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网购碰瓷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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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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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场上,活跃着这么一群“不良人士”,他们或向网店店主购买商品后,以差评作为要挟,向店主索要钱财;或受雇于网店竞争对手,购买商品后恶意给出差评,诋毁店铺信誉。对于可能是“碰瓷”的买家,应当做好电话录音,尽量使其亲口说出真实意图或者让其在聊天工具上留下文字信息,不要一次性回绝或者答应其请求,多与其交流几次以留下更为充分的证据
海峡法治在线2014年3月15日讯】电子商务场上,活跃着这么一群“不良人士”,他们或向网店店主购买商品后,以差评作为要挟,向店主索要钱财;或受雇于网店竞争对手,购买商品后恶意给出差评,诋毁店铺信誉。电子商务日益发达,但目前我国法律针对“职业差评师”的部分尚未完善。本报专家建议,遭遇差评师时,切记收集证据,以保护自身权利。
小雪是一家三钻网店的店主,由于卖的手工艺物美价廉,生意一直不错,3月5日,她发现自己的网店被人连续给了4个差评,并在评论中指责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好心”劝其他买家谨慎购买,小雪告诉记者“不可能是质量问题,发货前我都检查过的,但我在旺旺上联系该买家,他不理我。”小雪拨打该买家的电话也无法接通,“真倒霉,这根本就是故意的!后来我在卖家群里说起这件事,别的店铺的卖家告诉我,她也碰到过这类情况,可能是竞争对手搞的鬼,建议我向淘宝投诉。”小雪碰到的,就是传说中的“职业差评师”,这类人受雇于某家网店的竞争对手,购买对方商品后,以给差评拉低网店的信誉度,甚至会发表虚假评论诋毁店铺,误导消费者。
虽然目前我国对“职业差评师”还没有具体的规范,但本报专家顾问团成员,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认为,受雇于卖家,通过恶意差评打击相关同行竞争对手,这属于商业诋毁行为。首先,差评师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3月18日)规定:“消费者对经营者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损害名誉权。”其次,差评师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毁商誉行为的网络差评师给其他企业带来重大损害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电子商务是未来购物的大趋势,但“职业差评师”的出现,令不少本分经营店铺的卖家伤钱又伤心,那么,卖家应该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丁教授建议,首先,合法卖家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在得到“差评”时,保持充分的警惕,分析买家的行为特点,比如交易时买家是否足够重视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其账号是否是随意注册,是否在指定工具上聊天等等,来判断买家是否是“碰瓷”。
其次,应当做好防范措施,注意有效证据的收集。对于可能是“碰瓷”的买家,应当做好电话录音,尽量使其亲口说出真实意图或者让其在聊天工具上留下文字信息,不要一次性回绝或者答应其请求,多与其交流几次以留下更为充分的证据。
 
你觉得CFC上有人在做淘宝?
 
当然有,淘宝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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