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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淡水暖] 于 2003-08-11 21:54:57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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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华商晨报》的一条消息,题目是《辽宁葫芦岛发生恶性袭警案 一司机汽油火焚交警》,“恶性袭警”是严重罪行,当事的司机难逃法律的严惩,但是,看完全部新闻后,我们不由得要多问一个为什么,因为从新闻透露的情况来看,那司机平时并无劣迹,“韩力今年25岁,孩子才两岁”,要养家糊口,若不是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巨大的心灵冲动,恐怕不会出此惨烈的、损人损己的下策。
“8月5日早晨6时左右,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镇个体司机韩某驾驶解放141货车从锦州返回,…被在路上执行路查任务的南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3名交警拦截。交警认为韩某驾驶的货车属于私自改型,并且以此为由罚款50元。韩某交纳罚款之后,拿着一个塑料桶步行到附近一个加油站购买了约3.6升汽油,回到3名交警路查的地方,趁3名交警不备,边喊:‘都烧死你们!’边将桶中的汽油泼向3名交警。”,原来是因为罚款,这50元罚款意味着什么一笔帐呢,根据报道,“他(韩力)开车向锦州送水泥,每趟可以获得运费300元,去掉装卸费60元、过桥费20元、油料费100元和各种税费,每趟可以获纯利70元。”,按照“油料费100元”,来回约300公里,每趟大约需要6小时,每天起早贪黑,连吃饭上厕所算上,最多跑两趟,每趟运费300元,刨去必须交的各种费用,剩下70元,纯利23%,应该说利润尚可,但也非常辛苦,如果被交警罚去50元,只剩下20元,23%的纯利只剩下6%,与6小时的紧张驾驶反差太悬殊。
我们知道,这司机跑运输赚钱不易,当今车多,竞争大,别看他一趟挣70 元,但是,他能够保证天天有活?他能保证车况天天正常?他能够保证自己没有个头疼脑热?他能够保证自己不出一点交通意外?,一旦出现需要修理赔偿的问题,可能就有几天白干了。通盘考虑,韩力的这碗运输饭也就是过个小日子而已。
再看交警,“韩的岳父还称车子几乎天天挨罚,有时一天罚两次。”,为什么呢,“交警认为韩某驾驶的货车属于私自改型”,这我就奇怪了,既然“货车属于私自改型”,交警从彻底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从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就应该责令其整改,不改不允许上路,而不是一次又一次地罚款,以罚代法。又看一个细节“韩某交纳罚款之后…”,说明这罚款是以现金的形式交纳的,公安部早都不提倡以现金方式交纳罚款了,因为其容易产生猫腻,容易做手脚。一个人辛辛苦苦地找货源,起早贪黑地多拉快跑,就图多挣几个,一次罚款,被你交警收掉60%,有时还“一天罚两次”,12个小时的辛苦,化为乌有。韩力再是头猪,可能也会哼哼几声吧。
以我及熟人与警察打交道的经验,特别是交警,嘴脸可能难讲“和蔼可亲”,其眼光的那份轻蔑,语气的那份毋庸置疑,令人明显感觉到他(交警)与你不在一个档次,本来就憋着一肚子火,从“8月5日早晨6时左右,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镇个体司机韩某驾驶解放141货车从锦州返回…”分析,韩力几乎一夜未眠,赶了一夜路,刚回到葫芦岛,便被拦下交钱,怒火从心底来,失去理智,于是,变成疯狂罪犯“韩某选择一个姓姜的交警追去,向姜某泼汽油过程中,自己身上也洒上了很多汽油。随后韩某用手中的打火机点燃了汽油,姜某和韩某两人身上都着起了大火。着火后,韩某在地上滚灭了身上的火,姜某在自救和别人的帮助下身上的火也随之扑灭。随后两人被送进医院。经过医生诊断,姜某胳膊和上身烧伤严重,双手皮肉脱落,全身烧伤面积50%,为二度烧伤,仍然没有完全脱离生命危险;韩某烧伤面积占全身37%,也在医院进行治疗。”。
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毁灭了值勤交警姜某,也毁灭了25岁的本分市民韩力,更陷两个本来幸福平常的家庭于灭顶之灾,如今“南票区检察院介入此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对韩某逮捕,但是由于韩正在医院治疗,对韩的逮捕将在其治疗终结之后执行。”,袭警并且造成严重后果,韩力面临的法律严惩不会轻。但我们也必须看到,韩力首先是一个受害者,是交警不规范执法,甚至可能包含腐败嫌疑的执法行为的牺牲品,如果不是交警采用“放鱼抓鱼”,恶意罚款,把辛苦劳作的司机当成“提款机”,无视司机生存的不易,把个本来不坏的年轻人逼上绝路,产生“你不让我好活,我也不让你好死”的疯狂心理,恶念偏向胆边生,怎么会有悲剧发生。另外,交警姜某也是受害者,他所在的单位,采取这样的管理方式去管理交通,收取罚款,姜某只不过是一个执行者,在那样的氛围中,在缺乏“人民交警为人民”意识的集体内,对被管理对象产生一种优越感,“威风”心理,也在所难免,那么粗暴执法,激化矛盾之举,也时有发生。
悲剧毁灭了两个青年、两个家庭,不知道有没有唤起我们的执法管理部门那些领导者、决策者的良知,痛感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迫切性。不知道能不能提醒我们的廉政反腐部门对执法队伍可能存在的执法腐败的监督和处理,无独有偶,昨天的中央台节目又在揭露陕西榆林交警,对大肆滥该货车,加大载重量,毁坏道路的行为,只罚款,不管理,造成公路严重破坏,最恶劣的是,罚款还可以讲价。警察与司机的悲剧还要重演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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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淡水暖] 于 2003-08-11 21:54:57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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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华商晨报》的一条消息,题目是《辽宁葫芦岛发生恶性袭警案 一司机汽油火焚交警》,“恶性袭警”是严重罪行,当事的司机难逃法律的严惩,但是,看完全部新闻后,我们不由得要多问一个为什么,因为从新闻透露的情况来看,那司机平时并无劣迹,“韩力今年25岁,孩子才两岁”,要养家糊口,若不是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巨大的心灵冲动,恐怕不会出此惨烈的、损人损己的下策。
“8月5日早晨6时左右,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镇个体司机韩某驾驶解放141货车从锦州返回,…被在路上执行路查任务的南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3名交警拦截。交警认为韩某驾驶的货车属于私自改型,并且以此为由罚款50元。韩某交纳罚款之后,拿着一个塑料桶步行到附近一个加油站购买了约3.6升汽油,回到3名交警路查的地方,趁3名交警不备,边喊:‘都烧死你们!’边将桶中的汽油泼向3名交警。”,原来是因为罚款,这50元罚款意味着什么一笔帐呢,根据报道,“他(韩力)开车向锦州送水泥,每趟可以获得运费300元,去掉装卸费60元、过桥费20元、油料费100元和各种税费,每趟可以获纯利70元。”,按照“油料费100元”,来回约300公里,每趟大约需要6小时,每天起早贪黑,连吃饭上厕所算上,最多跑两趟,每趟运费300元,刨去必须交的各种费用,剩下70元,纯利23%,应该说利润尚可,但也非常辛苦,如果被交警罚去50元,只剩下20元,23%的纯利只剩下6%,与6小时的紧张驾驶反差太悬殊。
我们知道,这司机跑运输赚钱不易,当今车多,竞争大,别看他一趟挣70 元,但是,他能够保证天天有活?他能保证车况天天正常?他能够保证自己没有个头疼脑热?他能够保证自己不出一点交通意外?,一旦出现需要修理赔偿的问题,可能就有几天白干了。通盘考虑,韩力的这碗运输饭也就是过个小日子而已。
再看交警,“韩的岳父还称车子几乎天天挨罚,有时一天罚两次。”,为什么呢,“交警认为韩某驾驶的货车属于私自改型”,这我就奇怪了,既然“货车属于私自改型”,交警从彻底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从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就应该责令其整改,不改不允许上路,而不是一次又一次地罚款,以罚代法。又看一个细节“韩某交纳罚款之后…”,说明这罚款是以现金的形式交纳的,公安部早都不提倡以现金方式交纳罚款了,因为其容易产生猫腻,容易做手脚。一个人辛辛苦苦地找货源,起早贪黑地多拉快跑,就图多挣几个,一次罚款,被你交警收掉60%,有时还“一天罚两次”,12个小时的辛苦,化为乌有。韩力再是头猪,可能也会哼哼几声吧。
以我及熟人与警察打交道的经验,特别是交警,嘴脸可能难讲“和蔼可亲”,其眼光的那份轻蔑,语气的那份毋庸置疑,令人明显感觉到他(交警)与你不在一个档次,本来就憋着一肚子火,从“8月5日早晨6时左右,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镇个体司机韩某驾驶解放141货车从锦州返回…”分析,韩力几乎一夜未眠,赶了一夜路,刚回到葫芦岛,便被拦下交钱,怒火从心底来,失去理智,于是,变成疯狂罪犯“韩某选择一个姓姜的交警追去,向姜某泼汽油过程中,自己身上也洒上了很多汽油。随后韩某用手中的打火机点燃了汽油,姜某和韩某两人身上都着起了大火。着火后,韩某在地上滚灭了身上的火,姜某在自救和别人的帮助下身上的火也随之扑灭。随后两人被送进医院。经过医生诊断,姜某胳膊和上身烧伤严重,双手皮肉脱落,全身烧伤面积50%,为二度烧伤,仍然没有完全脱离生命危险;韩某烧伤面积占全身37%,也在医院进行治疗。”。
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毁灭了值勤交警姜某,也毁灭了25岁的本分市民韩力,更陷两个本来幸福平常的家庭于灭顶之灾,如今“南票区检察院介入此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对韩某逮捕,但是由于韩正在医院治疗,对韩的逮捕将在其治疗终结之后执行。”,袭警并且造成严重后果,韩力面临的法律严惩不会轻。但我们也必须看到,韩力首先是一个受害者,是交警不规范执法,甚至可能包含腐败嫌疑的执法行为的牺牲品,如果不是交警采用“放鱼抓鱼”,恶意罚款,把辛苦劳作的司机当成“提款机”,无视司机生存的不易,把个本来不坏的年轻人逼上绝路,产生“你不让我好活,我也不让你好死”的疯狂心理,恶念偏向胆边生,怎么会有悲剧发生。另外,交警姜某也是受害者,他所在的单位,采取这样的管理方式去管理交通,收取罚款,姜某只不过是一个执行者,在那样的氛围中,在缺乏“人民交警为人民”意识的集体内,对被管理对象产生一种优越感,“威风”心理,也在所难免,那么粗暴执法,激化矛盾之举,也时有发生。
悲剧毁灭了两个青年、两个家庭,不知道有没有唤起我们的执法管理部门那些领导者、决策者的良知,痛感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迫切性。不知道能不能提醒我们的廉政反腐部门对执法队伍可能存在的执法腐败的监督和处理,无独有偶,昨天的中央台节目又在揭露陕西榆林交警,对大肆滥该货车,加大载重量,毁坏道路的行为,只罚款,不管理,造成公路严重破坏,最恶劣的是,罚款还可以讲价。警察与司机的悲剧还要重演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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