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倫理與道德進步---錢永祥、梁文道

最美是无伤

杀生食肉 愚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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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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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演講:

錢永祥:今天多謝香港中文大學博群計劃在新亞書院圓形廣場舉辦這場論壇,我實在想不到現場會有這麼多人參加,一起關切一個嚴肅而又尖銳、尷尬的主題。以下,在很短的時間裡,我想要探討三個議題:一、說明「動物倫理學」的基本觀點;二、說明「道德進步」是甚麼意思;三、用「道德進步」為背景,說明動物倫理在對待動物之外的一般意義。

首先,甚麼是「動物倫理」?動物倫理或者動物倫理學所關心、想要回答的問題就是:我們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沒有道德上的是非對錯可言?我們知道,倫理學或者道德哲學的基本前提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對待方式有是非對錯可言,倫理思考幫我們判斷個別行為的是非對錯。把這個問題意識擴展到動物身上,我們想追問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沒有是非對錯可言?動物倫理學給的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理由是甚麼?

大家對「動物」這個概念並不陌生。我們都是動物,叫作人類動物(human animals),那麼非人類動物(non-human animals)在哪裡呢?舉目可及,先從各位身上的用品開始,皮鞋、皮包、皮帶、皮夾是用動物的皮製作的;我們等一下吃晚飯,動物可能進入我們的胃里;我們吃的藥、用的化妝品,几乎每一樣東西都用到動物。動物在人的生活中無處不在。可是他們存在的方式很簡單,就是痛苦和死亡,動物只能以痛苦和死亡的方式進入人類的生活。

面對動物的痛苦和死亡,我們會怎樣反應?怎樣的反應才是合適的?讓我們想像三個例子。我把一塊石頭踢到河裡去、我把一根木頭丟到火堆裡去、我把一隻狗打傷。對這三種情況,我們的反應不會一樣。我踢石頭、我燒木頭,別人可能會覺得我很無聊,但是不能說我對石頭或者木頭造成了傷害;人們也不會特別對那塊石頭或者那根木頭生出憐憫同情。與石頭和樹木不同的是,當我把狗打傷的時候,每一個人正常的反應都是認知到狗受到了傷害,並且對這隻狗感到某種憐憫或者同情。

的確,動物是會受到傷害的,也會因此引起同情。根據一位哲學家納斯鮑姆(Martha C. Nussbaum)的分析,所謂對一個對象產生同情,代表妳其實做出了三個判斷。第一,這個對象在承受可觀的痛苦;第二,這痛苦是他不應該承受的,是無辜的傷害;第三,妳在乎這個對象受到了傷害。當我們說「我對你的遭遇感到同情」時,我們已經對這個人做出了這三個判斷。但當我們對動物的遭遇感到同情、感到憐憫的時候,我們是不是也有這三種判斷呢?其實是有的。我們很明確地知道,第一,跟石頭、木頭不一樣,動物會感知痛苦;第二,動物在人類手裡所承受的痛苦根本是無辜的;第三,我們對於動物的痛苦,多少感到在乎。──但是,這個在乎是在乎到甚麼程度呢?我們在乎的理由是甚麼呢?我們通常會說:「不錯,我同情豬的遭遇,我同情狗的遭遇,我同情實驗室里小白鼠的遭遇──可是,它們畢竟是動物。」這意思是說,我們在人跟動物之間會劃一條線,即使有同情有憐憫,同情和憐憫也要適可而止,至少不能妨礙人類的利益。

可是這條線要怎麼劃?能劃得有道理嗎?當代動物倫理學的奠基者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認為,「劃綫」其實往往表現了歧視與成見彼得·辛格將動物解放與另外兩個重大歷史運動相提并論:黑人和有色人種的解放、以及婦女的解放。如果回到兩百年前,當白人把黑人當奴隸用的時候,你問白人這個黑奴有沒有在受苦,白人會說他當然在受苦,但是他還會說,雖然這個黑奴在受苦,但是他是黑人,他跟我們白人不一樣。回到一兩百年前,女人被關在房子里,她們要受很多嚴格規范的約束,不能受教育、不能到外面工作、不能自己交朋友、沒有社會生活、沒有政治地位。你問男人你把女人關在屋子里好嗎?他會回答是不太好,但她畢竟是女人,女人跟男人不一樣。人們根據膚色劃一條線,於是黑人的痛苦比較不重要;人們根據性別劃一條線,於是女人的痛苦比較不重要。

今天時代變了,現在我們知道用膚色或性別在人之間劃線沒有道理。那麼根據物種劃線又有甚麼道理?人這個物種與豬這個物種是有巨大的不同,但是這種差別,會造成他們的痛苦具有不同的份量嗎?看到一隻豬在受苦,我們會感到同情,可是我們會說:他畢竟是豬。可是豬的痛苦跟人的痛苦不都是痛苦嗎?就像男人跟女人的痛苦都是痛苦,黑人跟白人的痛苦都是痛苦一樣。我們不能說因為性別不同,兩個痛苦就有不同的分量,不能說因為膚色不同,兩個痛苦有不同的分量,那為甚麼我們可以認為因為物種不同,兩個痛苦就有不同的分量?人類到今天都不肯停止施加於動物的各種痛苦和死亡,有一個很簡單的借口:動物跟人不一樣。但如果用物種劃線可以成立,那用性別劃線為甚麼不能成立?用膚色劃線為甚麼不能成立?痛苦就是痛苦。窮人和富人的痛苦都是痛苦,男人和女人的痛苦都是痛苦,人類和動物的痛苦都是痛苦。不能說因為這個痛苦發生在與我不同的個體身上,所以我們就可以忽視。

如果動物的痛苦不能忽視,那麼當我們開始譴責人類給動物製造痛苦和死亡的時候,我們就從同情和憐憫進入了道德的領域。在道德層面上,當我看到一個人受苦而感到憐憫同情的時候,我不只是在抒發一種情緒;進一步,對這個痛苦、對造成痛苦這件事,我還作了道德的判斷,認為造成痛苦是有是非對錯可言的,這是動物倫理學的全部關懷所在。

現在,我們來談今天的第二個主題:道德進步。首先,我們需要追問,今天談「進步」還有沒有意義。今天各位想到生態浩劫、地球暖化、核戰威脅、恐怖主義(以及反恐的恐怖主義),還相信人類有進步可言嗎?

思想史學者常說,在1750到1900年之間,「進步」是在歐洲最有勢力的觀念。這主要是因為科學知識、生產力在當時開始突飛猛進,舊的社會政治秩序開始鬆動,思想觀念也推陳出新,人們覺得世界正在改變,人類正在進入一個比較好的狀態,並且有能力繼續推動這種進步。但從十九世紀後期開始,進步這個理想逐漸破滅,到了今天,人們幾乎已經放棄它了。有人說,這是因為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毒氣與戰壕讓人們清醒了。無論如何,我們今天談到進步會覺得尷尬,一個關鍵的原因在於,「進步」本質上是一個評價性的概念,進步一定代表「更好」,並且在道德意義上更好。可是幾乎所有人類的廣義「能力」,不管是文明、知識、科技、生產力等等,雖然都確實變得更豐富、更強大、更有效率、或者其他在量上的增加、質的改進,因此在這些意義上變得「更好」,但是由此要得出一個判斷說,這些方面變得更好,就代表人類有了進步,表現了人類的道德進步,大家似乎都有點遲疑。畢竟,能力可以為善為惡,其增進可以造福也可以為禍。人類登上月球是進步,但這可以表示人類變得更好嗎?人類有能力登月,但人類在地球上也更有能力相殘作孽,并且變本加厲。所以在今天,各種能力的進步毫無疑義,可是人類對「進步」這個字眼本身,卻感到毫無信心。

因此,要恢復「進步」這個理想,我們要從道德著眼,並且首先要確認道德意義上的「更好」要如何判定。但如果不談一般的能力,專就道德本身來談,有沒有「道德進步」這回事呢?問題是:所謂的進步,當然就是從一個時間點到另一個時間點的歷程,其終結點比出發點「更好」。可是今天流行道德相對論、價值相對論,正好不容許道德作為一套連續的、貫穿歷史與社會階段的標準。如果你相信相對論,你會說每一個時代都有它自己的道德標準,每一個社會都有它的價值準則。你很難比較明朝人和漢朝人哪個朝代的人更有道德,很難比較美國人和中國人哪個民族的人更高尚,因為比較的標準都是內在於具體社會或歷史階段的。道德進步在今天的另一個挑戰,來自價值多元論,即對於甚麼叫做好的、值得追求的目標,每一個人不僅事實上會有不同的選擇,并且我們必須承認每一個人做不同選擇的權利。我們無法用一個共通的標準比較甲跟乙哪一件事在道德上更高尚,所以也無從判斷人們在道德上的表現先進還是落後。從道德相對論和價值多元論兩個方面來說,好像都無從談道德進步。

但事實的確如此嗎?十九世紀一位愛爾蘭的歷史學家勒基(1838-1903),提出了「擴張中的圈子」(the expanding circle)的概念。他的意思是人類道德的發展,是一個「自己人」的圈子不斷擴大的過程:我們列為「自己人」、受到道德考量的對象,最先限於自己的家族親人,但隨後會逐漸擴張到身邊的朋友、自己的族群、階級,然后擴張到同一個社會裡的人、同一個民族的人,最后擴張到整個人類。勒基認為,圈子不斷如此擴大,終於開始把動物和自然界也包括進來。「擴張中的圈子」這個概念,很明確地表達了一種「道德進步」:道德關懷的範圍在擴大,受到道德考量的對象愈來愈多,就構成了一種道德上的進步。進步在哪裡?在於以前受到漠視、歧視的人,以前被視作異己而提防、傷害的人,逐漸成為我們的同類,進入了道德考量的範圍,從而其利益必須要受到我們的正視。我們列為同類的對象已經不受性別、宗教、民族和膚色的限制。今天的問題是:接下來,我們能不能再越過物種的限制,將道德考量的範圍擴展到動物,讓能夠感受到痛苦的生命,也成為我們在道德上關懷的對象?

最后,我將動物倫理放到道德進步的問題脈絡中來談: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並不是孤立的一件事,而是人類對弱者、異類施加暴力滿足一己需求的慣性模式之一例。最近哈佛大學心理學家史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出版了一本書,題為《人性中的善良天使:爲甚麼暴力在減少?》,引起各方矚目。平克認為,人類的一部歷史就是暴力在逐漸減少的歷史。他列舉了六項趨勢作為指標,其中第六項趨勢談的就是人類對於少數族群、弱者、他者異類的歧視與暴力,經由他所謂的「權利革命」,正在急遽降低。他舉證歷歷,證明人類歷史發展到今天,對於少數族群的暴力、性暴力、家庭暴力、體罰、虐待兒童、校園的暴力、仇視同性戀以及針對同性戀的犯罪,都明顯的在減少、甚至於被視為不可接受。這些權利革命中間最晚近的一項,就是動物權利。他的例證包括晚近以來關於打獵的電影越來越少,以狩獵為休閒活動的人越來越少,但是吃素的人卻越來越多。這種趨勢為什麼可以視為道德進步的一環呢?那是因為無論是狩獵還是吃肉,背後的根本藉口都是「動物不是人」,因此處於道德考量的範圍之外;也因此,1. 動物的痛苦沒有太多的道德意義,其利益無須列入考慮,以及2. 對動物使用暴力,無所謂道德上的是非對錯。但隨著「動物權利」意識開始散佈,動物接續著女性、黑人、同性戀等等原本被排除在道德關懷圈子之外的弱者與異類,逐漸跨進了這個擴張中的圈子。在這個意義上,動物議題、動物倫理,正是人類道德進步的重要環節。當我們在考慮動物的利益的時候,當我們意識到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是非對錯可言的時候,人類社會和人類自身便說得上道德的進步。

最後,讓我舉出一些事實,大家來想像一下,我們的日常飲食需要什麼樣的暴力與殘酷為必經步驟。台灣每年要殺900萬隻豬,3億5000萬隻雞。中國大陸每個禮拜要殺1200萬隻豬,也就是一天要殺170萬隻豬,每一分鐘殺1200隻豬。不談豬的痛苦,但我們想像一下:人類每分鐘得施展多少暴力,才能把這1200隻、每頭重100公斤、活生生的豬運送、宰殺、分解,最后販售成為我們家人樂融融分享的盤中餐?再舉一個例子。我們都吃雞蛋,可是雞蛋哪裡來的?雞蛋是母雞生出來的。母雞哪里來的?母雞是從雞蛋孵出來的。雞蛋孵出來的時候,公雞跟母雞的數量是一樣的,那麼另一半的公雞到哪裏去了?在小雞孵育場里,剛出生的小雞被一隻一隻地檢查性別,母的準備送到養雞場去生蛋,公的則丟到旁邊的袋子裡或碾碎機裡,變成飼料或者肥料。再舉一個例子。各位吃過小牛肉(veal calf)吧?─小牛肉怎麼來的?大家都喝牛奶,牛奶是母牛生產的。但是乳牛也有公的啊,生下來的乳牛如果是公的,就要變成小牛肉。怎樣變成小牛肉呢?第一,生下來以後禁止運動,因為運動會使它的肉質變硬。第二,不準他接觸任何有鐵質的食物,因為吃了有鐵質的食物,他的血紅素會增加,他的肉就不是那種老饕欣賞的粉紅色了。第三,對他使用大量的抗生素,因為它不能吃母親的奶(母親的奶含有鐵質),抵抗力很弱。這樣的公的乳牛生下來之后,飼養八到十四個星期然後殺掉,就是我們吃的小牛肉。

總結而言,我們的食物來自暴力,用血腥和痛苦為代價,我們吃的是「死亡」。清醒面對這個事實,才是道德智慧的開端。
 
梁文道: 錢先生似乎頗為贊同平克的說法,認為人類是有道德進步可言的。但是錢先生最後講到人類如何屠殺動物,又讓我覺得我們好像這方面不但沒有進步,反而退步了。電影《阿凡達》裡那個星球的部落獵人在獵殺動物的時候,要一刀下去很快地割斷獵物的喉嚨,同時馬上祈禱,讓被獵殺者的靈魂進入宇宙能量循環。這個電影的靈感其實來自我們的祖先,甚至今天一些游獵部落仍然保有類似的習慣。他們絕不濫殺,像獅子一樣。我們知道獅子吃飽了就吃飽了,面前有多少羚羊經過它都不理會。獅子絕不會想是不是該多抓一些羚羊回來,萬一明天沒得吃怎麼辦?能不能先把它們抓回來,然後想辦法把它們做成罐頭?獅子是不會考慮這些的,其實有些人類社會也如此。我讀過一些人類學家的報告,他們發現一些古老的印第安部族有些奇怪的諺語,比如「當一頭豹在吃小牛的時候,他的眼神是充滿愛的」。這句諺語說明了那個部落對獵殺的看法:我獵殺我的獵物不是因為仇恨,而是生命的需要。但是我跟獵物都知道,我們遲早都要回到同一個循環裡,有一天我的能量要回到這個循環裡去滋養植物,植物又成為我的獵物的食物。紀伯倫的《先知》裡有一段話很感人。他說我們在吃蘋果時候,我們要對這個蘋果說,今天我吃了你來滋養我的生命,但是有一天我終會回饋給你。這是人類曾經有過的想法。但是今天我們大規模地蓄養和屠宰動物,畜牧業早已成為一種工業,這是古代的人不能想象的。

我讀過一部短篇科幻小說,這個小說很有趣,整個小說百分之八十你都不覺得是科幻。小說寫的是一個家庭。小孩放學回來,放下書包,他媽媽問他:你今天在學校怎麼樣?他說今天誰誰誰因為做錯了甚麼事被老師處罰。再晚一點爸爸回來,媽媽在做飯,爸爸脫掉外套,一邊喝啤酒,一邊督促兒子做功課。然后晚上三個人吃晚飯,閑話家常。到了最后,小說的結尾是這樣的:他們把他們吃剩的骨頭掃進垃圾桶,那些骨頭是人的骨頭。但那些人骨很小,是迷你人嗎?不是。這個小說講的其實是一群從外星球來的巨人蓄養人類來吃。被吃的就是我們這種人,而他們是另一個星球來的殖民者。這部小說前面講的是一個很溫馨的家庭故事,但最殘暴的部分恰恰就在這裡,一個那麼快樂、那麼和睦,夫妻感情那麼好,親子關係那麼愉快的家庭,他們的晚餐是我們人類。

我們在考慮為甚麼動物應該有倫理、道德地位,我們為甚麼要考慮動物的痛苦的時候,我們其實是有一個考量的范圍。我剛才請教錢先生moral consider-ability應該怎麼翻譯,錢先生把它譯成「道德的可考量性」。這個詞的意思就是當我們決定要不要對一個對象產生道德關係,對其負有道德義務的時候,我們要考慮這個對象是否具備被我們這樣對待和被我們這麼考量的資格,這叫道德的可考量性。曾經有一位神學家提出一個問題:人對神有沒有道德義務?我們一般講道德義務都是人對人的,那人對神有沒有道德義務?又比如說人對樹木,甚至對石頭,我們有沒有一個道德上的考量?

在這種討論裡大致包含三個層次的思考。第一,我們一般都認為我們應該,并且能夠劃出一個被納入道德考量範圍內的成員,一個「俱樂部」。凡是納入這個範圍內的,都具備了這種道德資格,不在這個範圍內的就不具備這種資格。比如我們一般不會認為我們對石頭要誠實,或者去想我不要傷害或者背叛它,我們不會有這個想法,因為石頭不在道德考量的範圍之內。第二,我們也通常會認為有一個「我們」,是「我們」在劃界:誰在這個範圍內,誰在這個範圍外,誰有這個資格,誰沒有這個資格。第三,我們的社會有一整套成為制度的行為方式和規則來處理範圍之內所有的道德上值得被考量的成員彼此間的關係,我們的行為、我們的義務等等。

儘管哲學家一直在討論,甚麼樣的對象有資格被我們道德地對待,但是歷史告訴我們,這個範圍其實不停在變化。比如錢先生剛才提到的黑人,曾經在白人看來黑人是不屬於「我們」這個範圍的。再比如在某些社會,老人也不在這個範圍內,他們認為老人到了一定歲數就應該被遺棄,我們捨得得殺害他們的話他們就應該自殺,或者躲起來終結自己的生命。就像在電影《楢山節考》裡老人被認為會拖慢整個部族的生活,最終會拖垮整個部族。似乎每一個時代都有人提出一些言之成理的說法,來解釋那個時代為甚麼要那麼做。他們會說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價值觀,我們不可以比較,不可以拿今天去看過去。所以我們不能夠譴責古人殘忍,他們把老人丟在山上讓他們自生自滅;我們不能譴責白人在殖民美洲的時候,不止讓黑人做奴隸,還使得美洲的原住民遭到滅絕。我們不要譴責他們,因為那個年代自有他們的一套倫理。我讀大學的時候很相信這種文化相對論,我相信任何所謂真理的討論都要放在不同時代、不同社會和不同文化的脈絡中。但我年紀越大越相信這個世界是真的有一些真理,是真的有一些不可動搖的事情存在的。比如剛才錢先生講到的受苦。受苦就是受苦,你看到被奴役的黑人受苦,那就是受苦。當然我們還可以繼續爭辯,我們可以說我們看到他在慘叫,我拿刀子畫他的皮膚,他在流血,我畫一刀他慘叫一下,但是,我不肯定這叫不叫做人類的受苦,因為在我的文化裡面,我不一定能夠把這解讀為受苦。但真的是這樣嗎?在說明這個問題之前,我要先引入列維納斯的哲學觀點。

每當我們要定義人類的時候,都得涉及動物。比如我們常說「人是政治的動物」、「人是言語的動物」、「人是理性的動物」、「人是懂得欣賞美的動物」。我們每次定義人的時候都先有一個總的范疇——動物,然后把人從動物中切割出來,切割出來的標準或許是言語,或者是理性,或者是政治,或者是經濟。有趣的是,自古以來哲學家在做這種劃分的時候,他們都很快去談理性是甚麼、言語是甚麼、智慧是甚麼、政治是甚麼、經濟是甚麼。他們都不談動物是甚麼。於是動物就成為懸而未決放在一邊的X,我們都要用到它,但是我們都不想說明它。這個令人尷尬的背景,在我很喜歡的一個哲學家身上也看到了,他就是法國20世紀的現象學家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

列維納斯在處理這類問題的時候不同於其他的哲學家。比如說我們剛才談到道德的可考量性,這樣的問題總是要把資格賦予某個族群、某個類別。但是列維納斯在談論道德時,為了說明我們對甚麼樣的對象負有道德義務、跟他有道德關係的時候,他不去談人類的本質,不去談人要先具有的抽象的資格,他不會說我眼前這個具體的人由於是「人類」的一部分,因此我對他負有道德責任或跟他有道德關係。列維納斯不這樣考慮問題,他考慮的從來都是最具體、最個別,几乎只是眼前發生相遇的場面,他叫做in the face of other,在他者面前,我們相遇。

他喜歡講臉,在列維納斯的哲學裡,臉總是有表情的,它是在表達一些東西,有時候它表達出的是痛苦、是可被傷害。當列維納斯在講「臉」的時候,他關心的其實是所遇到的那個具體的人,他能夠表達他的感受,他可能被傷害。可被傷害性是列維納斯一直很關心的問題,他覺得眼前這個人是可以被傷害,尤其是可以被「我」傷害。舉個例子,如果我走過來揍你一拳,你會很痛苦,我會看到你痛苦的表情。這時候我跟你就發生了關係,你就有了要求我怎麼對待你的權利。我要不要打你,我應該如何對待你,你是會對我提出要求的。列維納斯永遠關注的是在具體的情境下每一個個體在我們面前出現的時候,我們要怎麼辦。對他來講所有的倫理(ethic)都是來自於原初的相遇。

列維納斯有一篇文章,在那篇文章中他回憶了他以前的經歷。他是猶太人,是大哲學家海德格爾的學生,我們都知道海德格爾後來被很多人認為是納粹的幫凶。而身為猶太人的列維納斯在二次世界大戰時在法國曾參與過抵抗運動,并因此被捕。列維納斯跟一些猶太抵抗者一起被關在法國的一個戰俘營,那個戰俘營的編號是1492號。列維納斯特別提到這點,因為1492年是天主教在西班牙掌權之后把猶太人驅逐出去的一年。他在文章中提到他們這些被關在集中營中的人覺得自己不像人,沒有人的尊嚴,這不是因為吃不好睡不好,而是他們嘗試跟看守互動,那些看守不理他們,他們這些人對看守而言不構成「相遇中的他者」,他們喪失了「他者」的資格。列維納斯說他們是一群沒有所指的能指,是一些空洞的符號,好像要指示甚麼,但是甚麼都沒有。忽然有一天,在他們覺得自己已經失去人類資格的生活裡,有一隻狗出現了。這隻狗是從戰俘營外面的野地上跑過來的,它每天看著這些戰俘白天去勞動,晚上回來。那只狗很奇怪,這些戰俘根本沒有甚麼食物可以喂它,他們甚至不能去撫摸它,但是這隻狗每天都看著他們,看到他們勞動回來之後就對他們搖尾巴,有時還會跳起來快樂地大叫,這是這個集中營裡唯一會對這批猶太犯人表示善意的生物。他們給它起名叫Bobby。然后列維納斯說了很有名的一句話:他說Bobby是「納粹德國最後的康德主義者」。講完Bobby的故事,列維納斯筆鋒一轉,他又忽然說這隻狗沒有聰明的大腦去幫它把自己的行為和傾向命令化,即把行為和傾向變成一個命令、一個道德義務。所以列維納斯雖然笑稱Bobby是納粹德國最後一位康德主義者,但是他知道它其實不是。

可是我想補充和發展他的地方,就是憑甚麼列維納斯可以說Bobby對他們的歡迎不是道德上的交往呢?在那樣一種極端狀況下,這些戰俘和他人相遇時人家不把他們當回事,但這隻狗對他們表示出歡迎和友善,這叫不叫做「在他者面前in the face of other」?這隻狗跟他們的關係是不是道德關係?後來在一個訪問中,有記者問列維納斯他常講的「他者」包不包括動物,動物有臉嗎?他說動物有臉,但是動物的臉不如人類的臉那麼重要,那麼primordial,那麼原初。

我覺得列維納斯其實可以講得更好。如果從他那種非常關注具體對象,從他者的表情讀出痛苦這點來講的話,他把動物放在次要的地位與他哲學的基本路線是矛盾的。他年輕的時候讀達爾文,這對他影響很深,列維納斯說所有的動物都在自利地追求生命的延續,而在這個過程中所有的動物都是處在彼此交戰的狀態,就像霍布斯講的那種自然狀態一樣。列維納斯認為人當然也是動物,但人在面對他者的處境下會感到一種道德的無言要求,而動物不會。他認為只有人才能夠跳出自己,「otherwise than being」,他講的這個being我們不妨粗淺地理解為生物自我生存的奮鬥和努力即natural being。但是為甚麼是otherwise than being?列維納斯認為,人類能超出生物求存的範圍,我們可以做更多的事,比如說可以為其他人犧牲,可以有種種利他的行為跟表現。如果我們只追求自我滿足的話,我只要想辦法好好生活,蓋一個房子給自己,擁有房子裏的所有東西,可以在裡面過得很愉快。直到我遇到一個陌生人,遇到一個「他者」在冰天雪地裡躺在路邊,我忽然發現我的家不再只是我的家,它可以變成客棧,我發現我的所有品不再只是我的,還可以是一種禮物gift。這種時候,人就不再只是一般的動物了。那麼人為甚麼可以這樣呢?在列維納斯那裡,這是一個神蹟miracle。

但是我們將他的說法應用在Bobby身上就會發現問題。Bobby是一隻流浪狗,它有希望過從這些戰俘那裡獲取食物嗎?沒有。他們從來沒有食物給它,那Bobby為甚麼還要對他們那麼友善?Bobby為甚麼還會看到他們就很高興,想跟他們有一種互動?可見在這個故事裏的Bobby恐怕不僅僅是列維納斯所理解的動物的那種狀態。我們太相信某種的人類中心主義,我們認為動物受到的傷害不是傷害,它們對我們的友善也不叫友善,或許這就如當初白人看到了黑人受苦,卻覺得黑人的受苦不叫受苦一樣。

我曾經養貓,每次我看著我的貓的時候,看著它看我,我常常在想甚麼叫「它看我」?我說我和一個動物相遇,我說我碰到它的眼神的時候,這是甚麼意思?這也是很多哲學家很困惑的問題。這能叫互相對視嗎?我怎麼知道那黑色的眼珠后面是甚麼。我怎麼知道對它來講,看著另外一個物種的眼睛意味著甚麼?兩個人可以深情對望,那我能不能跟我的貓深情對望?我怎麼知道它深不深情?我們總是試圖去理解那個看不見的「動物的深淵」。你打一隻動物的時候它叫,或者有另一些動物根本不會發聲,比如說魚。當廚師做刺身或壽司的時候,用刀一下子切到活魚身上,你會看到魚的嘴巴張開了一下,你聽不到它的聲音,那這叫不叫做「叫」?叫不叫做「痛苦地叫」?

列維納斯的哲學對我來說,最重要就是我們不要考慮這些問題。因為你考慮這些問題的時候,你就已經進入種類思考,就像我開始的時候講的,先問這個個體具不具備某些資格,它有沒有某些理性能力,有沒有某些感知能力,它是屬於哪一個族群,然後我才決定要不要道德地對待。列維納斯認為這些都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當下相遇的這一刻,這張臉呈現出的表情,如果它痛苦,如果它讓我覺得可被傷害,它就對我構成了一種道德的要求,我就已經負有責任。

從這個角度去看,我跟錢先生的觀點一樣,我也認為我們有道德進步,因為人類的確越來越具有看到痛苦臉孔的能力。我們曾經見過很多的痛苦,卻不把它理解為痛苦,但今天我們能認知到這種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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