先,就已安排定意(弗一4,三11;提后一9)。
1. 圣经的基础
主耶稣基督在福音书里常见证说:祂受圣父差遣降世,使命是完成救恩计划,实现救恩应许,拯救失丧之子民(约五19-30,六38-40,十七3-12)。约翰福音十七章,以弗所书一章,与罗马书八章,都详细说明此救恩计划是三一真神的计划与工作:圣父的美意预定安排;圣子成为救恩的中保,顺服圣父的旨意,领受圣父所赐的应许,完成十架救赎,与属祂的子民合一;圣灵将此救赎大恩,实施在子民的生命处境里。
神为我们所预备的“救恩计划”是如此丰富奇妙,真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6-9)。圣经强调此“救恩计划”有三要点:
(1)“永恒性”
救恩计划是父神在永恒里预定的:圣子主耶稣按父神的定旨先见,道成肉身临世,被交与人,死于十架;这乃是成就父神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二23,四28)。此永恒的救恩计划之中心,是主基督的宝血救赎;这是在创世以前就定规,在这末世才为我们显现(彼前一2、19-20;来十5-10);我们的名字,在创世以前就被记在羔羊的生命册上(启十三8),此即显明“救恩计划”的永恒性。
(2)“主权性”
救恩计划是神的主权旨意,神并无义务要拯救罪人(神并不救拔天使,来二16);这完全是父神的美意,并无任何外在因素,迫使神必须拯救人类。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提后一9);我们得救,不是因着我们自己,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弗二8);神因祂爱我们的大爱,就按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5,二4-5;罗八28-39,九11)。
(3)“目的”
救恩计划的目的是要使我们成为圣洁:父神在基督里拣选我们,是要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那召我们的既是圣洁,所以我们也要圣洁;祂召我们出黑暗入祂奇妙的光明(彼前一15-16,二9);因此,我们是同蒙天召的圣洁选民,基督徒被称为“圣徒”(来三1;西三12;见保罗各书信的开头称呼)。我们基督徒生活,从“称为义”的起点到“得荣耀”的终点,皆离不开“圣洁”;我们得救赎成圣洁的最终目的,乃是要恢复神的形象,成为主耶稣基督的模样,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罗八28-30;林后三18;弗一6、12,四24)。
总而言之,救恩计划是包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即在主基督里得着的基业(弗一3、11);包括神美意预定的万事,万事互相效力,叫被召的人得益处(罗八28);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要照所安排的救恩计划,在基督里同归于一(弗一9-10),使基督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一15-23)。
2. 基督为中保
救恩计划的中保是圣子主耶稣基督;基督是末后的亚当,是立约的元首代表(罗五12-21;林前十五22),诗二7-9与来一5说到圣子的救赎大业与救恩应许;诗篇四十7-8与来十5-10论及基督乐意遵从父神的美意,降世作赎罪祭。圣子更是救恩计划的保证与执行者(来七22),祂代替了罪人的地位,承担了我们的罪责与刑罚,满足了律法公义的要求,赐给我们新的生命;因此,祂身为末后的亚当,成为叫人活的灵,使人得释放自由(林前十五45;林后三17-18)。
“救恩计划”对主基督来说,是“行为之约”,在其中祂满足了原来神与人之间“行为之约”的要求;祂成功了首先的亚当所失败的,因祂一次的义行与祂一人的顺从,我们就称义得生命了(罗五18-19)。然而,“救恩计划”对我们来说,却是“恩典之约”的永恒根基,我们得着白白的恩典,在基督里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承受主基督为我们取得的丰富荣耀。所以,“在基督里”乃是整个“救恩计划”的中心(弗一3-6、9-12;提前一9;罗八29):神的儿女在基督里,与主合一,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来二13;赛八18)。
3. 定规与应许
“救恩计划”的内容定规:圣父差遣圣子道成肉身临世,取了人性与人认同,却没有罪(加四4-5;来二10-15,四15;腓二7-8);圣子生在律法以下,承担罪人应受的刑罚,为我们舍己,叫我们不致灭亡反得永生(诗四十8;加一4,四4-5;约三16,十10-11);圣子要藉着圣灵的更新,将祂所成就的救赎恩典实施在我们身上,使我们奉献全人为主而活(多三4-8;约十28,十七19-22;来五7-9;罗十四7-9)。
“救赎计划”的应许安排:圣父应许圣子为祂预备身体(来十5);以圣灵膏祂(赛四十二1,六十一1-2;路四16-21;约三34);与祂同在,在祂的工作上支持祂(四十二6-7;路廿二43;约五19-23,六57,八28-29);将祂从死里复活,高升至父神的右边(诗十六8-11;徒二24-33;腓二9-11);使祂差遣圣灵保惠师来,建立教会,教导我们(约十四15-17、26,十五26,十六13-15);拯救并保守我们到底(约六37-40、44-47,十27-29,十七11-12;约壹五13);并且赐给祂无数的后裔(诗廿二22-23、27,七十二17;来二10;赛五十三10-12;启七9-10)。
二、恩典之约
根据“救恩计划”,神与我们罪人在基督里所立的约,完全是神的无限大爱与白白恩典,因此称为“恩典之约”,与在亚当里的“行为之约”作为区分对照。在“行为之约”中,约法的成功或失败,是根据亚当自己的抉择行动;然而,在“恩典之约”里,神亲自为罪人预备了主耶稣基督为中保,作我们的赎价,使我们藉着圣灵得重生,得着神儿女的名分(提前二5-6;罗八14-17)。
1. 立约的双方
神是“恩典之约”的主动者,设立此约的内容,决定了另一方与祂的关系;在基督里蒙恩得救的罪人是此约的另一方,领受从此约而来的恩福。“恩典之约”可从“目的”与“途径”两方面来看其意义:
(1)“生命的团契”
此约本身的目的,是要带来神与人之间的生命团契,使罪人能因信得救,重新成为神的儿女,享受神的同在;此“神与人同在”的圣约,藉着圣灵的运行实施,在救赎历史中实现了;神的恩典在基督里带来属灵的结果,人真实活泼的信心抓住了神的应许,人享受经历生命交流的福分,并将得着神的应许完全实现。根据此目的,可定义“恩典之约”为:神与我们这些得救的罪人,在基督里所立的恩约,在此约中,神将祂的同在与一切救恩之福气赐给我们,而我们是以信心获得神的拯救与一切恩惠慈爱(创十八18-19;申七9;代下六14;诗廿五10-14,一○三17-18;约一12-13,三16-18;彼后一3-4)。
(2)“法定的圣约”
此约是为达到上述属灵目的而设立的圣约,作为实现“神与人同在”的途径。作为法定之约,背约之人就得约的咒诅刑罚,如以实玛利、以扫、以利的恶子、倒毙旷野的叛逆之以色列民、卖主的犹大等人。这也显明他们虽然领受了恩约的表记,进入了约的法定关系,然而并未得到与神团契、生命交流的实质福分。守约信靠神的子民,就领受神在恩约中所保证的生命福祉。就此广义而言,可定义“恩典之约”为:神与信徒及其后裔,所立的法定圣约(创六18,十二1-3,十七7;来十一7-10;徒二38-39,十六13-15、30-34;罗九4)。
总而言之,“恩典之约”就内在实质而言,乃是“与神同在、生命团契”;就外在形式而言,则是“法定圣约、生活准则”。
2. 约的主题与特征
“恩典之约”是“神与人同在(以马内利)”的恩约,其主题是“神要作我们的神,我们要作祂的子民”(出六7;耶卅一33,卅二38-40;结卅四23-25、30-31,卅六25-28;来八10;林后六16-18;启廿一3)。此约的特征有四:
(1)是“恩典的”约,是神向罪人施恩的结果与彰显,从始至终都是神的恩典;
(2)是“永远的”约,不能破坏废弃的约(罗九6-8,十一29);虽然人有时会失信背约,但是神永远都是信实可靠的(提后二13);
(3)是“有实质范围的”约,约的应许只实现在蒙恩得救的人身上(太七13-14,廿二14;徒十三48);
(4)是“一贯的”约,在各时代中施行的外在方式虽有不同,但在基本实质上是同一的,基本应许并无二致(创十七7;加三29),福音是一样的(徒四12;加三8),对信心的要求是同样的(罗四16、23-24;加三6-7),中保是同一的,都是要藉着信靠基督而得救(来十三8;加三16;约十四6;提前二5)。
三、“恩典之约”在救赎历史中的彰显
“恩典之约”在救赎历史不同时代的彰显,其进程如下:
(1)“首先的福音”,是亚当夏娃犯罪堕落之后,神应许“女人的后裔要打破蛇的头”(创三15),这是指弥赛亚要来,击破恶者的权势;
(2)“挪亚之约”使得挪亚一家藉方舟得救,地能存留,不再受洪水的刑罚;此普遍恩典保证了罪人居住环境的稳定性,对“恩典之约”的实现而言是必须的;
(3)“亚伯拉罕之约”是此恩约的正式宣告,是旧约时期的特殊安排,对象是亚伯拉罕及其后裔;“信心”是此约必须的要求,“割礼”是此约的圣礼,作为“因信称义”的印记;
(4)“摩西之约”是在西乃山立定的,基本上与“亚伯拉罕之约”是一样的,对象是以色列民族;律法作为生活准则而赐下,目的乃是叫人知罪,谦卑悔改(罗三20),其功用是训蒙的师傅,引人归向基督(加三24);以原有的“割礼”为基础,“逾越节的晚餐”成为第二圣礼,作为“因羔羊之血得救赎”的印记;
(5)“大卫之约”显明弥赛亚救主是大卫的子孙,祂的国度没有穷尽;
(6)“新约”是耶利米书卅一章卅一至卅四节与以西结书卅六章廿五至廿八节所应许的,希伯来书八章六至十三节所见证的“更美之约”,基本上与前述之诸约是一贯的(罗四;加三),进而扩展前约的范围,成为普世性的恩约,临到全人类;此新约有极大的荣光,是使人得生、称义的、长存的、属灵的职事(林后三6-11);“洗礼”取代了割礼,“圣餐(主的晚餐)”取代了逾越节的晚餐,成为“新约”的圣礼。以“主基督的宝血”所立的“新约”,是“恩典之约”的至高彰显与最终实现,即“以马内利:神与人在基督里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