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扛得住所有的谩骂,你经得起良知的追问?》ZT

向问天

日月神教光明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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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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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徐岚女士回应文章全文:

  在我写下这段文字的时候,我的心情是很复杂的,不断有朋友来问我,害怕么?紧张么?还有朋友提醒我小心被人肉。也有朋友问我,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

  说真的,这些我都不害怕。我感到难过的是,在这个还远不够清朗的互联网空间,太多的公知、死磕派律师、所谓的法学专家走到了他们所倡导的言论自由的反面,他们会咬住你的某一句话以偏概全,对你的本意进行曲解。而且,他们之前都已一次次获胜。因为他们是大V,就可以肢解信息裹挟舆论吗?因为他们抱团,就可以三人成虎任意歪曲事实吗?因为他们是所谓的公知,就可以掌握无限话语权,对我任意攻击谩骂吗?

  《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难在哪里?》这篇文章,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仔细地看过。我不明白为什么大家要把那肢解为一篇对贺卫方进行人身攻击的文章。《意见》出台,我作为一个普通民众,作为一个公务人员,我谈一点看法,难道违背了言论自由?说好的百家争鸣呢?言论自由不是任何人的专属,难道只有将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批得体无完肤,才是捍卫言论自由?那么多人用无耻、下流这样污秽的语言指向找,我必须接受你们这样的谩骂和攻击,否则我就违背了你们的言论自由?

  在文章里,我很清楚地表明了自已的观点,我支持批评,但是反对抹黑,我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要极力谩骂恐吓我。当有人在网上搜索我的身份,企图给我安上一个政府官员不干净的罪名时,你们难道不是在抹黑?你们是多么希望我是一个官员,多么希望我有几套房子,可以让你们去做文章,很可惜,我什么都役有,绝大多数的公务人员都不可能是你们所想象得那样。我只是一个今年刚刚踏入宣传队伍的年轻人,由一个应届毕业生,成为一名公务员。如果你们要调查找的家底,你们又要失望了,我孤身一人来到浙江宁波,身边连一个亲人也没有。如果讲靠山,组织和同事们是找的靠山;无数与我感同身受的网友是我的靠山;越变越美好的社会和这个走向复兴的时代是我的靠山。

  我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我实在看不下去,本该清洁的网络空间被一些负能量所挤占。一些所谓公知变成伪民意的代表,任性地把持自媒体话语权。他们享受了这体制带给他们的好处,却又将推翻这个体制视为乐事,他们成名,成家,出书,开讲座,在社会上混得风生水起却又掉头搅混水、黑学生,难道,这就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意见领袖?如果“公知”挟水军制造的虚假民意可以任意妄为,那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希望?

  我想问的是,当你们用肮脏的字眼投向一个姑娘的时候,你们难道是在坚持宪政理想?当你们甚至将我的母校也拉进来的时候,你们又是在玩弄卄么威权主义?你们口口声声把中央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扣帽为回到了文革,可是你们像刨作者的祖坟一样,随意棍子帽子起飞,迫不及待要当“余孽”的到底是谁呢?照照镜子正正衣冠吧,虽然外在依然衣冠楚楚。

  那种习惯性对自己的国家进行自找矮化、自我作践、排己媚外的行为,难道不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扭曲和畸形?当他们以所谓文明的名义,狂热赞美和跪舔西方一切文化和特征的时候,难道不是与文化自信、精神文明背道而驰?那些法律工作者、文化人以监督的名义,对质疑他们搞圈子文化,山头主义、消解民族凝聚力的批评进行病态化、情绪化谩骂侮辱的时候,文化何往?法抬何往?

  因为一个人而牵连到她的单位,她的母校,甚至人肉她的家属,你们这种株连九族的做法,筒直和你们口口声声强调的民主自由宪政相差十万八千里!

  昨天,在某个时评群里,这是一个由某省委、省政府重点打造的新闻网站所建立的作者群,我遭到一些人的慢骂和攻击,一位主编跳出来说,你这样昧着良心说话,难道不会睡不着觉?我静静地听着这些毫无理性的发泄,内心极端鄙视。后来有人私下里和说,你不要和他们计较,我们都看得很清楚。可是,都不和他们计较,就都当太平绅士么?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都明哲保身,我们这个社会的公众思潮不就越来越乱了吗?人心乱、国家乱,对谁有好处?我感到有些欣慰,毕竟有人能私下说句公道话,可是我也很酸楚,天公地道的共识不容易。

  一个作为意识形态主阵地的重点新闻网站,作为一个党和人民喉舌的主编,却是在号召大家去抨击我们的制度,一些高校教授竟成没有政治规矩的特殊党民!谁还能说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要、不紧迫呢?

  我也曾经是一名字生,在高校接受过七年的教育,我尊敬很多学者,有时候我看到他们被炮轰,我也会愤愤不平。但是我确实鄙视一些喷子学者,他们将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强加在学生身上,以树立自己卓尔不群的独立知识分子形象,哪怕误导学生也在所不惜。他们有什么权利这么做?要知道,在任何学校,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是任何一个教师最基本的素养啊!

  我要感谢在我工作之初这场突如其来的苦难,因为苦难是最好的老师。我要感谢我的领导和同事们,他们给我温暖、给我力量。我要感谢四面八方的好心网友,他们给了我太多的道义支持。一介文弱女生,以笔为帜不休。我会挺住,在这个有些浑浊的舆论场.我终将会成长为一名坚强的战士。我坚信,德不孤,必有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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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向,能给写个200字故事梗概么? 毛主席说,浪费他人时间就是图财害命。
 
难道只有将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批得体无完肤,才是捍卫言论自由?:good:

一点没错, 言论自由的结果是一定会出现将你们的党批得体无完肤的言论和文章
 
老向,能给写个200字故事梗概么? 毛主席说,浪费他人时间就是图财害命。


要把贺卫方陈丹青逐出社会主义高校。
16个字
 
要把贺卫方陈丹青逐出社会主义高校。
16个字


查了一下, 陈丹青04年从清华辞职了。
现在是职业大V
 
言論自由英语Freedom of speech)是指在他人接受的条件下按照个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政治權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1][2][3]。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威脅傷人、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者資訊的行為都被禁止,而表達意見時也需要注意時間、地點和禮儀。[2][3][4]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言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確認言論自由的基石重要性,也一方面突顯其脆弱需受保障的面向[1]。《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人權法》中亦確認言論自由為一項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指“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及“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主張和意見,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第19條亦指出,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5][6]
 
美国言论自由的例外[编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国言论自由的例外是指对保障言论与表达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限制,为美国最高法院所认可。这些例外情形都是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创立的,并分别针对不同形式的言论与表达。言论自由在美国是一项宪法权利,而这些例外使之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限制。
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基于其传播影响(communicative impact)而言的,其中有一些受到完全限制,另一些则受部分限制。诸如煽动、对事实的虚假陈述、淫秽、儿童色情、冒犯性言论、恐吓、他人言论等都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而商业广告则只受到部分保护,这意味着政府的干涉也受到限制。
除上述限制之外,当政府作为雇主、教育者、资助者(subidizer)与表意者(speaker),以及广播电视、律师、军事、监狱或移民的管理者时,也会对言论进行限制。

对传播影响的限制[编辑]
煽动[编辑]
美国最高法院曾表示当“提倡使用暴力或违法行为”的言论“目的在于煽动或造成迫在眉睫的非法行为(imminent lawless action)”并“很可能煽动或造成这样的行为”时,这些言论不受保护。[1][2]在1969年的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Brandenburg v. Ohio)中,最高法院推翻了州法院对一3K党组织的有罪判决。州法院认为该组织“提倡暴力手段以达成政治改革”,但最高法院认为他们的言论并没有表达即刻与迫在眉睫的暴力意图。[3]这一判决修正了1919年最高法院在申克诉合众国案Schenck v. United States)中提出的原则,当时最高法院只是简单地认为国会有权在有明显而即刻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时限制言论。两者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后来的原则确保不会因为仅仅提倡使用暴力或违法行为就被定罪。[4]
事实的虚假陈述[编辑]
在1974年的格茨诉罗伯特·韦尔奇公司案Gertz v. Robert Welch, Inc.)中,最高法院认定“对于事实的虚假陈述不受宪法保障”。[5]但最高法院对其中的界限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原则。[6]
洛杉矶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尤金·沃洛赫(Eugene Volokh)认为,最高法院对于决定何种虚假陈述不应受保护建立了一个相对而言复杂的判断规则。[7]有四种言论是最高法院认定不受保护的。首先是那些以“完全恶意的心理状态”(sufficiently culpable mental state)所说的虚假陈述,应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8]其次是那些故意(knowingly)的虚假陈述,与诽谤有关的法律都处于此一类别之中。第三,是一些虽非故意(negligently)但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民事责任的虚假陈述。[9]最后是一些对事实的暗示性的陈述,这些陈述也可能因为“暗含虚假事实”(false factual connotation)而不受保护。[10][11]
沃洛赫教授还提出了第五种言论,即“某些虚假陈述即便是蓄意的谎言,也不应受到惩罚”。他指出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便表明,针对政府的谎言事实上受到保障。[12]不过这一类别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确,是否应保护那些有关历史与医学的虚假陈述仍存有争议。[13]
淫秽[编辑]
1973年最高法院在米勒诉加利福尼亚州案Miller v. California)创立了米勒测试(Miller test)的原则,其中规定,满足以下各条标准的言论不受保护:(1)在本地当前的社会标准中,所涉及的对象或作品就其总体而言会唤起普通人的淫欲(prurient interest);(2)对性行为的描写引起人们的明显反感,并违反各州法律;(3)作品就总体而言,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14]该规则还有一些从属的条款,其中包括允许某人在自己家中藏有私人的淫秽物品。[15]此外,上述规则中的“淫欲”是指“对于性的令人羞耻的或病态的兴趣”。[16][17]
最高法院还曾指出,只有当某人知道淫秽作品中的真实内容时才能被惩罚。[18]在1959年的史密斯诉加利福尼亚州案Smith v. California)中,最高法院对一淫秽指控进行了“合理的不知情”(reasonable ignorance)的辩护。
这一例外的基础是由于大法官们认为淫秽“会产生腐化与低级的倾向并导致反社会行为”。[19][20]
儿童色情[编辑]
对儿童色情的限制与对淫秽的限制在几方面有所不同。首先,对儿童色情的限制更为明确。其次,被认为属于儿童色情的内容,即便不满足米勒测试,也不受到保护。[21]这一原则规定,满足以下标准的言论不受保护:(1)通过图像描绘未成年的儿童;(2)表现性行为或淫秽地展示他们的生殖器。[22]与淫秽的标准不同,对于儿童色情的私人收藏也可能违反法律。[23]
尽管这一例外十分明确,但也受一定的限制。这并不适用于那些看起来像似儿童的色情[24]、人们认为对儿童有害的色情[25]或让观看者有伤害儿童冲动的色情内容[26]
挑衅字眼与冒犯性言论[编辑]
在1942年的查普林斯基诉新罕布什尔州案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中,最高法院指出含“挑衅字眼”(fighting word)的言论不受保护。[27]根据最高法院的定义,挑衅字眼是那些通过激怒别人而“煽动即刻的破坏和平行为”的言论,同时这些言论“由普通人通过常识判断很可能会引发暴力反应”。[28]此外,这些言论还必须是“直接针对听者”的,因为只有这样才“更可能被看作是‘直接的人身侮辱’”。[29][30]
除挑衅字眼外,那些有意或无意地造成对方严重的情感伤害的言论也不受保护。[31]但这一原则只针对普通人(private figure)有效。1988年的皮条客杂志诉福尔韦尔案Hustler v. Falwell)中,最高法院便指出对于“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的冒犯性的讽刺是完全受到保障的。[32]这样的政治讽刺言论历史上就一直受到保护。[33]涉及冒犯性言论的一个知名案例是1989年的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Texas v. Johnson),该案中最高法院判决,得克萨斯州禁止焚烧美国国旗的法律违宪。[34]
恐吓[编辑]
那些“针对某人或某些人并使他们处于受到身体伤害或死亡的恐惧中”的暴力恐吓行为一般不被保护。[35]不过这一点也有一些例外。沃洛赫教授认为,“如果一个普通人能明显地认识到某些恐吓言论只是夸张的修辞而已,那这些言论不会被惩罚”。[36][37] 此外,诸如“被社会排斥”或进行“政治意图的杯葛行为”的恐吓都受到宪法保障。[38]不过,有时一些政治言论会因为被认定是恐吓而不受保护。[39]
他人言论[编辑]
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也会对言论进行限制[40],如著作权商标便属此类。最高法院在1985年的哈珀和罗出版公司诉国家杂志公司案中首次提出此原则,当时最高法院认为第一修正案受到著作权法的限制。[41]而广播权则不会干涉言论自由权。[42]
最高法院认为这些限制可以激励那些“言论市场”(speech marketplace)中的艺术家。[43]
商业言论[编辑]
在言论自由的例外情形中,商业言论(commercial speech)的地位十分特殊。对于商业言论并没有完全的限制,而是受到部分的保护。[44]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可能被惩罚或禁止。[45]商业广告在某些情况下受到限制,但政府作出这些限制必须考虑到所主张的政府利益是否重大,限制行为是否直接促进了政府主张的利益,以及限制行为是否大于促进这一利益之必需。[46]对广告的有限的保护表明其他言论比起商业言论来说更为重要。[47]
 
言論自由的限制[编辑]
参见:美國言論自由的例外

根據自由論壇組織Freedom Forum Organization,法律制度和社會大眾特別是當言論自由與其他價值或權利衝突時,認識到言論自由的局限。[39]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但它不是絕對的,不能被用作發表暴力、誹謗、煽動顛覆或淫穢言行的理由。成熟的民主國家只有在面臨高度威脅的情況下,才有理由禁止可能會激起暴力、損害他人名譽、推翻合憲政府或鼓動淫蕩行為的言論。[35]民主國家一般也禁止煽動種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論。言論自由的限制可以按照“傷害原則”或“犯罪原則”,例如發放色情煽動仇恨的言論及信息是被禁止。言論自由的限制,可通過法律制裁或社會的反對,或兩者兼有。[40]而限制言論自由的規範是即使在緊急情況下公開表達意見不會被完全壓制。[41]
在美國,法院藉由累積許多言論自由的案例,發展出一套規則,稱之為雙階理論(The Two Level Theory),以決定那些言論受法律保護。[42][43]這理論認為「淫蕩、猥褻性言論、粗俗言論、誹謗性言論、侮辱或挑釁性言論,並未涉及任何思想及意見之表達,而無任何社會價值,即使可能為社會帶來利益,其利益也明顯小於限制這些言論所欲維持之社會秩序及道德規範」。[44][45]此外,行政中立發言人制度,也常被視為必要的限制言論自由。
 
此女有前途,应该也是凤凰一族的吧?
跟昨天有人贴的那个演讲视频里那位女大学生有一拼。。。土共培养出来大批这样的女人,最早以前的黄帅,后来北大质问克林顿的女大学生,演讲比赛那个女学生,加上这一位。。。她们发言的时候,我相信她们内心是很真诚的
 
以下为徐岚女士回应文章全文:

  在我写下这段文字的时候,我的心情是很复杂的,不断有朋友来问我,害怕么?紧张么?还有朋友提醒我小心被人肉。也有朋友问我,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

  说真的,这些我都不害怕。我感到难过的是,在这个还远不够清朗的互联网空间,太多的公知、死磕派律师、所谓的法学专家走到了他们所倡导的言论自由的反面,他们会咬住你的某一句话以偏概全,对你的本意进行曲解。而且,他们之前都已一次次获胜。因为他们是大V,就可以肢解信息裹挟舆论吗?因为他们抱团,就可以三人成虎任意歪曲事实吗?因为他们是所谓的公知,就可以掌握无限话语权,对我任意攻击谩骂吗?

  《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难在哪里?》这篇文章,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仔细地看过。我不明白为什么大家要把那肢解为一篇对贺卫方进行人身攻击的文章。《意见》出台,我作为一个普通民众,作为一个公务人员,我谈一点看法,难道违背了言论自由?说好的百家争鸣呢?言论自由不是任何人的专属,难道只有将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批得体无完肤,才是捍卫言论自由?那么多人用无耻、下流这样污秽的语言指向找,我必须接受你们这样的谩骂和攻击,否则我就违背了你们的言论自由?

  在文章里,我很清楚地表明了自已的观点,我支持批评,但是反对抹黑,我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要极力谩骂恐吓我。当有人在网上搜索我的身份,企图给我安上一个政府官员不干净的罪名时,你们难道不是在抹黑?你们是多么希望我是一个官员,多么希望我有几套房子,可以让你们去做文章,很可惜,我什么都役有,绝大多数的公务人员都不可能是你们所想象得那样。我只是一个今年刚刚踏入宣传队伍的年轻人,由一个应届毕业生,成为一名公务员。如果你们要调查找的家底,你们又要失望了,我孤身一人来到浙江宁波,身边连一个亲人也没有。如果讲靠山,组织和同事们是找的靠山;无数与我感同身受的网友是我的靠山;越变越美好的社会和这个走向复兴的时代是我的靠山。

  我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我实在看不下去,本该清洁的网络空间被一些负能量所挤占。一些所谓公知变成伪民意的代表,任性地把持自媒体话语权。他们享受了这体制带给他们的好处,却又将推翻这个体制视为乐事,他们成名,成家,出书,开讲座,在社会上混得风生水起却又掉头搅混水、黑学生,难道,这就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意见领袖?如果“公知”挟水军制造的虚假民意可以任意妄为,那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希望?

  我想问的是,当你们用肮脏的字眼投向一个姑娘的时候,你们难道是在坚持宪政理想?当你们甚至将我的母校也拉进来的时候,你们又是在玩弄卄么威权主义?你们口口声声把中央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扣帽为回到了文革,可是你们像刨作者的祖坟一样,随意棍子帽子起飞,迫不及待要当“余孽”的到底是谁呢?照照镜子正正衣冠吧,虽然外在依然衣冠楚楚。

  那种习惯性对自己的国家进行自找矮化、自我作践、排己媚外的行为,难道不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扭曲和畸形?当他们以所谓文明的名义,狂热赞美和跪舔西方一切文化和特征的时候,难道不是与文化自信、精神文明背道而驰?那些法律工作者、文化人以监督的名义,对质疑他们搞圈子文化,山头主义、消解民族凝聚力的批评进行病态化、情绪化谩骂侮辱的时候,文化何往?法抬何往?

  因为一个人而牵连到她的单位,她的母校,甚至人肉她的家属,你们这种株连九族的做法,筒直和你们口口声声强调的民主自由宪政相差十万八千里!

  昨天,在某个时评群里,这是一个由某省委、省政府重点打造的新闻网站所建立的作者群,我遭到一些人的慢骂和攻击,一位主编跳出来说,你这样昧着良心说话,难道不会睡不着觉?我静静地听着这些毫无理性的发泄,内心极端鄙视。后来有人私下里和说,你不要和他们计较,我们都看得很清楚。可是,都不和他们计较,就都当太平绅士么?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都明哲保身,我们这个社会的公众思潮不就越来越乱了吗?人心乱、国家乱,对谁有好处?我感到有些欣慰,毕竟有人能私下说句公道话,可是我也很酸楚,天公地道的共识不容易。

  一个作为意识形态主阵地的重点新闻网站,作为一个党和人民喉舌的主编,却是在号召大家去抨击我们的制度,一些高校教授竟成没有政治规矩的特殊党民!谁还能说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要、不紧迫呢?

  我也曾经是一名字生,在高校接受过七年的教育,我尊敬很多学者,有时候我看到他们被炮轰,我也会愤愤不平。但是我确实鄙视一些喷子学者,他们将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强加在学生身上,以树立自己卓尔不群的独立知识分子形象,哪怕误导学生也在所不惜。他们有什么权利这么做?要知道,在任何学校,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是任何一个教师最基本的素养啊!

  我要感谢在我工作之初这场突如其来的苦难,因为苦难是最好的老师。我要感谢我的领导和同事们,他们给我温暖、给我力量。我要感谢四面八方的好心网友,他们给了我太多的道义支持。一介文弱女生,以笔为帜不休。我会挺住,在这个有些浑浊的舆论场.我终将会成长为一名坚强的战士。我坚信,德不孤,必有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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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注明转贴会好一点,我还以为老向咋哪。
 
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大家都蛮拼的 :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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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大家都蛮拼的 :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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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破ICN电视台还猛炒作。。。ICN,中宣部广电的吧?
这个司马南炒作自己,也就我能看出。。丫拉几个粪蛋。
 
一个破ICN电视台还猛炒作。。。ICN,中宣部广电的吧?
这个司马南炒作自己,也就我能看出。。丫拉几个粪蛋。


反动派会乖乖配合司马南炒作?
你这是侮辱他们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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