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知:使用RSP买房的要求和限制

渥太华一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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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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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想买房。
知道第一次买房者可以用RSP.
在网上查到一段有关使用RSP的要求和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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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和您的配偶每人可以最多取出$20,000 RRSP金额用于购房计划。提取RRSP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完成购房手续后的30天。如果您属于公司的团体RRSP计划,您取出RRSP时可能会有罚金。您需要向您的雇主了解详细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您用于购房计划的RRSP必须在您买入RRSP的90天以后取出方可有效。如果低于90天即取出便会算作您的收入,从而会纳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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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上述说法正确否?
 
其它都对,夫妻每人可以取最多$25,000, 取出的金额需要在今后15年内存回去,才不用交税。
 
那段话说错的是:配偶每人可以最多取出的上限是$25,000,而不是$20,000.

说的不准确的是“提取RRSP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完成购房手续后的30天”和“您用于购房计划的RRSP必须在您买入RRSP的90天以后取出方可有效”。不准确的地方是,不是“不得”,也没有“方可”,而是可以动用,但是你得“补税”。

实际上你可以在购房手续完全结束的30天之后提取RRSP,也可以在刚刚买入RRSP90天之内就取出用于买房,只不过这时候那部分从RRSP支出的钱就不算做RRSP的contribution,要缴纳税款,无法赚到RRSP免税的benefit而已。如果你不动用RRSP就无法凑够首付,那你便别无选择,即使在以上两种情况导致你失去RRSP避税的benefit的坏处下,你也必须得取RRSP了,但你至少可以把RRSP的钱用来补贴房屋首付,遗憾的是HBP并不把这两种规定之下的情况还让你能避税,你来年要把那部分违规支取的RRSP开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你可以保持超出个人contribution room总额之上多购买2,000加元的RRSP,而不必付罚金。
 
最后编辑:
那段话说错的是:配偶每人可以最多取出的上限是$25,000,而不是$20,000.

说的不准确的是“提取RRSP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完成购房手续后的30天”和“您用于购房计划的RRSP必须在您买入RRSP的90天以后取出方可有效”。不准确的地方是,不是“不得”,也没有“方可”,而是可以动用,但是你得“补税”。

实际上你可以在购房手续完全结束的30天之后提取RRSP,也可以在刚刚买入RRSP90天之内就取出用于买房,只不过这时候那部分从RRSP支出的钱就不算做RRSP的contribution,要缴纳税款,无法赚到RRSP免税的benefit而已。如果你不动用RRSP就无法凑够首付,那你便别无选择,即使在以上两种情况导致你失去RRSP避税的benefit的坏处下,你也必须得取RRSP了,但你至少可以把RRSP的钱用来补贴房屋首付,遗憾的是HBP并不把这两种规定之下的情况还让你能避税,你来年要把那部分违规支取的RRSP开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你可以保持超出个人contribution room总额之上多购买2,000加元的RRSP,而不必付罚金。

谢谢指点!
请问,这多买的$2000的RRSP,可以算到那25,000加元的额度中吗?
 
谢谢指点!
请问,这多买的$2000的RRSP,可以算到那25,000加元的额度中吗?
这$2,000因为是超过contribution limit的,所以在来年claim的时候,并不能被当做正常的contribution来避税。也就是说,这不能在90天之后当做有效的$25,000 HBP额度内。

这$2,000的超额购买,在RRSP的一些其他使用方法上,可以得到好处,因为它有一年的提前量。
 
...。

另外,你可以保持超出个人contribution room总额之上多购买2,000加元的RRSP,而不必付罚金。

楼主本来就不太清楚,你省略这个最好了。:D

(回去一看,楼主比我资格老。:p
 
谢谢指点!
请问,这多买的$2000的RRSP,可以算到那25,000加元的额度中吗?
简单说,可以算到。比如你刚工作没几年RRSP额度只有23,000,满额刚存的钱利息微乎其微,你可以超买2,000,在RRSP帐户捂90天以上,就可以拿出来25,000做HBP了。
RRSP操作,存和取是分离的操作,没有关系的。
 
再举个例子比如你刚工作没几年RRSP额度只有23,000,你存满额投资得当,比如收益就超过2,000,你现在RRSP账户里 balance 超过25,000,你也可以取出25,000做HBP,银行不会问你你只存23,000怎么能取25,000,账上有这么多钱银行就得让你提,存和取是分开的操作,没有关系。
 
从RRSP可以取出来25,000,但是如果是超限买的,那么其中的$2,000超限的额度,是不再算作RRSP的。那$2,000有两种处理办法: 1. 如果是还未申报的, 那么taxpayer不得将其申报为RRSP去避税,虽然从账面上你能从银行取出来25000,但是那是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你能够用于避税的RRSP额度就只有23000. 2. 如果已经报做RRSP避过税的,必须主动将那超限的2000块当做正常纳税收入,将税款补齐。

银行和CRA是两个单位,他们不主动核查一个taxpayer的RRSP contribution room和实际当做RRSP提取的HBP。税法是规定了那2000的RRSP超限额度不可以用作RRSP的。虽然taxpayer可以提取出来23,000 RRSP contribution之外的2000,共计提取25000,那也只是因为银行本身就不管你有多少contribution room,由银行用户自己说,自己买,自己提取,而银行根本没有责任和义务不到CRA核查。这种法律的责任和义务,是纳税人自己的。纳税凭自觉,就是加拿大和有些国家税务操作的区别,税务申报是纳税人自己的职责,不是金融机构的职责。

就好像有人租房的租金是500,他说是1000,然后套取更多的trillium benefit。并不是所有这样做的人(或者说很多这样做的人)都被发现了。可是那些纳税人即使做到了,并不是说那在税法里面是允许的;同理,在银行声称可以提取25000用作HBP,银行也不管,因为银行根本就不知道也无需知道你有多少RRSP contribution room,银行从来就不是看着你的tax assessment notification来限制你存多少RRSP,都凭taxpayer储户一张嘴,你说自己可以存100000 RRSP,银行也给你存,银行还给你提,你自己用这100000去抵税免税,银行的态度是:taxpayer 违法、偷税是银行用户taxpayer自己的事,银行没有监督和执法权限——所以银行既管不着也无责任;CRA可能也真的给你退了税,但是你超额的免税额是违法避税的。和其他违法避税的情况一样,在多长时间内没有被查出来,凭的是个人的运气。2000的超限额度,不多,也不是偷税的目标大案,但是他和税法是相违背的。

加拿大的税法,是靠taxpayer自觉申报应缴纳税额的,有些操作能够造成结果超额的违法的避税,而且暂时未被发现。并不是说那样做合法或正确,而是taxpayer可能不了解报税规定或者故意超额退税。这种做法不一定立即被发现,但没被发现确实不应用作证明这种做法正确。很多taxpayer干过很多年的事情,自己从未察觉正误,或者也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拿起税法税制的书,看一下就会明白——哦,原来自己那样做不行!只是还没被发现、被追查而已,可自己很久以来却认为这样行得通、合理合法。
 
最后编辑:
唉不懂还上升到道德水平,着急上火伤身体啊。
 
从RRSP可以取出来25,000,但是如果是超限买的,那么其中的$2,000超限的额度,是不再算作RRSP的。那$2,000有两种处理办法: 1. 如果是还未申报的, 那么taxpayer不得将其申报为RRSP去避税,虽然从账面上你能从银行取出来25000,但是那是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你能够用于避税的RRSP额度就只有23000. 2. 如果已经报做RRSP避过税的,必须主动将那超限的2000块当做正常纳税收入,将税款补齐。

银行和CRA是两个单位,他们不主动核查一个taxpayer的RRSP contribution room和实际当做RRSP提取的HBP。税法是规定了那2000的RRSP超限额度不可以用作RRSP的。虽然taxpayer可以提取出来23,000 RRSP contribution之外的2000,共计提取25000,那也只是因为银行本身就不管你有多少contribution room,由银行用户自己说,自己买,自己提取,而银行根本没有责任和义务不到CRA核查。这种法律的责任和义务,是纳税人自己的。纳税凭自觉,就是加拿大和有些国家税务操作的区别,税务申报是纳税人自己的职责,不是金融机构的职责。

就好像有人租房的租金是500,他说是1000,然后套取更多的trillium benefit。并不是所有这样做的人(或者说很多这样做的人)都被发现了。可是那些纳税人即使做到了,并不是说那在税法里面是允许的;同理,在银行声称可以提取25000用作HBP,银行也不管,因为银行根本就不知道也无需知道你有多少RRSP contribution room,银行从来就不是看着你的tax assessment notification来限制你存多少RRSP,都凭taxpayer储户一张嘴,你说自己可以存100000 RRSP,银行也给你存,银行还给你提,你自己用这100000去抵税免税,银行的态度是:taxpayer 违法、偷税是银行用户taxpayer自己的事,银行没有监督和执法权限——所以银行既管不着也无责任;CRA可能也真的给你退了税,但是你超额的免税额是违法避税的。和其他违法避税的情况一样,在多长时间内没有被查出来,凭的是个人的运气。2000的超限额度,不多,也不是偷税的目标大案,但是他和税法是相违背的。

加拿大的税法,是靠taxpayer自觉申报应缴纳税额的,有些操作能够造成结果超额的违法的避税,而且暂时未被发现。并不是说那样做合法或正确,而是taxpayer可能不了解报税规定或者故意超额退税。这种做法不一定立即被发现,但没被发现确实不应用作证明这种做法正确。很多taxpayer干过很多年的事情,自己从未察觉正误,或者也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拿起税法税制的书,看一下就会明白——哦,原来自己那样做不行!只是还没被发现、被追查而已,可自己很久以来却认为这样行得通、合理合法。

谢谢,讲得很清楚了!
还是应该守法。至少晚上睡着踏实:):p
 
谢谢,讲得很清楚了!
还是应该守法。至少晚上睡着踏实:):p
什么叫偷税漏税,税法自有定义,不能把自己不懂的,一律蔑成偷税漏税。RRSP有一套规则,符合它的规则,处理自己的钱,合理合法。
当然我说的例子可能和你自身情况无关,你们俩愿意生活在自定义的道德高尚世界,也没有人拦得了你们。
 
有人把RRSP投资收益当做超买2000的解释,实在可笑。超买的意思是,投资前的本金RRSP部分就可以超出RRSP contribution room去超额购买2000。这和RRSP用于投资是两回事。有些人连这2000块超限购买额度是什么都搞不清楚,居然和RRSP投资混为一谈。如果不告诉他超限购买这回事,他一辈子都不知道有这回事;现在告诉他了,就在这里不懂装懂告诉别人说超限购买的意思是你用钱生钱,用RRSP投资的收益云云。有些人还以为那2000块说的是类似TFSA或者RRSP投资的收益呢。也不知道懂不懂别人说的是什么,他都没听说过的事,他就跟着七嘴八舌瞎掺和。有人RRSP的操作搞成一本糊涂账,把超买的和收益的部分都笼统当成自己可以避讳的额度,瞎申报、浑水摸鱼赚了几百块的小便宜,也没被CRA发现并追着要,就开始摇头晃脑瞎支招了。

多学习学习没坏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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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造谣了是吧?我那是分开的两贴,我特意说明“再举个例子”,超买和利息当然是两回事,你是中文阅读有问题,还是成心混淆视听,为自己无知遮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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