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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一宽
两少一宽,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84年第5号和第6号红头文件中规定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要尽量从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刑事政策。
中共中央根据其总书记胡耀邦的指示,在向全国下发的中央5号和6号红头文件中专门规定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尽量从宽处理。从宽处理包括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和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在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处理从宽包括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和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在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
两少一宽政策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造成民族间司法地位不平等,使得对于少数民族的刑事犯罪难以处理,同时造成对少数民族中守法分子的逆向淘汰,降低少数民族素质,使少数民族遭受“污名化”,加强民族间隔阂,最终起到了挑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作用。
不能不说,这一政策副作用明显,产生了不良的政治效果和严重社会后果。有的地方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宽大无边,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成了空话。这一政策实际上是为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犯罪行为开脱罪责,减轻或逃避惩罚。可以说“两少一宽”政策成了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犯罪分子的“护身符”。对犯罪分子的宽大等同于对犯罪行为的纵容,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伤害。[5]
中共:涉少数民族刑事问题不是民族问题
2014-12-22 17:04:48
多维新闻
随着境内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事件不断增多,中共正在进行突破性的民族政策调整。官媒新华网12月22日报道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并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汉字。
《意见》强调,中华文化是包括56个民族的文化。
《意见》分析当前中国的民族形势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
而针对这种现状,《意见》还强调,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共一直遵循“两少一宽”的民族刑事政策,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84年第5号和第6号红头文件中规定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要尽量从宽”。直到2010年7月9日,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统战部、国家民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称,对于违法犯罪,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要依法处理,成为在中共提出“两少一宽”政策后,部委文件中首次呼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应该一律平等。而此次《意见》强调不能把涉少数民族刑事问题归为民族问题,可以说是重申了法律面前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观点。
此外,面对当前的民族形势,《意见》强调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水平,加大师资对口支援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应学习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意见》还要求,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重视民族地区知识分子特别是少数民族知识分子骨干培养。
(李宇婷 综编)
两少一宽,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84年第5号和第6号红头文件中规定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要尽量从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刑事政策。
中共中央根据其总书记胡耀邦的指示,在向全国下发的中央5号和6号红头文件中专门规定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尽量从宽处理。从宽处理包括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和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在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处理从宽包括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和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在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
两少一宽政策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造成民族间司法地位不平等,使得对于少数民族的刑事犯罪难以处理,同时造成对少数民族中守法分子的逆向淘汰,降低少数民族素质,使少数民族遭受“污名化”,加强民族间隔阂,最终起到了挑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作用。
不能不说,这一政策副作用明显,产生了不良的政治效果和严重社会后果。有的地方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宽大无边,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成了空话。这一政策实际上是为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犯罪行为开脱罪责,减轻或逃避惩罚。可以说“两少一宽”政策成了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犯罪分子的“护身符”。对犯罪分子的宽大等同于对犯罪行为的纵容,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伤害。[5]
中共:涉少数民族刑事问题不是民族问题
2014-12-22 17:04:48
多维新闻
随着境内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事件不断增多,中共正在进行突破性的民族政策调整。官媒新华网12月22日报道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并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汉字。

《意见》强调,中华文化是包括56个民族的文化。
《意见》分析当前中国的民族形势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
而针对这种现状,《意见》还强调,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共一直遵循“两少一宽”的民族刑事政策,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84年第5号和第6号红头文件中规定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要尽量从宽”。直到2010年7月9日,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统战部、国家民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称,对于违法犯罪,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要依法处理,成为在中共提出“两少一宽”政策后,部委文件中首次呼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应该一律平等。而此次《意见》强调不能把涉少数民族刑事问题归为民族问题,可以说是重申了法律面前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观点。
此外,面对当前的民族形势,《意见》强调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水平,加大师资对口支援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应学习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意见》还要求,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重视民族地区知识分子特别是少数民族知识分子骨干培养。
(李宇婷 综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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