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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乔新生
南方的记者朋友到武汉采访禁止三轮车上路的事件,希望我能对这件事情发表一下看法。作为武汉市改善城区交通的举措,本不应该吸引那么多外地人注意。但在资讯发达的今天,全国的许多媒体都作了报道。这就促使我不得不跳出这件事情本身,分析一下其中所蕴含的普遍意义。
在这次禁止三轮车的过程中,武汉市政府的许多做法令人耳目一新。首先,武汉市政府采用赎买的方法,以等于或高于残值的价格回收三轮车,让三轮师傅们觉得划算。其次,对那些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三轮车的师傅给予奖励。第三,及时启动社会保障机制,为三轮车师傅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第四,实行有情操作,调动两万多人的街道和社区干部与三轮车主一对一谈判,使得三轮车在短短的十几天内从城区消失。第五,为了彻底取缔三轮车,武汉市政府决定,对无证的三轮车主,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运载工具的,也给予300元的补偿。
从没收到赎买,从逾期罚款到按期奖励,从一事一议到系统思维,从强制执行到有情操作,从无视民瘼到合理补偿,其中没有居高临下,有的只是平等的契约意识和新的民主理念。从这些角度来分析三轮车事件,武汉市政府的做法值得称道。
但是,在这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政府毕竟直接投入了1.5亿元,动用了两万多人的谈判队伍,耗费了巨大的成本。如果无视这些制度变迁中的成本,今后可能还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所以,我一再呼吁,应该请经济学家算一算经济账,应该告诉武汉的市民取缔三轮车是否划算。
这当然不是书生意气,也不是给武汉市的决策者抹黑。因为从整体效益来看,武汉的决策未必错误。三轮车堵塞交通,污染空气,如果代之以更为理想的交通工具,其社会整体效益可能要远远地大于所付出的成本。就三轮车师傅而言,如果在制度变迁被迫改行后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那么撇开精神上的感受,在经济上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制度的设计者能够进一步运用市场杠杆,将纳税人的这部分支出通过拍卖新的市区出租车营运牌照收回,整个武汉市民也没有太大的损失。当然,以前管理三轮车部门的小金库瘪下去了,拼凑黑三轮车的小店铺没有生意了。对他们来说,确实是损失巨大。但这些寄生在三轮车师傅身上吸取血汗的人本来就应该清除。他们的得失怎么能够考虑进去呢?
不过,经济学分析拒绝这样的假定。要想搞清禁止三轮车的经济得失,必须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的分析。笔者只是提醒政府部门在进行决策时,应该改变以往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实行集约化管理。制度变迁的成本是社会运行总成本的一部分。如果仅仅从感性出发分析我们制度的好坏,可能最终会付出更多的成本。当年的里根总统就曾经建议国会定期审议法律制度的经济价值,将那些阻碍经济发展的不经济的法规及时清除或修改。
处在社会转型期,中国的制度变迁尤为明显。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平均十几天就要颁布一部新法律,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更是不计其数。当我们在考察这些通过立法程序颁布的新法规的时候,我们可曾想到过其中所蕴含的成本?中国在应对非典型肺炎的过程中,快速出台了应急条例,其中规定了应急储备制度。可是,有哪一个部门考虑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将需要政府投入多少财政资金?在废止收容遣送制度之后,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其中特别规定救助部门不得收费。可是哪一个部门计算过新的救助站将为此付出多少人力物力?在刚刚颁布的身份证法中,立法机关特别规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对这种充满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国家财政部门将会付出多大的成本?
在转型期制度的变迁将会是经常性的。如果缺乏精细的制度变迁成本分析,立法部门象在黑板上写字一样,不断地擦擦写写,整个社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所以,武汉市的决策既是一次创新,也是一次提醒,它提醒我们认真对待制度变迁的成本。
南方的记者朋友到武汉采访禁止三轮车上路的事件,希望我能对这件事情发表一下看法。作为武汉市改善城区交通的举措,本不应该吸引那么多外地人注意。但在资讯发达的今天,全国的许多媒体都作了报道。这就促使我不得不跳出这件事情本身,分析一下其中所蕴含的普遍意义。
在这次禁止三轮车的过程中,武汉市政府的许多做法令人耳目一新。首先,武汉市政府采用赎买的方法,以等于或高于残值的价格回收三轮车,让三轮师傅们觉得划算。其次,对那些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三轮车的师傅给予奖励。第三,及时启动社会保障机制,为三轮车师傅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第四,实行有情操作,调动两万多人的街道和社区干部与三轮车主一对一谈判,使得三轮车在短短的十几天内从城区消失。第五,为了彻底取缔三轮车,武汉市政府决定,对无证的三轮车主,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运载工具的,也给予300元的补偿。
从没收到赎买,从逾期罚款到按期奖励,从一事一议到系统思维,从强制执行到有情操作,从无视民瘼到合理补偿,其中没有居高临下,有的只是平等的契约意识和新的民主理念。从这些角度来分析三轮车事件,武汉市政府的做法值得称道。
但是,在这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政府毕竟直接投入了1.5亿元,动用了两万多人的谈判队伍,耗费了巨大的成本。如果无视这些制度变迁中的成本,今后可能还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所以,我一再呼吁,应该请经济学家算一算经济账,应该告诉武汉的市民取缔三轮车是否划算。
这当然不是书生意气,也不是给武汉市的决策者抹黑。因为从整体效益来看,武汉的决策未必错误。三轮车堵塞交通,污染空气,如果代之以更为理想的交通工具,其社会整体效益可能要远远地大于所付出的成本。就三轮车师傅而言,如果在制度变迁被迫改行后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那么撇开精神上的感受,在经济上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制度的设计者能够进一步运用市场杠杆,将纳税人的这部分支出通过拍卖新的市区出租车营运牌照收回,整个武汉市民也没有太大的损失。当然,以前管理三轮车部门的小金库瘪下去了,拼凑黑三轮车的小店铺没有生意了。对他们来说,确实是损失巨大。但这些寄生在三轮车师傅身上吸取血汗的人本来就应该清除。他们的得失怎么能够考虑进去呢?
不过,经济学分析拒绝这样的假定。要想搞清禁止三轮车的经济得失,必须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的分析。笔者只是提醒政府部门在进行决策时,应该改变以往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实行集约化管理。制度变迁的成本是社会运行总成本的一部分。如果仅仅从感性出发分析我们制度的好坏,可能最终会付出更多的成本。当年的里根总统就曾经建议国会定期审议法律制度的经济价值,将那些阻碍经济发展的不经济的法规及时清除或修改。
处在社会转型期,中国的制度变迁尤为明显。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平均十几天就要颁布一部新法律,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更是不计其数。当我们在考察这些通过立法程序颁布的新法规的时候,我们可曾想到过其中所蕴含的成本?中国在应对非典型肺炎的过程中,快速出台了应急条例,其中规定了应急储备制度。可是,有哪一个部门考虑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将需要政府投入多少财政资金?在废止收容遣送制度之后,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其中特别规定救助部门不得收费。可是哪一个部门计算过新的救助站将为此付出多少人力物力?在刚刚颁布的身份证法中,立法机关特别规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对这种充满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国家财政部门将会付出多大的成本?
在转型期制度的变迁将会是经常性的。如果缺乏精细的制度变迁成本分析,立法部门象在黑板上写字一样,不断地擦擦写写,整个社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所以,武汉市的决策既是一次创新,也是一次提醒,它提醒我们认真对待制度变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