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宗教迫害到有限宗教宽容的漫长路程
西方基督教文化某种意义上可说是当今世界上最开放的文化 ,这是与这一文化区的国家属于当 今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相一致的。但上面的分析表明 ,开放与宽容并非一回事 ;它很开放 ,但它的宽 容仍是有限的。如果我们了解基督教从不宽容走向有限宽容的艰难历程 ,我们就会知道 ,这种宗教要 变得更加宽容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基督教从古代罗马诞生起 ,就有三个基本特点 : (1)在教内实行宗教平等 ; (2)不宽容异教 ; (3)主 张普世主义。这些特点使基督教具有世界性的视野 ,四海为家 ,把整个地球作为自己的活动场所 ;但 也使它不容忍其他文化 ,实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扩张政策。它的普世主义看起来很开放 ,但并不 妨碍它实行历史上最野蛮的宗教迫害。西欧历史上仅由于信仰原因而被它烧死、绞死的人不计其数 , 在其他宗教里极其罕见。所以 ,这个曾经是世界上最不宽容的宗教能有今天这种程度的宽容 ,已非易 事 ,决不能仅凭开放性来判断它的性质。实际上它的开放性类似于“扩张 ”,它的基本教义中就不承 认有任何界限 ,主张凡有人类的地方都应该有基督教 ,而且不承认其他任何信仰。在中世纪时 ,它虽 然允许犹太人保留自己的信仰 ,但它对犹太人的盘剥、掠夺和欺凌也是罕见的。中世纪末以来 ,由于 资本主义开始发展 ,走向宽容成为大趋势。不宽容 ,就不可能有资本主义 ,因为政治高于宗教、公民平 等、政党平等都是现代社会必备的前提。但从近 500年间基督教走向宽容的艰难历程可以看出 ,它走 向宽容在很大程度上是迫不得已 ,十分被动 ,一直到现在都是这样。在这期间 ,某种形式的宗教狂热 还一再出现。
从 16世纪到 20世纪中 ,基督教或基督教文化的宽容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西方两 大教派的信徒间达成谅解 ,第二阶段是西方文化与非西方文化之间达成一定的谅解。
第一阶段大体从 16世纪延续到 19世纪中 ,主要内容是新教居民和天主教居民之间达成妥协 (还 不是这两大教会之间的正式妥协 )。16世纪是基督教走向宽容的开端 ,其标志性的事件是 : 1555年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与德国的新教诸候签订《奥格斯堡和约 》,确定教随国定的原则 ; 1598年 法国国王亨利四世颁布《南特敕令 》,容许胡格诺派合法存在。通常认为后者是近代宗教宽容史上具 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但从现在的角度看 ,那时的宗教宽容非常有限。但即使是这样一个不太明显的 进步 ,欧洲人也是在近一个世纪中用大量鲜血和极其惨痛的教训换来的。而且 ,这初步的宗教宽容并 非产生于人们对信仰自由有什么深刻的认识 ,而是客观的必要性所使然 :
首先 ,近代国家形成的必要性 ,促使政治的重要性压倒宗教。在中世纪 ,教权高于政权。但进入 近代以来 ,政治问题日益吸引了统治者更多的注意。最初是在意大利佛罗伦萨这样的地方 ,统治者能 否依赖政治手段来解决或缓和共和国的内外冲突 ,已渐渐成为他们能否维护统治的基本准则。在这 种情况下 ,他们考虑问题时政治问题逐渐升到首位。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 》就反映了这种情况。随 着政治中心的转移 , 16世纪中后期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性转移到了德国和法国。法国政府在宗教战 争中的一系列作为 ,包括政治家派的出现 ,都反映了这种趋势。同时 ,这个政治派别在相当长时间里 不成气候 ,说明少数先知先觉的人物的主张要得到大众赞同 ,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 ,而且这个过程很 可能是流血或惨痛的教训。否则 ,普通群众或大部分统治精英都不会接受后来看来是正确的东西。可以说 ,没有圣巴托罗缪大屠杀及此后两大教派的生死搏斗 ,以至双方都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就不 会有《南特敕令 》。当代西方学者一般都持有这种观点 : 16世纪时还谈不上真正的宗教宽容 ,《南特敕 令 》只是双方都感到接近同归于尽时的一种临时选择 ,一种无可奈何的权宜之计。亨利四世通常被 认为是法国历史上最伟大或最得到好感的一位国王 ,作为政治家派的一员 ,他一生中数次改宗 ,在虔 诚的教徒看来几乎是一个朝三暮四的人物 ,但他为了法国的统一与安宁 ,只得使自己的信仰从属于政 治的需要。1589年 ,亨利四世给三级会议写的信中就强调 ,两种宗教共存是“把人民重新团结起来为 上帝服务的唯一真正有效的方法 ”①。
正是以上迫切的政治需要 ,使得当时那些有远见的政治家把政治问题置于宗教问题之上。而普通 信徒要接受这种政治需要 ,是通过血的教训来实现的。其实 , 16世纪 60年代初 ,法国政府看到宗教屠杀 的先兆正排山倒海般地汹涌而来时 ,就迅速采取了类似后来《南特赐令 》那样的一些宽容措施 ,但少数政 治家的远见很快被广大教徒的疯狂淹没得无影无踪。主张容忍胡格诺派的首相甚至被天主教徒看成是 异端。有人曾这样讲到当时法国的政治局面:“王室不可能控制高级教士 ,高级教士更不能控制本堂神 甫和各宗教团体 ,狂热的胡格诺分子不可能受其较谨慎的领袖的遏制 ……王室无法依赖自己的官员 ,官 员们则无法取得人民的服从。各巴力门拼命抵制让异端自由礼拜的措施。”②在这种情况下 ,不管如何 英明的领导者都感到无能为力 ,只能听任狂热的百姓去经受大量流血的教训。
其次 ,两种宗教的现实存在本身客观上有助于宗教宽容的发展。16世纪时新出现的新教 ,在不 容忍其他信仰的问题上与天主教没有什么区别 ,在镇压“异端 ”时甚至更加极端。恩格斯在谈及 1553 年加尔文在日内瓦烧死塞尔维特时 ,愤愤地说道 :“值得注意的是 ,新教徒在迫害自然科学的自由研 究上超过了天主教徒。塞尔维特正要发现血液循环过程的时候 ,加尔文便烧死了他 ,而且还活活地把 他烤了两个钟头 ,而宗教裁判所只是把乔尔丹诺 ·布鲁诺简单地烧死便心满意足了。”③
但新教的出现造成了一种新的客观形势 ,有力地推动了宗教宽容的发展。这就是新教的一套理 论打破了天主教的舆论一律 ,一些人开始怀疑和重新思考本来认为颠扑不破的那些东西 :两大教派都 自称是上帝的代表 ,拥有绝对真理 ,那到底谁是上帝的真正代表 ? 两者都代表上帝肯定是不可能的 , 会不会世界上还有其他的真理 ,而它们都不是 ? 宗教迫害是建立在迫害者自称代表上帝而被迫害者 无权申诉的基础上的 ,但现在两大教派的军事力量相当 ,谁也消灭不了谁 ,这就使迫害无法执行 ,于是 人们的新的思考也有了可能。
宗教宽容的进一步发展是在荷兰和英国实现的。那时 ,宗教与政治还很难分开 ,宗教宽容总是发 生在政治斗争的中心。16世纪末到 17世纪 ,政治和宗教冲突先是集中于荷兰 ,然后集中于英国。在 17世纪上半叶 ,荷兰还发生了严重的宗教迫害事件 ,这是由掌了权的新教徒实行的。 不过 ,宗教宽容是近代欧洲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茨威格说道 :加尔文烧死塞尔维特后 ,“对加 尔文的义愤就迅速增长。甚至加尔文正式的辩护士贝齐也不得不承认 :‘那可怜的人的骨灰未寒 ,关 于异端是否应受惩罚的辩论就冒头了。有些人主张应镇压异端 ,但不处极刑。而另一些人则希望让 上帝来惩罚他们 ’”④。17世纪中叶 ,弥尔顿主张把教会事务与政府事务分开处理。1651年 ,针对王党理论家攻击革命政府容忍各教派共同存在的问题 ,他反问道 :“为什么不能容纳这些人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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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亨利四世 :《亨利四世最优秀书信集 》(Henry IV, les plus belles lettres de Henry IV) ,巴黎 1962年版 ,第 55页。
② E. 阿姆斯特朗:《法国宗教战争 》(E. Armstrong, The French W ars of Religion) , 纽约 1971年版 ,第 15—16页。以上可参看拙文:《战 争、动乱和西欧早期现代化 》,《世界历史 》1989年第 1期;《法国宗教战争与欧洲近代政治思想的产生 》,《世界历史 》2000年第 5期。
③马克思和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3卷 ,人民出版社 1972年版 ,第 446页。
④茨威格 :《异端的权利 》,三联书店 1987年版 ,第 149页
⑤弥尔顿 :《为英国人民声辩 》,商务印书馆 1982年版 ,第 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