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要在阅兵期间被特赦啊,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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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amnesty will be given to some prisoners
(Xinhua) 17:04, August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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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tter and Facebook)(Editor:Sun Zhao,Bi
BEIJING, Aug. 24 -- Special amnesty will be given to some prisoners, according to a draftdecision submitted to China's top legislature to deliberate on Monday.

In order to commemorate the 70th anniversary of the end of the World War II, fourcategories of prisoners who will not pose threat to society will be given special amnesty, LiShishi, director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s legislative affairscommission, told a bimonthly legislative session that started on Monday.
 
That will include prisoners who fought in the war against the Japanese, or who fought in wars post 1949 to "protect the country's sovereignty, securit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who are older than 75, Xinhua said.

是谁啊? 薄熙来肯定不是了。
 
我国拟于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2015年08月24日 16:26:56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崔清新、陈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说,特赦是国家依法对特定罪犯免除或者减轻刑罚的制度,也是一项国际 通行的人道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宪法,国家先后进行过7次特赦。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 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从党和国家层面看,可 以展示我们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层面看,有利于弘扬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慎 刑恤囚的历史传统,形成维护宪法制度、尊重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从实际效果看,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发挥特赦的感召效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李适时介绍了草案拟予以特赦的四类罪犯: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 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 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 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 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 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 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 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李适时说,为避免出现“刚判即赦”的情况,草案将特赦对象确定为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关于特赦的执行,草案规定,自决定施行之日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即予以释放。

  李适时介绍,起草决定草案在总体思路上注意把握了三点:一是严格范围。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这个主题,主要 将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纳入特赦范围。同时,将年满七十五周 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和未成年犯罪被判处轻刑或剩余刑期较短的服刑罪犯纳入特赦范围,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二是审慎稳妥。突出特赦对 象身份的不可攀比性,注重特赦条件的客观性。考虑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复杂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考虑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需要,草案明确,对犯贪污 受贿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等,不予特赦。三是依法进行。特赦的政治 性、法律性很强,只有依法进行,才能取得最佳社会效果。决定的作出、发布、执行,都需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理。

  在介绍草案起草过程时,李适时说,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对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 刑罪犯进行了深入研究,查阅了建国以来开展特赦的有关资料和文献,比较了一些国家进行特赦的规定和做法,研究了部分拟给予特赦的服刑罪犯的档案资料,召开 了法学专家和从事监狱管理工作的同志参加的论证会,形成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
 
大赦天下,万民感恩,吾皇万岁,一代天骄成鸡丝寒,算个鸟,江科长胡书记,不够红,一代明君,还看习大大
 
草案拟予以特赦的四类罪犯:
  •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 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
  •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 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 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 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 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
  •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 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 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李天一小将军要被放出来了?
 
大赦天下,中共以前搞过吗?
 
大赦天下,中共以前搞过吗?
新中国七次特赦战犯的深远影响
中共中央最早决定特赦战犯,源起于1956年首次释放日本战犯,在此后几年里,又先后七次特赦在押的国内战争罪犯,这些现在都已经成为两岸关系中难忘的一章。

一 1956年首次释放日本战犯,中国政府创造了宽大政策的奇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成立以来,对于战争罪犯的管理,就采取思想教育和感化并重的措施,与从肉体上消灭、精神上摧残的法西斯式监管方针截然不同。中国共产党对战争罪犯的改造和教育,从一开始就奉行“给出路”的政策,当这些罪恶深重的战争罪犯一旦从思想上彻底痛改前非时,就及时采取特赦释放的方针。中国首批释放战犯,是在上世纪的1956年,而且第一次释放战争罪犯,就是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战犯。

对日本在押战犯共分三批释放。第一批释放的日本战犯多为改造较好的首恶分子。这一郑重决定是1956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出的。当时,身为中共中央主席的毛泽东,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同意对所有在押于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中的千余名日本战争罪犯,在审理之后免于起诉并分批释放回国。周恩来总理为此曾在第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上作了《关于释放日本在押罪犯的报告》,他说:“由于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和日本现时的处境,尽管中日两国之间的战争状态还没有结束,中国政府现在仍然主动地按照宽大政策,分别处理了经过长期关押和审查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中国政府对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的处理同我们过去对访问中国的日本朋友所表示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中国政府所以作出这些不断的努力,是由于我们正确的估计了中日两国人民要求和平共处和友好,要求两国早日恢复正常关系的强烈愿望。”

中国共产党主动释放日本战争罪犯的决定,马上引起世界各国人民的强烈反映。中共中央能在建国7周年之际决定释放这些在抗日战争中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日本战犯,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造战争罪犯方面的开明政策,中国共产党人的宽大政策很快赢得了世界的赞许,有人说“中国共产党对屠杀中国人民的日本战犯如此宽大为怀,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奇迹!”

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释放日本战犯的决定公布不久,第一批被释放的335名日本战犯便从天津乘客轮返回日本本土。释放时这些在中国土地上作恶多端的日本军人,大多痛哭流涕,纷纷忏悔往日旧恶。他们从心里感激中国政府的宽大政策。接下来又释放了第二批和第三批,到1964年底在押的1062名日本战犯全部释放回国。尤让世界为之震撼的是,这些当年在中国制造惨绝人寰惨案、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日本侵略者,在其被中国政府监狱管治改造期间,无一人遭到酷刑或处决。这些罪恶深重的日本战争罪犯在新中国的监狱里,经过七年的改造不仅获得了新生,而且也医治好他们各自心灵的顽疾,真正得到了重新做人的机会。

二 特赦国内战争罪犯,标志着中共战犯改造政策的胜利

第二次特赦的对象是在押多年的国内战争罪犯,对于这些战犯中央采取分批审理,视其改造优劣,共分六批进行特赦的。中国共产党在1956年释放日本战犯不久,接着又开始了对国内战争罪犯的审理与特赦工作。1959年适逢新中国成立10周年,中共中央鉴于大批在押的国民党战争罪犯和其他战争罪犯在10年间改造的现状,决定在10年大庆之际对一批确有改过自新的在押战犯实施特赦。关于战争罪犯的处理问题,毛泽东早在建国初期,就在一份党内文件上作过如下重要批示,他指出:“我们把一批战争罪犯接收关押起来进行改造,要做到一个不跑,一个不死,将来也可以考虑一个不杀,分期释放。”正是根据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周恩来总理才在建国以来,尤其是释放全部在押日本战犯之后,先后在一系列关于战犯改造的报告中作过相关的批示和指示。周恩来在一份关于战犯改造的报告上批道:“我们还是要把他们改造好,让他们变成新人。”1959年9月17日,经过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的批示同意,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特赦战争罪犯的指示》。在这份内部文件中,中央正式向全党阐明释放一批国内战犯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根据中共中央的上述精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随即作出《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战争罪犯的决定》。从此开始了对国内战犯的审理和释放的准备工作,就从这一年开始,中央先后分六批对国内战争罪犯实施特赦和释放,其中改造较好的战争罪犯得到优先释放。

1959年12月4日,户外下着入冬以来的第一场大雪,在寒风呼啸之中,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内却温暖如春,这里正在隆重举行首批国内战犯的特赦释放大会。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对国内战犯的首批特赦,因此所有参加这次特赦大会的在押人员都显现出从没有过的兴奋和激动。在第一批特赦的战犯之中,大多是些国民党高级将领,如王耀武、杜聿明、郑庭岌、陈长捷、宋希濂等在解放战争中堪称国民党王牌军的首脑人物,而作为伪满皇帝的爱新觉罗·溥仪也在这次宽大特赦的战犯行列之中,他成为第一批国内战犯33人中的获释者之一。当中国共产党特赦首批国内战犯的决定公布以后,海内外的反映甚至比三年前释放日本战犯的决定更加激动。因为当时的台湾当局仍然隔海对峙,蒋介石甚至还不时透过国际传媒叫嚷要“反攻大陆”,而中国共产党居然在此时刻对国民党在押战犯宽大为怀,实在令世人为之震撼。国外传媒认为,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就体现在他们对在押战犯的教育和改造,其宗旨并不是在肉体上消灭这些在国共战争中曾经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深重灾难的政敌,也不是为着报复和打击的态度,而是以人性为宗旨,以与人为善的教育方针为前提,改造人和教育人,并逐步让这些当年的战争罪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最终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

第二批特赦战犯也马上实施特赦,在45名获准特赦的国民党在押高级战犯的名单中,居然出现了像黄维、范汉杰、李仙洲、李以匡这样在战场上顽强抵抗誓死不肯投降的强硬派人物,而军统特务头目沈醉和爱新觉罗·溥杰等具有特殊代表性人物也在其中,无疑会让海内外对中国共产党的改造与教育并施的政策大受好评。

第三批特赦名单中出现了廖耀湘和杜建时等国民党重要战犯的名字,当61名战犯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到加盖鲜红印章的特赦通知书时,他们热泪盈眶,因为这一幸福时刻的到来标志着他们从此成为了新中国公民中的一员。第四批特赦释放30名,其中较有影响的是康泽和李益智。特赦和释放国民党战争罪犯的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篷勃发展而进行着,从1964年12月到1966年4月,我国政府先后释放了第五批和第六批在押战犯,第五批获释者50人,第六批57人,在这两批特赦释放的国内战犯中,四川军阀王陵基和孔庆桂、方靖、孙继周等人格外引人注目。自此,对国内战犯的六批特赦释放之中,共有改造好的296名战犯先后获得了新生。如果没有“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也许释放战犯的步伐还要加快,然而史无前例的“浩劫”终致战犯特赦工作不得不停止下来,这时已是1966年的深秋。

三 第七次特赦战犯290人,有些是改造过程中的顽固分子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从1966年至1971年这6年间,关押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中尚未批准获释的国民党及伪满战争罪犯,不仅没有继续因其改造状况分别得到审理或释放,甚至还因战犯的年老体弱不幸病殁的情况也有发生。尽管周恩来在全国性的大动荡中,仍在日理万机的间歇拨冗过问战犯的改造工作,可是,愈来愈多的《情况反映》不断摆放在周恩来的案头,让这位为国殚精竭虑的总理在忧思之余也备加焦虑。

1971年5月,周恩来在辽宁省抚顺战犯管理所上报的《关于抚顺战犯管理所战犯死亡情况的报告》上,挥笔写下如下批示:“抚顺战犯管理所,政治工作有成绩。改造日本战犯,尤为显著。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公安部工作不下达指标,也不派人下去检查,因之,许多战犯病亡,每年增长。66年1人,67年5人,68年8人,69年9人,70年10人,71年两个月死3人。证明工作水平日益下降。而辽宁省革委会人保组报告,对有重病者(13人)并无急救治疗方法,对其他130名犯人也无紧急防治,只说不让这些人过早死掉,以便挤出‘活材料’,派去的人也只为挖‘活材料’,一句话也未提到如何改造得好。应体现毛主席的伟大无产阶级政策,给这些战犯以‘特赦’的出路。否则,人家会说,大战犯特赦了,小战犯关到死,外国战犯特赦了,本国战犯关起来。这是不符合毛主席给出路的政策的。而且年深日久,早已无材料可挤,重点应是改造,给以生活出路。”

1971年林彪事件发生后,“文革”后期的极左思潮得到有效的扼制,毛泽东已经开始认识到动荡过后许多因“文革”而不得不停滞下来的工作,现在急需重新走上正轨。1975年春天,毛泽东对周恩来呈报的关于继续特赦在押国内战犯的报告,亲自披阅并作出重要指示。当年3月,正是北京冰雪消融之时,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这时毛泽东和周恩来均身染重疾,不过他们仍然抱病批阅与释放在押战犯相关的一系列文件。就在当年3月17日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朱德委员长主持了这次会议,宋庆龄、吴德、聂荣臻、徐向前副委员长等出席了这次决定在押战犯命运的重要会议。在这次会议的“公报”中指出:“遵照毛主席、党中央的指示,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对全部在押战犯实行特赦的建议。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华国锋在会上就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犯问题作了说明。会议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周恩来总理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犯的建议和华国锋副总理所作的说明,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决定》。”

这次会议结束的当夜,《人民日报》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表了新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决定》,内称:“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根据毛主席、党中央的指示提出的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建议,决定;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给予公民权。这个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是“文革”之后出现的新转折。也是继“文革”前先后释放六批国内战争罪犯后的又一次重大的特赦行动,与以前有所不同的是,这次是“全部释放在押战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决定公布的时候,“四人帮”人还在,他们仍然还有一定的势力,极左思潮的影响也还流毒甚广,毛泽东能在这种政治形势下同意并批准国务院的特赦建议,确实需要足够的勇气和力排众议的超人魄力。因此,中国政府的第七次特赦在押国内战争罪犯的举措,无疑比前六次特赦更具国内国际的震撼力,其政治影响不可低估。西方传媒对此评价说:“中共第七次特赦在押的国内在押战犯,人数之多,是前所未有的。这说明中共在文化大革命之后正在纠正失误,敢于释放全部国民党和伪满在押人员,只能证明中共的潜在能力仍然巨大。”

199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上述战犯分别颁发了释放通知书。特赦仪式分别在辽宁抚顺、西安、济南和北京的秦城监狱同时举行。这一天,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的大礼堂内,人头攒动,他们都知道,新生活马上就要开始了,一旦他们被宣布为公民以后,马上就可以离开这座战犯管理所,前往首都北京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这对于解放后始终没有离开东北的战犯们来说,无疑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此时在押多年的战犯们都端坐在各自席位上,脸上交织着兴奋和激动的神情,他们多年期盼的梦想终于实现了,一个个静静默坐,聆听着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众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通知书》。在第七次特赦释放的战争罪犯之中,有些人还是改造过程中的顽固不化分子,可是,当他们听到将要获释的消息时,也不得不发出感慨之言:“还是共产党伟大!”“如果没有共产党的英明伟大政策,我们也许仍然站在反动立场看待新中国!”还有人忍不住当场振臂高呼:“共产党万岁!”感人的现场催人泪下。上述获得特赦释放的在押人员,很快就乘专列从辽宁、济南、西安等地前往北京。3月23日下午,党和国家领导人叶剑英、华国锋、吴德等人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第七批获得特赦释放的战犯代表,他们中有黄维、李九思、王秉钺、陈士章、沈策、文强、李慎言、段克文等27人。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讲了话,他说:“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是毛主席对战犯改造政策的胜利……在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我国人民只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把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建成初步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再用二十年的时间,一定能够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 黄维、文强等特赦释放人员的代表也当场发言,纷纷感谢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宽大处理。接见以后,所有特赦释放人员在北京进行参观访问。这些特赦释放的国内战犯,大多都改过自新,特赦以后,他们有些人参与了各级政协的工作,有些人甚至还在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充分说明中共改造战犯政策的英明与伟大。
 
新中国七次特赦战犯的深远影响
中共中央最早决定特赦战犯,源起于1956年首次释放日本战犯,在此后几年里,又先后七次特赦在押的国内战争罪犯,这些现在都已经成为两岸关系中难忘的一章。

一 1956年首次释放日本战犯,中国政府创造了宽大政策的奇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成立以来,对于战争罪犯的管理,就采取思想教育和感化并重的措施,与从肉体上消灭、精神上摧残的法西斯式监管方针截然不同。中国共产党对战争罪犯的改造和教育,从一开始就奉行“给出路”的政策,当这些罪恶深重的战争罪犯一旦从思想上彻底痛改前非时,就及时采取特赦释放的方针。中国首批释放战犯,是在上世纪的1956年,而且第一次释放战争罪犯,就是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战犯。

对日本在押战犯共分三批释放。第一批释放的日本战犯多为改造较好的首恶分子。这一郑重决定是1956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出的。当时,身为中共中央主席的毛泽东,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同意对所有在押于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中的千余名日本战争罪犯,在审理之后免于起诉并分批释放回国。周恩来总理为此曾在第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上作了《关于释放日本在押罪犯的报告》,他说:“由于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和日本现时的处境,尽管中日两国之间的战争状态还没有结束,中国政府现在仍然主动地按照宽大政策,分别处理了经过长期关押和审查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中国政府对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的处理同我们过去对访问中国的日本朋友所表示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中国政府所以作出这些不断的努力,是由于我们正确的估计了中日两国人民要求和平共处和友好,要求两国早日恢复正常关系的强烈愿望。”

中国共产党主动释放日本战争罪犯的决定,马上引起世界各国人民的强烈反映。中共中央能在建国7周年之际决定释放这些在抗日战争中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日本战犯,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造战争罪犯方面的开明政策,中国共产党人的宽大政策很快赢得了世界的赞许,有人说“中国共产党对屠杀中国人民的日本战犯如此宽大为怀,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奇迹!”

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释放日本战犯的决定公布不久,第一批被释放的335名日本战犯便从天津乘客轮返回日本本土。释放时这些在中国土地上作恶多端的日本军人,大多痛哭流涕,纷纷忏悔往日旧恶。他们从心里感激中国政府的宽大政策。接下来又释放了第二批和第三批,到1964年底在押的1062名日本战犯全部释放回国。尤让世界为之震撼的是,这些当年在中国制造惨绝人寰惨案、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日本侵略者,在其被中国政府监狱管治改造期间,无一人遭到酷刑或处决。这些罪恶深重的日本战争罪犯在新中国的监狱里,经过七年的改造不仅获得了新生,而且也医治好他们各自心灵的顽疾,真正得到了重新做人的机会。

二 特赦国内战争罪犯,标志着中共战犯改造政策的胜利

第二次特赦的对象是在押多年的国内战争罪犯,对于这些战犯中央采取分批审理,视其改造优劣,共分六批进行特赦的。中国共产党在1956年释放日本战犯不久,接着又开始了对国内战争罪犯的审理与特赦工作。1959年适逢新中国成立10周年,中共中央鉴于大批在押的国民党战争罪犯和其他战争罪犯在10年间改造的现状,决定在10年大庆之际对一批确有改过自新的在押战犯实施特赦。关于战争罪犯的处理问题,毛泽东早在建国初期,就在一份党内文件上作过如下重要批示,他指出:“我们把一批战争罪犯接收关押起来进行改造,要做到一个不跑,一个不死,将来也可以考虑一个不杀,分期释放。”正是根据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周恩来总理才在建国以来,尤其是释放全部在押日本战犯之后,先后在一系列关于战犯改造的报告中作过相关的批示和指示。周恩来在一份关于战犯改造的报告上批道:“我们还是要把他们改造好,让他们变成新人。”1959年9月17日,经过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的批示同意,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特赦战争罪犯的指示》。在这份内部文件中,中央正式向全党阐明释放一批国内战犯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根据中共中央的上述精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随即作出《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战争罪犯的决定》。从此开始了对国内战犯的审理和释放的准备工作,就从这一年开始,中央先后分六批对国内战争罪犯实施特赦和释放,其中改造较好的战争罪犯得到优先释放。

1959年12月4日,户外下着入冬以来的第一场大雪,在寒风呼啸之中,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内却温暖如春,这里正在隆重举行首批国内战犯的特赦释放大会。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对国内战犯的首批特赦,因此所有参加这次特赦大会的在押人员都显现出从没有过的兴奋和激动。在第一批特赦的战犯之中,大多是些国民党高级将领,如王耀武、杜聿明、郑庭岌、陈长捷、宋希濂等在解放战争中堪称国民党王牌军的首脑人物,而作为伪满皇帝的爱新觉罗·溥仪也在这次宽大特赦的战犯行列之中,他成为第一批国内战犯33人中的获释者之一。当中国共产党特赦首批国内战犯的决定公布以后,海内外的反映甚至比三年前释放日本战犯的决定更加激动。因为当时的台湾当局仍然隔海对峙,蒋介石甚至还不时透过国际传媒叫嚷要“反攻大陆”,而中国共产党居然在此时刻对国民党在押战犯宽大为怀,实在令世人为之震撼。国外传媒认为,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就体现在他们对在押战犯的教育和改造,其宗旨并不是在肉体上消灭这些在国共战争中曾经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深重灾难的政敌,也不是为着报复和打击的态度,而是以人性为宗旨,以与人为善的教育方针为前提,改造人和教育人,并逐步让这些当年的战争罪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最终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

第二批特赦战犯也马上实施特赦,在45名获准特赦的国民党在押高级战犯的名单中,居然出现了像黄维、范汉杰、李仙洲、李以匡这样在战场上顽强抵抗誓死不肯投降的强硬派人物,而军统特务头目沈醉和爱新觉罗·溥杰等具有特殊代表性人物也在其中,无疑会让海内外对中国共产党的改造与教育并施的政策大受好评。

第三批特赦名单中出现了廖耀湘和杜建时等国民党重要战犯的名字,当61名战犯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到加盖鲜红印章的特赦通知书时,他们热泪盈眶,因为这一幸福时刻的到来标志着他们从此成为了新中国公民中的一员。第四批特赦释放30名,其中较有影响的是康泽和李益智。特赦和释放国民党战争罪犯的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篷勃发展而进行着,从1964年12月到1966年4月,我国政府先后释放了第五批和第六批在押战犯,第五批获释者50人,第六批57人,在这两批特赦释放的国内战犯中,四川军阀王陵基和孔庆桂、方靖、孙继周等人格外引人注目。自此,对国内战犯的六批特赦释放之中,共有改造好的296名战犯先后获得了新生。如果没有“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也许释放战犯的步伐还要加快,然而史无前例的“浩劫”终致战犯特赦工作不得不停止下来,这时已是1966年的深秋。

三 第七次特赦战犯290人,有些是改造过程中的顽固分子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从1966年至1971年这6年间,关押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中尚未批准获释的国民党及伪满战争罪犯,不仅没有继续因其改造状况分别得到审理或释放,甚至还因战犯的年老体弱不幸病殁的情况也有发生。尽管周恩来在全国性的大动荡中,仍在日理万机的间歇拨冗过问战犯的改造工作,可是,愈来愈多的《情况反映》不断摆放在周恩来的案头,让这位为国殚精竭虑的总理在忧思之余也备加焦虑。

1971年5月,周恩来在辽宁省抚顺战犯管理所上报的《关于抚顺战犯管理所战犯死亡情况的报告》上,挥笔写下如下批示:“抚顺战犯管理所,政治工作有成绩。改造日本战犯,尤为显著。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公安部工作不下达指标,也不派人下去检查,因之,许多战犯病亡,每年增长。66年1人,67年5人,68年8人,69年9人,70年10人,71年两个月死3人。证明工作水平日益下降。而辽宁省革委会人保组报告,对有重病者(13人)并无急救治疗方法,对其他130名犯人也无紧急防治,只说不让这些人过早死掉,以便挤出‘活材料’,派去的人也只为挖‘活材料’,一句话也未提到如何改造得好。应体现毛主席的伟大无产阶级政策,给这些战犯以‘特赦’的出路。否则,人家会说,大战犯特赦了,小战犯关到死,外国战犯特赦了,本国战犯关起来。这是不符合毛主席给出路的政策的。而且年深日久,早已无材料可挤,重点应是改造,给以生活出路。”

1971年林彪事件发生后,“文革”后期的极左思潮得到有效的扼制,毛泽东已经开始认识到动荡过后许多因“文革”而不得不停滞下来的工作,现在急需重新走上正轨。1975年春天,毛泽东对周恩来呈报的关于继续特赦在押国内战犯的报告,亲自披阅并作出重要指示。当年3月,正是北京冰雪消融之时,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这时毛泽东和周恩来均身染重疾,不过他们仍然抱病批阅与释放在押战犯相关的一系列文件。就在当年3月17日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朱德委员长主持了这次会议,宋庆龄、吴德、聂荣臻、徐向前副委员长等出席了这次决定在押战犯命运的重要会议。在这次会议的“公报”中指出:“遵照毛主席、党中央的指示,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对全部在押战犯实行特赦的建议。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华国锋在会上就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犯问题作了说明。会议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周恩来总理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犯的建议和华国锋副总理所作的说明,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决定》。”

这次会议结束的当夜,《人民日报》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表了新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决定》,内称:“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根据毛主席、党中央的指示提出的关于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的建议,决定;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给予公民权。这个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是“文革”之后出现的新转折。也是继“文革”前先后释放六批国内战争罪犯后的又一次重大的特赦行动,与以前有所不同的是,这次是“全部释放在押战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决定公布的时候,“四人帮”人还在,他们仍然还有一定的势力,极左思潮的影响也还流毒甚广,毛泽东能在这种政治形势下同意并批准国务院的特赦建议,确实需要足够的勇气和力排众议的超人魄力。因此,中国政府的第七次特赦在押国内战争罪犯的举措,无疑比前六次特赦更具国内国际的震撼力,其政治影响不可低估。西方传媒对此评价说:“中共第七次特赦在押的国内在押战犯,人数之多,是前所未有的。这说明中共在文化大革命之后正在纠正失误,敢于释放全部国民党和伪满在押人员,只能证明中共的潜在能力仍然巨大。”

1995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上述战犯分别颁发了释放通知书。特赦仪式分别在辽宁抚顺、西安、济南和北京的秦城监狱同时举行。这一天,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的大礼堂内,人头攒动,他们都知道,新生活马上就要开始了,一旦他们被宣布为公民以后,马上就可以离开这座战犯管理所,前往首都北京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这对于解放后始终没有离开东北的战犯们来说,无疑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此时在押多年的战犯们都端坐在各自席位上,脸上交织着兴奋和激动的神情,他们多年期盼的梦想终于实现了,一个个静静默坐,聆听着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众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通知书》。在第七次特赦释放的战争罪犯之中,有些人还是改造过程中的顽固不化分子,可是,当他们听到将要获释的消息时,也不得不发出感慨之言:“还是共产党伟大!”“如果没有共产党的英明伟大政策,我们也许仍然站在反动立场看待新中国!”还有人忍不住当场振臂高呼:“共产党万岁!”感人的现场催人泪下。上述获得特赦释放的在押人员,很快就乘专列从辽宁、济南、西安等地前往北京。3月23日下午,党和国家领导人叶剑英、华国锋、吴德等人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第七批获得特赦释放的战犯代表,他们中有黄维、李九思、王秉钺、陈士章、沈策、文强、李慎言、段克文等27人。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讲了话,他说:“特赦释放全部在押战争罪犯,是毛主席对战犯改造政策的胜利……在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我国人民只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把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建成初步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再用二十年的时间,一定能够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 黄维、文强等特赦释放人员的代表也当场发言,纷纷感谢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宽大处理。接见以后,所有特赦释放人员在北京进行参观访问。这些特赦释放的国内战犯,大多都改过自新,特赦以后,他们有些人参与了各级政协的工作,有些人甚至还在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充分说明中共改造战犯政策的英明与伟大。

只有特赦,没有大赦。
 
新中国成立后七次特赦

2015年08月24日 21:08:0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实行过7次特赦,分别是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对确认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进行赦免,直至1975年赦免全部在押战犯。

  除第七次无条件赦免外,前六次都以“确实已改恶从善”作为赦免罪犯的主要标准和具体前提条件;除第一次特赦对象包括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战犯,其余六次均为战争罪犯。

  第一次特赦

  1959年12月4日,为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 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首次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值得一提的是,被特赦的战犯中,包括伪满洲国皇帝爱 新觉罗·溥仪和蒋介石集团的高级将领,如王耀武、杜聿明、郑庭笈、陈长捷、宋希濂等,杜聿明特赦后曾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常委、全国政协文史资 料研究委员会专员。

  第二次特赦

  1960年11月28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50名“确实改恶从善的 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如范汉杰、李仙洲等),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三次特赦

  1961年12月25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68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61名(如廖耀湘、杜建时等),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

  第四次特赦

  1963年4月9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35名“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30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五次特赦

  1964年12月28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53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六次特赦

  1966年4月16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57名 “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其中包括有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52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七次特赦

  1975年3月19日,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予以公民权。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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